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物业管理中落实《物业管理法》的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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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章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未来雅园新村物业管理将尽量的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法。逐步将原来物业管理的传统手工方式替之为电子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如管理费的收缴将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我们每月将各住户应缴费用用电子表格的方式打印出来,贴在各栋大楼大堂,下面附一个微信支付二维码。或将电子表、二维码发到业主群里,由业主或租户扫描支付。这种方式业主不用亲自来到管理处缴费,还可以由他人替为缴费(需要纸质收据的可以日后前来索取)。
  又如业主认可签名,通常的人工方式是打出表单,业主在自己的姓名一栏签名并按手指模,如果采用电子签名,则可以由业主在网络上表示同意就可以了。
电子签名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何谓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用已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以及与手机捆绑的微信号,这都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何谓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通过其本人的手机以及微信号实施签名均视为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何谓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就采用微信公众号文章上的赞同签名以及投标而言,非但是赞同之后的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而是无法修改。
何谓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以微信上赞同签名以及投标为例,由于成文发布之后即为公开的,人人可以见证的文件,如果进行更改很容易被发现。
  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这个过程需要逐步的掌握相关的信息化知识,我们将从最常用的注册、签名、付款等信息化手段开始,逐步的学习、实践,最终掌握物业管理过程所需的信息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