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规知识汇总

来自通约智库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实用议事规则精华版

摘自寇延丁、袁天鹏著:《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203—204页

第一条 主持人:会议默认由主席主持,主席可委托成员或议事规则专家主持。

第二条 发言规则:

1.主持人中立,不参与讨论;要讨论先委托他人主持,直到动议结束;

2.发言先举手,对主持人说“主持人,我要发言”,获邀请后再发言;

3.每次限时一分钟,每人每议题限两次(时间、次数可协商调整);

4.先说立场:赞成、反对、修改等,正反立场应轮流发言;

5.面向主持人发言,不互相讨论;

6.不打岔、不跑题、不超时、不攻击、不扣帽子、不质疑动机;

7.对无视劝阻、执意插话等违规行为,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条 动议:发言人应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即“动议”;会议对动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四条 修正案:对动议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修正案”,即对动议的调整和折中;“修正案”是否采纳,会议先讨论并表决;采纳则立即修改原动议,会议就修改后的动议继续讨论;未采纳则原动议不变。

第五条 程序动议:成员可对动议提出如下程序动议,由会议表决是否采纳:

1.“立刻表决”:不再讨论马上表决;

2.“委托”:指定专人起草或重新整理后另行讨论;

3.“搁置”:不予讨论。

第六条 表决方式:各成员发言权用尽,或没有成员再发言,主持人提请表决。就“事”举手表决,对“人”无记名投票。成员可临时动议变更表决方式。赞成大于反对,为通过。

注:本版本为袁天鹏提炼的议事规则实用简约版,包含最精要的程序动议,为参会者会前培训用“议事规则速成教材”。


南塘议事规则十五条

摘自寇延丁、袁天鹏著:《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195—197页

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动议规则

第一条 动议可行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二条 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 发言规则

第三条 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四条 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发言请起立。

第五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六条 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七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八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九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十条 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十一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 表决规则

第十三条 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十四条 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第十五条 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与之配套的议事规则顺口溜确定版(翟明磊作)

议题具体,得是动议;没有动议,讨论无的;

有口难言,主持中立;举手发言,等待准许;

耐心聆听,打断无礼;面对主持,免得生气;

限时限次,公平合理;一时一件,不许跑题;

主持叫停,得要服气;正反轮流,皆大欢喜;

首先表态,再说道理;就事论事,不能攻击;

话都说完,才能表决;先正后反,弃权没戏;

多数通过,平局没过;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注:这个版本是坊间广为流传的“南塘议事规则13条”的升级版本。是简便易行的实质动议的集成,适用于任何会议。

来自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