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约数字虚拟人永生共同体宗旨的解释

江南仁讨论 | 贡献2019年10月14日 (一) 20:46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4}} 数字虚拟人基金会宗旨:<br>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br>   2、上传及汇集分散...”)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数字虚拟人基金会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上传及汇集分散于互联网的个人数字信息并作为“思维文件”长久保存;
  3、通过思维软件创建一个会思考和学习的虚拟人——真人的网络替身和助手;
  4、将数字信息下载到适合的载体上实现思想意识的有效传承;
  5、真人和数字人在协同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建立互联网应用平台;
  6、思维文件、虚拟人以及基因信息具有人权属性,争取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
  7、追求肉体生命期间的健康长寿,幸福快乐以及更多的修为和功德积累;
  8、线下和线上业务同步开展,构建现实与虚拟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这一条是我国各种组织建立注册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建立永生的组织,不能采用任何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不能像当前一些公司、社会组织那样为了眼前利益不择手段,这样,或许当前能很好的发展,但终归要被取缔的,这样的组织是没有办法永生的。
  2、上传及汇集分散于互联网的个人数字信息并作为“思维文件”长久保存;
  当今社会,几乎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在互联网上活动,多多少少在互联网留下活动的痕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