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叛乱的解决可以是香港问题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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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起雞皮疙瘩的一段史

屈頴妍 2019-07-25

  最近大家碰頭都會問:香港該怎辦?中華歷史五千年,翻翻史書,總有一段可以古為今用。我跟退休總警司曾財安先生學史五年,最近他就用西藏史來解讀今日亂局。

  香港人對西藏的認識除了布達拉宮就是達賴喇嘛,對一個叫「十七條」的法制知之甚少。

  拿這西藏十七條看看,包你會起雞皮疙瘩,不就是基本法?不就是一國兩制?原來一國兩制不是甚麼新鮮事,國家早在一九五一年已經有個非常類似的經驗。

  一九五一年,新中國成立沒多久,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就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簽署了《十七條協議》,承諾給西藏高度自治,包括西藏可繼續原有政治制度、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不會改變、繼續擁有宗教自由、繼續發展西藏語言文字和教育模式、不需繳付軍費……

  十七條的自治精神與香港基本法驚人地相似,唯一迥異處,是讓西藏保留藏軍,並把藏軍納入解放軍編制,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份。

  奉行十七條後,因解放了農奴,令貴族財富少了,大喇嘛權力也弱了,於是,一九五九年三月,一場由西方主導有預謀的武裝叛亂,正式展開。

  叛亂份子在市區游行,呼喊「西藏獨立」、「漢人滾出去」,張貼「西藏是獨立自主政教合一的國家」。他們還襲擊愛國藏人,把他們殘殺再繫於馬尾,鞭馬拖屍兩公里示眾。

  叛亂份子更圍堵政府機構,殺害漢藏官員,並下令向全藏各地的運輸站、人民醫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氣象處、貿易公司、郵電局、報社等開槍襲擊。

  結果,中央被迫出手,用三天平定內亂,達賴在解放軍進城前已倉惶出走。鎮暴後中央決定廢除十七條,從此西藏變回中央管轄下的一個自治區。

  歷史教訓,就在眼前,香港人,翻翻史書,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