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先生:我的观点
搞大同集体的原则和底线就是:
资本有特权的集体,搞得再大都没有意义。
不反坏反五独(独狼,独裁,独占,独有,独国)的集体,搞得再大都没有意义。
不能与相同模式运作的集体进行合并的集体,搞得再大都没有意义。
@天涯海角 有来合伙的,我就可以把正常经营的店铺转制成集体性质的,成本多少就记账多少,利息都可以不要,
在相同劳动时间,相同劳动强度情况下,一年内我可以只拿第一个合伙人一半的收益。
14. 核心信息的知晓权,集体议事小组成员候选条件:
比如进货渠道这样的核心信息可以只对在集体里账户上留置资金达到或者超过全体成员账户留置资金平均值的成员开放,议事小组成员候选条件也要符合这个规则。
比如5个人的合伙集体,全体成员留置在集体里的账户资金总和有10万元,每个成员账户平均留置资金就是2万元。
那么在集体里账户留置资金没有达到2万元的成员,不能成为集体议事小组成员,也暂时不能了解到如进货渠道这样的核心经营信息。
但是商品的进货价格,运营仓储过程中的各种成本,销售价格等信息必须是对全体成员公开的。
这样就可以避免才加入集体不久,对集体的运作情况还不是很熟悉了解,以及对集体几乎还没有贡献的成员参与决策和获取集体核心经营信息。
合伙人数较少时,这个规则可暂不执行,或者降低要求,比如可以把条件降低为平均值的一半甚至1/10。
比如100个人的共管集体,分成5个小组,每个小组20人,每个小组选一个议事代表,5个小组选出5位议事代表组成集体议事小组,达成多数一致才有执行效力。
可以由集体议事小组选一些人做执行人,执行人有什么权力,没有什么权力,由集体议事小组决定。
议事小组达成的任何多数一致决定,都必须公示,要表明是哪些小组的代表达成了多数一致意见了,是哪个小组代表投了弃权票或者反对票了。
也就是说投票结果要接受本小组全体成员的监督,如果小组议事代表没有按本小组大多数成员的意图进行投票,本小组多数成员就可以改选本小组议事代表,
并且集体议事小组最近的投票结果要修改一票,议事小组最近的决议可能就要作废了。
比如10000人的共管集体,分成5个小组,每个小组2000人,每个小组选一个议事代表,5个小组选出5位议事代表组成集体议事小组,达成多数一致才有执行效力。 —————— 做决议的始终只有几个人,不存在人多主意多的问题
2000人的小组,也可以分割成5个400人小组,400人小组还可以分割成5个80人小组,80人小组还可以分割成5个16人小组,16个人里面,互相认识是很容易做到的。
消除资本特权是目标一 反坏反五独是目标二 可以全世界复制,并且可以合并实现大同是目标三。
@天涯海角 不能实现以上三个目标的团队,就是与我们无关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