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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元仁 : 发展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之路——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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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 <br> <center><font size="5" color=blue;">'''葛元仁 | 发展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之路——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font></center> <font size="4" color="#545454> 摘 要 只有建立和发展集体经济,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农民提高收入。国家将对粮食的补助资金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保证后续的粮食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公积金中提取资金购买深加工设备,延长产业链,发展畜牧业,制造有机肥,改良土壤。更重要的是,土地连片后,大型农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能够深耕土地,增加活土层,而且能够大量解放被拴在土地上的每家每户的劳动力,使他们能够跑销售市场,参加农产品深加工,指导、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使得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本文为作者葛元仁向察网的独家投稿】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 中国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从革命战争年代至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的问题。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期针对农村问题向全党提出的缩小“三大差别”也是具体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极其重要艰巨的任务。 共产党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现在农村的情况,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不同于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不同于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也不同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改造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而是“联产责任承包制”后,土地使用权已经“确权”到农村每家每户的情况。因此,必须通过梳理现象,抓住根本,依据已经发生变化的事物存在的物质基础上考虑如何搞好“乡村振兴”。 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社会是不断发展和运动的,生产方式也必然要随之变化,哪怕一种曾经在历史上起过推动作用的生产方式,因为存在的物质基础变了,原来的“合理”变成了“不合理”,也要让位于现存物质基础上产生的新的“合理”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曾经在历史上起过极大的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它必然要让位于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就是这个道理。那种不看当时社会的物质基础,不问历史背景,彻底否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某种起过进步作用的生产方式;彻底肯定现存的某种生产方式,甚至认为要永续下去的做法,是背离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 笔者认为,乡村振兴首先要面对现实,解决“桥和路”的问题,才能实现乡村振兴。脱离乡村实际的所谓“顶层设计”,往往是“见物不见人”,成为一纸空谈。而按照西方新自由主义进行的“顶层设计”,不仅不能解决中国农村的问题,只能是迟滞乃至破坏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的发展,把以建设社会主义为目标的乡村振兴引导到邪路上去。 一、集体经济有利于实现人尽所能,地尽其用,按劳分配 土地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采用“联产责任承包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生产队)存在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国家交售公粮,农业机械化没有普及,为促进农业产量的提高,由生产队作为发包方,农户作为承包方,以产量对生产队负责。双方的责权利,非常清楚。 当集体经济不存在时,发包方也随之没有了。对应的承包方,农户也就没有责任用粮食产量对集体经济负责了。尤其是国家取消了“公粮制度”后,农民回到了一家一户种田,确保自己生活的状态。 这种情况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虽然一家一户进行生产,但并不是只靠自己,而是依靠集体经济期间兴修的水利设施,平整的土地,社会提供的农业机械和化肥,而且农民生产的所有农产品必须在大的市场经济中进行交换。这种个体生产方式,与规模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显然是不适应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土地私有化是行不通的,几千年的历史证明,这是使广大农民群众陷入贫困的根源。因此,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别处置,对每户农民承包的土地用卫星定位,无人机复合,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目的是要调动农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积极性。 确权是按照第一轮土地承包者来确定的,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至今已经3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至今也已经23年,而且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当时两代之家,一般父辈正值青壮年,孩子还小。现在,有的孩子通过学习,毕业后已经在城市工作和落户,名下的土地由父母耕种,而父母现在已经进入老年期,很快就种不动地了,土地面临闲置。有的孩子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他们的孩子,没有承包的土地,只能是继承父辈的承包权。他们孩子的孩子也已经出世,更是没有土地承包权。随着人口的繁衍,后代的孩子所继承的土地承包权也越来越被稀释,变得微不足道。 当年,三代同堂之家,祖父辈的承包者已经去世,但“确权证”上依然是死者的名字。而他们重孙辈的孩子只能是继承祖辈和父辈的承包权。随着人口的繁衍,他们的后代耕种的土地越来越少,在农业上的收益也越来越少。 于是出现了“被确权者”已去,耕种者未被“确权”的状况。 要这些缺地少地的孩子提高“农业技能”,增加收入,因为没有土地数量的支撑,显然是不可能的。他们的选择,或者是将其他人的土地流转到自己名下,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或者是将自己名下的土地流转给别人,到城市打工,以图生存。 因为农业毕竟要靠天吃饭,而且种粮食不挣钱。一般的年轻人都会选择到城市打工,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虽然继承的土地使用权的还在他名下,但他已经不关心了。 现在出现的情况是,种粮食不挣钱,又要承担气候可能造成的风险,没有人愿意接手,造成土地流转不出去,只好撂荒。 从整个村庄考察。本村嫁出的闺女带不走土地,娶来的外村的媳妇带不来土地,有出生的婴儿,有死亡的老人,总体上是平衡的。 从各家各户考察,就出现了问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举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例子。一家老人,有两个儿子,两个闺女。大儿子结婚分家,带走一份自己名下的土地,因为媳妇是外村的,带不来土地,生了两个孩子,一家四口人只有一份承包的土地。两个闺女外嫁他村,土地留在娘家,小弟弟娶了本村一个姑娘,将土地调整到家里,也生了两个孩子。父母去世后,小弟弟一家四口人有六份承包的土地。这也意味着,老大家的孩子,今后每人只能继承0.5份的承包土地使用权,而小弟弟家的孩子今后每人能继承3份的承包土地使用权。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使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权,经营权统一起来,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使得少地,缺地,和所有愿意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的农民,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实现人尽所能,地尽其用。 二、集体经济有利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 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首先要保证生活,但种粮不挣钱,因此,价值高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成为必然的选择。“什么挣钱种什么”是普遍现象。有的农民已经放弃粮食的种植,全部种植经济作物。但是,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去年挣钱的品种,今年可能就不挣钱,甚至赔钱了。农民处于盲目种植状态之中,经常不知所措。 农民也希望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以增加收入。但当一种新的农业技术或者新品种真要要推广时,一般农民就抱怀疑的态度,不敢接受。因为这要承担风险,一旦失败,直接影响家庭全年收入。过去集体经济存在时,各生产大队都有试验田,新的农业技术或品种,首先在试验田试验,风险由集体经济承担,参加试验人员的费用由集体付给,成功后有专门的农业技术员进行指导,普遍推广。 土地承包时,为了“公平”,每家每户既有“上等地”也有“中等地”和“下等地”。承包的土地分布在村里各处,非常零散,降低了耕种效率。 因为农机的普及,农村已经不再饲养大牲畜用于田间劳作,农家肥没了来源。为了获得粮食高产,大量使用化肥,不断增加化肥用量,造成土壤板结、污染,活力下降。当我问他们,你们依据什么使用化肥时,得到的回答是:“人家咋干我咋干”“估摸着用化肥”。尤其是一些地方,被划分的土地面积较小,大型农机无法展开,土地得不到深耕,只有用小型农机进行浅耕,使得含有机质的活土层越来越薄,植物的根系无法向下发育。为了获得高产,又加大化肥投入,使得土壤更加板结,进一步被污染。 土地确权后“我的土地,我做主”,我认为种什么挣钱就种什么。成片的土地被分割,种上了不同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由于不同农作物的耕种,收获期不一样,降低了农机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农机的使用成本。 不少经济作物,如时令鲜果,季节性很强,不易保存,个体农民不可能自己去跑市场,又无力投资修建冷藏设施,只好出售给收购商,任由他们杀价,盘剥。收购商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不收购的水果本来是可以通过深加工,成为商品出售的。由于每户的数量不多,形不成一定规模,深加工又要投入劳力,又不知道如何销售,农民只好采取抛弃。 其他一些可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因为个体农民缺乏资金和技术,也无法实现。 只有建立和发展集体经济,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农民提高收入。国家将对粮食的补助资金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保证后续的粮食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公积金中提取资金购买深加工设备,延长产业链,发展畜牧业,制造有机肥,改良土壤。更重要的是,土地连片后,大型农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能够深耕土地,增加活土层,而且能够大量解放被拴在土地上的每家每户的劳动力,使他们能够跑销售市场,参加农产品深加工,指导、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使得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集体经济有利于建设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基本生活 现在,农村的青壮年大都进城打工了,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城乡差距。留在农村的都是儿童、老人和妇女。种地主要靠60岁左右的老人和妇女。一些农村原来的学校被撤并,又缺乏师资,也没钱留住老师,出现了留守儿童无学可上,或者上学要到其他地方去。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被遗弃,受虐待,放弃治疗,甘愿等死的情况。尽管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实行“低保”政策,每月发给本人能够保障最低生活的货币;为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办老年餐桌,国家给予补贴,象征性地收取一些费用。气候正常时老人们能够去吃饭,一旦遇到恶劣天气,老人们便无法前往,有的连饭也吃不上。这些措施并不能解决“养老”的全部生活问题,尤其是患病需要料理的时候。因此并不理想。 农民工在城市大多从事低收入的体力劳动,城市的高房价,高于农村的消费,使得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加上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并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当他们老了,不能再为老板创造剩余价值时,只得回农村养老。因此,农村养老问题是需要长期考虑的问题。 这次《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 《决定》用“坚持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健全”“注重加强”“覆盖全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等限定词,说明了党中央的决心。 结合到农村的实际情况,要种田大户,家庭农场来落实中央《决定》的这些内容,明显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不是个人可能做到的。目前,虽然各村有党支部和村委会,除了书记和主任有一定补贴外,其他组成人员都没有,他们首先要考虑自己的生活。因此要他们来关爱众多的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既没有精力,也没有经济实力。 现在一些已经进入老年和即将进入老年的一些农民,看到子女在城市打工的辛苦和不会种地的现实,把养老寄托在集体经济上。土地是他们长期生存依赖的根本,当自己无法再从确定给自己使用权的土地上获取生活资料时,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种田大户,流转费用并不能保证自己的生活,而将经营权“流转”给集体,按照“使用权”分红,收入要比“流转”给种田大户多,更能保证自己老年生活。尤其是他们都经历过集体经济时代,知道“共产党绝不会让老百姓饿死”的基本道理,所以他们更加相信集体经济。 考察集体经济搞得好的地方,村村有幼儿园、小学校,有医疗站,有“养老院”,农村老人的生活,儿童的教育和农民看病均有保障。这方面的费用均是从集体经济的“公益金”中提取的。 所以,要满足农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上学这些条件,只有集体经济能够提供人力、财力的支持。 四、集体经济的组建和发展需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现在不少村集体经济空壳,党的领导和基层治理也近于“空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经营权和劳动产品支配权都回到了一家一户手里。很多群众心中不知道党支部还有什么作用,不少党员也出去打工了,“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都开展不了,党支部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因为上级的扶植农业的款项,财政转移支付均通过村委会下发,申请项目也要村委会牵头,“财权”在村委会。所以村“两委”换届选举,村民只看中村委会的选举,想方设法拉票甚至发生贿选问题。导致基层党支部说话没人听,干活没人跟,失去了权威性,也失去了凝聚力和感召力。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农村基层的组织力和号召力是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巩固。这种组织力和号召力,不是靠行政命令就能够建立起来的,只有在党支部“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谋利益的扎扎实实的行动中才能获取。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就是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开展合作化”使得群众通过实际生活感受到了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团结在共产党周围,共产党也正是这样才把一盘散沙的农民拧成了绳子,发挥了组织的力量。因此党支部只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就能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为了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改变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发展集体经济,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社会化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提出“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现在的问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承担起这个责任。 他们一是要面对: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农民,淡化了集体意识的群众。一些群众只关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对村里的公共事务不闻不问,甚至只要权益不讲责任、义务,不再热心为集体发展献计出力。 二是要面对:一些流行的错误观念,认为现在再提发展集体经济是走“回头路”,不合时宜;认为只要农民富了,有没有集体经济无关紧要;认为很多村集体的土地都承包到户了,没有预留资源和空间,发展集体经济已经“山穷水尽”;认为发展集体经济会导致小官贪腐,损害群众利益;搞集体经济没有领头人等等说法。 因此,要他们认识到,发展壮大村集体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引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事关党在农村的引领作用,这是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所以习近平同志在《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文章中指出: 【“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 也就是说,乡村振兴首先要振兴农村基层党支部一班人的思想。要党支部开展领办合作社工作,对支部书记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需要上级党的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以期统一思想,加快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互联网思维、掌握先进技术的党支部书记。 最关键的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坚定信仰: 【“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推进自我革命,发扬敢为人先的魄力勇气,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不拘泥于过去的本本、框框,使他们腰杆硬起来。 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决定》的要求 , 【“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做到上述几点,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强化党支部成员和全体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自觉主动性,特别是学习毛主席关于把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一系列论述,深刻领会周总理在1964年12月21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概括的大寨精神:“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展集体经济实力,绝不是复归‘归大堆’式的人民公社,而是纠正大包干中忽视统一经营所造成的偏差;绝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否定,而是对这种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农村经济上的体现,应该是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的完美结合。”“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一系列讲话。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有关指示和政策方针等。 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农村基层党支部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制定“实现初心,完成使命”乡村振兴的具体计划和步骤。上级党组织按照村党支部制定的计划,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帮助解决村支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一步一个脚印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只有建立了在党组织领导下的集体经济,才能按照《决定》的要求,“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只要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下一心,就能做到“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 葛元仁 2020.1.3 【葛元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https://mp.weixin.qq.com/s/WzbkUSk4Ict-5OPK08o6_g 葛元仁 | 发展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之路——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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