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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