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判孔琳琳有罪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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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判孔琳琳有罪用意何在?


文|兰斌强

一年前,中国央视记者孔琳琳在英国保守党一个会议上怒斥鼓吹“港独”分子遭到粗暴对待事件,并被英国司法机关和西方媒体颠倒黑白渲染曾掀起轩然大波。一年后的今天,英国的法院更有恃无恐判决孔琳琳有罪,实属卑鄙!


当地时间,11月29日,英国伯明翰地方法院(Birmingham Magistrates' Court)法官库雷希(Shamim Qureshi)就2018年9月30日在英国保守党一场会议上,央视记者孔琳琳在怒斥“港独”分子时遭到无理粗暴对待后进行正当还击所引发风波一案进行判决,结果,库雷希判决孔琳琳“普通袭击罪”成立,判决12个月徒刑有条件释放,并罚款2115英镑(约1.9万人民币)。


在英国举行的活动中竟然有人公开鼓吹“港独”、分裂中国的言论,作为中国权威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孔琳琳对此表达观点,怒斥这种干涉中国内政和卖国汉奸言论理所当然,作为活动的举办方不仅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妥善进行处理,相反在孔琳琳表达自己观点时遭到“二鬼子”汉奸的流氓袭击时进行反击后,却粗暴驱逐孔琳琳,这是赤裸裸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该事件已过去一年,现在英国的法院为何又要挑起事端?他们的用意何在?


事件过程中的关键要点


关于这个事件,笔者曾于2018年10月2日写过一篇题为《孔琳琳事件再次打脸西方“普世价值”!》(点击蓝色字体阅读)的文章有详细描述,在此不赘述。为更好看清这次英方判决的用意,有如下两点有必须再说一下:


1、当时参会并发言的香港人士都是“港独”头目。


事发当天,参加英国保守党会议的香港人士主要有三个人:一个是长期鼓吹分裂国家、“港独”的老牌汉奸李柱铭;另一个是非法“占中”发起者、中生代“港独”头目戴耀庭;还有一个是年青激进的“港独”代表罗冠聪。


【香港“港独”李柱铭、戴耀庭、罗冠聪】


保守党邀请这三个老中青“港独”头目参加会议,并请他们在会上演讲,大肆鼓吹“港独”,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可以且应该予以制止和怒斥,何况是央视在欧洲的记者孔琳琳难道能无动于衷?因此,孔琳琳当时的怒斥非常正常,且很有必要。


2、孔琳琳是先遭到“二鬼子”汉奸的攻击。


无论是哪一个视频或图片,都很清楚地显示,当场孔琳琳是在遭到纽卡斯尔莱姆(Newcastle-under-Lyme)的保守党成员Enoch Lieu(伊诺克·利乌)袭胸之后才愤怒向其手腕打了两下,而孔琳琳当即又遭到在场一英国健壮年男子的粗暴对待。刚开始几乎所有媒体都说这个Enoch Lieu是一个学生,是当天会议“义工”,实际上,他就是一个出生在香港,后成为保守党的成员,与“港独”分子一路货色的“二鬼子”汉奸,参与了多次“港独”活动。

【英国保守党成员Enoch Lieu】


【Enoch Lieu与“港独”反华分子交往图】


这个Enoch Lieu当时曾在其推特上发了一段视频,以说明他被孔琳琳“殴打扇两耳光”的视频,可当时就有网友在他的推特揭穿他“先动手不要脸”:


【Enoch Lieu当时发的推特截图】


【推特网友的跟帖截图】


以下是上面推特网友跟贴驳斥翻译文: “我只是想知道那是谁的手指。在任何情况下触摸女士的乳房都是无礼的。如以下视频所示,这就是为什么你被打在手上,好吗?” “我只是指出了我所看到的。稻草不存在,你如何抓?你不必费心去捍卫所涉及的任何人。这个学生声称他被打了两次耳光,但他从未提及为什么?可以随便触摸女性的身体吗?”

了解了上述两点,对这次判决的结果就会更清楚了。

事件反复多变的原因与用意


去年该事件发生后,英国媒体大肆渲染,不仅在国际上引起轰动,甚至给中英关系上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当天晚上,英国警方在很短时间内就对孔琳琳“无指控释放”。


之后,英国保守党、Enoch Lieu以及英国媒体继续炒作、渲染该事件,于是,在事件过去近一个月的时候,去年10月24日,伯明翰警方以“普通袭击罪(common assault)”对孔琳琳提起公诉,并且伯明翰裁判司署(Birmingham Magistrates Court )宣布将在去年11月7日进行第一次提讯,后又要在11月21日进行第二次提讯。在第二次开庭前,英国皇家检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宣布:“检方再次审视证据后认为没有合理定罪理由,决定终止推进该案件。”于是该案件撤诉。


需要指出的是,从该事件发生至这个时候,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央视等单位一直要求英方对粗暴对待孔琳琳的行为进行道歉。这时英方对该案件撤诉应该来说也算是做了一个了结。


然而,到了今年4月17日,伯明翰地方法院又再次启动审理程序,发出传票,要再次提讯孔琳琳。非常诡异的是在孔琳琳律师和媒体披露的所有资讯中,这次重启审理程序,并不是发现了有什么新的证据,而仅仅就是要“再审理一次”。


为何英方在孔琳琳事件上反反复复?这绝非有些人臆想的所谓“尊重司法”“尊重事实”,否则,之前的撤诉难道就不是“尊重司法”“尊重事实”?其实,这牙根就不是什么“司法层面”上的问题,而是英方故意将自己渲染的一个颠倒黑白事件往政治上扯。


首先,自觉无理只得撤诉。


该事件由保守党内支持“港独”势力引起,香港“港独”分子非常想通过这起事件打击央视以及反“独”人士。因此,英国和香港的“港独”分子沆瀣一气希望通过在英国的司法程序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然而,事发当时的国际氛围是“港独”不得人心。因此,英国司法机关在进行正常的司法程序审理中,就像他们自己所讲的“检方再次审视证据后认为没有合理定罪理由”,因此,只得撤诉。


也就是说,英国保守党内支持“港独”的势力与香港“港独”分子在法律上拿不出孔琳琳“有罪”的事实证据,企图往政治上扯又没有国际社会氛围。这就是该事件第一次反复的真相。

其次,感觉形势发生变化竭力扯上政治。


到了今年,在美国的操纵下,香港因“反修例”引发风波,爆发骚乱直至暴乱长达近半年。作为原香港殖民地宗主国英国,在这场骚乱中一开始就占在反对派一边,保守党内支持“港独”的势力再次挑起“孔琳琳事件”自然认为是对香港“港独”势力最好的支持,因此,操纵“再次重启审判孔琳琳案件”就此形成。


这里只要注意两个时间点就可以看出端倪。


一是伯明翰地方法院这次启动审理程序的时间是今年4月17日,而香港“反修例风波”正式上演是今年3月15日。而在这前,李柱铭、罗冠聪等几个“港独”头目都窜访过美英等国,游说它们干涉香港“反修例”。也就是说,在去年11月21日已宣布撤诉“决定终止推行该案件”后近半年,在香港“反修例风波”爆发后一个月,该案件再次“重新审理”,这难道是巧合?


二是这次判决的时间是11月29日,而美国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成法是11月27日。也就是说在香港骚乱经过近半年的延烧,美国扯下面具直接干涉香港事务使香港“港独”气焰达到最高潮之时,英国的这一个判决正好配合美国的动作,让英国在香港反对派、“港独”势力中起到“绝佳加分”的作用,可再次“布施”殖民主的“恩赐”。


由此可见,英方的这一判决绝非司法上的判决,而是一场赤裸裸的政治判决,且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颠倒黑白的判决!


其实,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无论是美国的涉港法案还是英国的判决,它们知道这些根本不可能改变香港属于中国的这一事实,改变不了“港独”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事实,改变不了中国继续严厉打击一切中外势力分裂中国言行的事实。但它们就是要做这样龌龊的事,就是试图恶心中国,就是企图通过香港影响中国内地,就是妄想中国变色。然而,企图只能是图谋,永远不可能实现,妄想只是精神分裂的病态,只会自欺欺人。


最后,用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发言人就孔琳琳案判决结果发表的谈话结束本文:


问:11月29日,英国伯明翰地方法院判定中国记者孔琳琳普通袭击罪成立,请问有何评论?


  答:我们对判决感到震惊和愤怒。中国记者在英国保守党年会边会上正当行使权利表达观点,却遭到百般阻挠和粗暴对待,正常履职受到干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令人不得不质疑英国一贯标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现在孔琳琳竟被判有罪,更令人对英国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发生以来,案情一再反复,起初是无指控释放,后来因证据不足撤诉,有关方面始终拿不出新证据,但仍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审理程序,直至做出上述判决,这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我们注意到,孔琳琳已提出上诉。我们要求英国司法部门依法公正办案,切实保护中国记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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