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案 翼小紅囚7年葉瑞娟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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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

東方明珠石油案 翼小紅囚7年葉瑞娟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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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前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0632)前副主席劉夢熊,早前被指串謀主席黃坤及另兩人詐騙聯交所與東方明珠,以及洗黑錢。劉日前獲洗脫全部罪名,而同案的另位兩名被告則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罪名成立。

次被告翼小紅今被判囚7年,而第三被告葉瑞娟則判囚5年。另取消二人的董事資格10年。

法官判刑時指,本港為知名的國際金融中心,被告的行為破壞公眾及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案發時,東方明珠正面臨財政困難,各被告利用此機會串謀詐騙東方明珠,實屬邪惡的行為。葉瑞娟作為東方明珠的僱員,其行為更是違反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