罗虚代尔原则的形成及演变过程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诞生
被称为世界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诞生于1844年的英国罗虚代尔镇。
1843年罗虚代尔镇的13名工人发起组织合作社,定名为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经过长期的讨论,他们提出一套成立合作社的计划,并决定筹集股金,自愿入社者每人1镑。到1844年决定参加合作社的已增至28人,共收股金28镑。于是,在1844年8月11日举行了成立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同年10月24日核准登记,12月21日晚正式开始营业。
在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章程中,明确提出了建社的目的是增进社员经济利益,改善社员社会地位及家庭境况。
罗虚代尔原则的形成
罗虚代尔社从建立时起,就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公平合理的办社原则,后人把它归纳为以下八点:
1、自愿。参加罗虚代尔社,完全出于自觉自愿,并有退社的自由。罗虚代尔社成立本身就证明了这一原则。
2、一人一票。这是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社章规定: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合作社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合作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在表决时,每个社员无论股份多少,每人只有一票权力。这就保障社员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力,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少数人用股份控制合作社。
3、现金交易。社章规定:本社职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能以任何借口不用现钱交易。不准赊入货物,也不准赊出货物,如有违反,不仅处以罚款,并认为不称职。
4、按市价售货。在这个问题上曾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购进货物成本稍高一点的价格出售,以支付股息为限度,不再盈利,另一种意见是按市价售货,从而获得一定的盈利。
后一种意见不仅给社员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力量和发展福利事业,这对提高合作社的威信和社会地位都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利于以后把合作社的业务面向社会。因此,罗虚代尔社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5、如实介绍商品,不缺斤少两。这一原则主要是针对当时商人的投机取巧行为提出的。它要求合作社应如实向社员介绍商品情况,保证商品质量,不弄虚作假,不缺斤少两,树立诚实的商业作风。这与资本主义的商业作风形成鲜明对照。
6、盈余按购买额分配。社员平时凭购货本购货,并由售货员登记,到一定阶段进行一次结算。对盈余作了必要扣留之后,按社员购买社内货物的总额之比例进行分配。即:某社员应得红利=(盈余-必要扣留)÷售货总额×某社员购买额。这是一个重大创举。因为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盈余都是按资本进行分配的。按购买额分配的办法表明,劳动人民也参加了盈利的分配,从这个角度看,这无疑带有革命性意义。同时通过这种办法,把社员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社员更加关心合作社的经营成果,这正是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
7、重视对社员的教育。罗虚代尔社为了提高社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修养,在先驱者格林伍德的倡导下,根据合作社的经济力量,逐步创办和发展了文化教育事业。
建社初期,合作社社址很自然的成了社员们经常集会讨论问题的场地。后来捐献了书刊,办起了图书室,每星期六晚上开放。1849年合作社成立了教育委员会,并先后四次拨款1375法郎购置图书。1853年社员大会修改社章时,将从每年盈余中提取2.5%作为教育基金列入社章条款。
罗虚代尔社在对社员的文化教育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成绩和贡献。在对社员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还对社员进行互助合作思想和道德水准的教育。因此,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信誉。
8、对政治和宗教守中立。这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立场。表明合作社本身没有任何政治背景和政治目的。是一个不参与政治和宗教的经济团体。
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把罗虚代尔社的办社原则作为国际合作联盟的办社原则列入联盟章程,作为国际合作联盟成员国的合作社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
罗虚代尔原则的演变
罗虚代尔原则的精神长存,但其具体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
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了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修订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对合作社的性质价值和基本原则,做了如下的规定:
合作社是人们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自愿联合起来的一个自治的组织。
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自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
正式确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七条
第一,自愿与开放的社员制。任何人只要能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并承担社员义务,均可入社,不受政治、宗教、种族和性别的歧视。
第二,民主的社员控制。合作社是由社员控制的民主组织,社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由社员选举出来管理人员要对社员负责。在自然人自愿联合的基层合作社,社员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其他层次的合作社也要以民主的方式组织。
第三,社员经济参与。社员对合作社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其资本。该资本必须有一部分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出资是取得社员资格的条件,但出资只获取有限的报偿。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用于建立公积金来发展合作社,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支持社员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四,自治与独立。合作社是社员管理的、自治的、自助组织。如果合作社要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者要从外部筹资,必须以确保社员的民主管理和自治为条件。
第五,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要为社员、社员选举产生的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做出贡献。合作社要把合作的性质和好处告诉公众,特别是年轻人和舆论带头人。
第六,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合作社要开展地方性的、区域性、全国性的、乃至国际性的合作,以便最有效地为社员服务和加强合作社。
第七,关心社区。合作社通过社员同意的政策,为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效力。
随着经济、社会和时代环境的变化,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多次修改或调整,但罗虚代尔原则的基本精神始终被坚持下来。这正是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光芒所在,罗虚代尔原则的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周连云,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耿建利,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