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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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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约智库}} <br> <center><font size="6" color=blue;">'''二十二条'''</font></center> <font size="5" color="#545454>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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