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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学联盟为基础的,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共产主义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机构。<br> 第二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成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致力于至2049年实现全世界共产主义。<br> 第三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以联合或创立全国各地方集体经济联合体为目标,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计划经济体系。<br> 第四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领导下的集体经济体的生产资料实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建设目标为最终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制度。<br> 第五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领导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司联合全国各地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统一的集体经济形式实现。<br> 第六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实行抓学习,促生产,促工作的方针,以工农业为基础,以商业促发展,充分发挥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共产主义经济有计划、有步骤稳步发展。在集体经济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满足集体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br> 第七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所有会员,必须认真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集体人民服务。<br> 第八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内部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脱离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组织者领导者永远都是集体经济中的普通劳动者。<br> 第九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坚持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工农学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br> 第十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保障会员运用多种形式,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br> 第十二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会员必须实名认证。<br> 第十三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委员由全体会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br> 第十四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委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br> 第十五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设立地方委员会作为分支机构,地方委员会负责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br> 第十六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彩虹事业委员会章程,制定集体经济体各项生产建设规章制度,发展组织各地分支机构,共同制定和落实集体经济体经济计划和执行,负责集体经济体各个文化领域建设指导工作,以及常务委员会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br> 第十七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各地方委员会委员通过地方民主选举产生,地方委员会通过参加彩虹事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彩虹事业委员会各项工作。<br> 第十八条 彩虹事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负责审议集体经济体生产工作计划。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十九条 打造一支以毛泽东思想为武装的经济建设队伍,强大一个红色经济体,到2029年成为一支强大的经济力量。<br> 第二十条 以这个强大集体经济的力量辐射全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星火燎原之势。<br> 第二十一条 到2039年,全面回归人民公社制度,用自己的集体经济力量完成集体经济内部养老、医疗、教育免费,努力辐射全国乡村。<br> 第二十二条 到2049年,彻底实现全世界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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