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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用电车问题作为案例,并不是要假定一个极端情况作出虚拟的推演,在不久的将来,甚至可以说在今天,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正在日益成为我们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例如,在人工智能的无人驾驶中,一个突然出现的横穿马路的行人让汽车躲闪不及,从而撞向了路边的小店,导致小店营业员的死亡;或者撞向了桥梁,使里面的乘客溺水而亡。对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如无人驾驶、无人机、智能家居等,我们不能只假设便利与和谐的情况,在理论上,我们必须假设一些特殊的失控的情况,来研究和探讨人工智能的伦理。我们在这里的假设并不首先是人工智能存在对人类的恶意,而是在同时涉及人类生命的案例中,人工智能会如何抉择,它们的伦理思考会与人类完全一致吗?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将富特和汤姆森关于电车问题讨论的结论直接移植到人工智能的案例中来?
二、从机器学习到深度学习:超越人类中心主义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显然不能仅仅从现在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学做出回答。在回答这样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人工智能究竟是如何来进行思考和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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