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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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要以人为本

本文源自:依法治国不能失去一个前提,那就是以人为本

依法治国不能失去一个前提,那就是以人为本,确切地说是 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实施依法治国。人高于法律,法律为人民服务,这是最根本的大前提。

不能说依法治国,法就高于一切,甚至是可以违背人民的利益做有利于少数权贵的勾当。

马克思说过一段话,大意是:人是人的最高属性,任何事物都不可以凌驾于人之上。

当时他不满于法律高于人,压制基层百姓的福利待遇,比如某条法律禁止穷苦百姓捡拾枯枝败叶,这是对百姓基本生活权利于不顾的体现,是法治高于人权的体现。

这里牵扯出一个深刻的话题,一个所谓的犯罪者如果被许多百姓拥护爱戴,许多百姓为他申冤叫屈,为他鸣不平,形成舆论狂潮,那么执法者就不得不重视起来,对他减轻罪行,甚至要对他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舆论民情大于法律条款。

如果执法者依据某些法律条款去处罚某些人,引发了民众强烈不满,那说明这些法律条款是不合理的,违背了人是人的最高属性这一原则,也违背了法律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奴役人民的原则,那么这些法律条款就需要做出适当的修改以遵守以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