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约”
我们生活中会签定“合约”,圣经中神和人立“约”,两者有何异同呢?
一、合约V.S.约
1.生活中的合约:
1.1.由平等双方签订;1.2.双方各有所需,是种交易、交换;1.3.合约条件可以谈判、协商;1.4.一方失信、毁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约。
2、圣经中的约:
2.1.“约”分为“有条件的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弥赛亚之约)和“无条件的约”(挪亚之约)。
2.2.立约一强一弱,双方不平等
2.3.由强的一方决定内容,而弱的一方可以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但不能改变内容
2.4.如果弱的一方失信,强的一方仍要履行内容,不能解约;但如果是“有条件之约”,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满足条件得到应许,另一种是条件不满足就受到惩罚。
2.5.例一:遗嘱(无条件之约,来9:16~17)
2.6.例二:婚约,上帝设立婚姻原本是个“约”(太12:4~6),但在人罪性下,婚姻已经变成“合约”(太12:7~8),在许多情况下,人背离婚约。
二、圣经中的约(大卫.鲍森):有五个(有四个在旧约圣经中),其中四个影响到基督徒,除了摩西之约
1.《挪亚之约》(无条件之约,创9:11~13):
1.1.立约人:所有人类
1.2.应许:不再以洪水毁灭世界
1.3.立约条件:对立约人没有条件
1.4.罚则:无
1.5.期限:永恒
1.6.目的:上帝要更多人有机会加入祂天上的大家庭
2.《亚伯拉罕之约》(创17:1~10,创12:1~3)
2.1.立约人:亚伯拉罕及其子孙<-也关乎->地上的万族
2.2.应许:赐给他们迦南地<-->赐福与万族
2.3.立约条件:以色列人要割礼<-->对以色列祝福
2.4.罚则:对以色列没有罚则<-->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
2.5.期限:永恒
3.《摩西之约》(出19:3~24:8,申28:1~68):旧约,西奈山之约,关于住在应许之地的生活
3.1.立约人:以色列人
3.2.应许:蒙各种福分(申28:1~14)
3.3.立约条件:遵守律法而生活
3.4.罚则:不守律法就受各种咒诅(申28:15~68)
3.5.期限:暂时的,到弥赛亚之约就停止(来8:13)
3.6.目的:让身处世界中心的以色列人成为一个榜样,顺服就蒙福,悖逆就受咒诅,让世人看到上帝的作为和公义的律法而被吸引。
4.《大卫之约》:关乎继位者
4.1.立约人:以色列人<-也关乎->全世界
4.2.应许:大卫子孙继续作王<-->大卫的一个子孙将永远作万国之王
4.3.立约条件:大卫子孙遵守律法
4.4.罚则:不守律法就受各种咒诅
4.5.期限:永久
4.6.目的:让身处世界中心的以色列人成为一个榜样,顺服就蒙福,悖逆就受咒诅,让人看到上帝的作为和公义的律法而被吸引。
5.《弥赛亚之约》(耶31:31~34,赛53:2~12,结18-31,36:26~28):新约,内在的约,与个人立约 5.1.立约人:个人
5.2.应许:
a.赐下圣子,成为赎罪祭(赛53:10);
b.人悔改即赦免他们的罪孽(可1:4),人信靠耶稣则成为神的儿女(约1:12)。
c.赐人圣灵住在人心里,助人成圣(徒2:38):赐人新心(结36:26~27);将律法写在人的心上,使人有力量遵行(耶31:33);
d.在基督里天上各样属灵福气(弗1:3):平安、喜乐、爱(Agape)……
e.得着永生(约壹2:25)
5.3.立约条件:a.悔改归向神,b.信靠主耶稣(徒20:21)
5.4.罚则:若没有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无份(来3:14);若没信靠主到底而得胜,生命册上名字将被神涂抹,而受第二次死的害(启3:5,2:11)。
5.5.期限:永恒
5.6.目的:让世界各地的基督徒成为世上的光,世上的盐,见证上帝的圣洁和爱,让人看到上帝的作为和公义的律法而被吸引。
三、摩西之约(摩西律法)与弥赛亚之约(基督的律法,加6:2)的关联。
1.摩西之约是针对以色列人的暂时之约,至弥赛亚之约而归于无有。
来8:13: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2.摩西之约中的律法(613条),有些延续到新约中的基督的律法(比如十戒中,除守安息日以外的九戒);而新约中基督的律法还有新增的,比如彼此相爱(约13:34),比如心中不能有恶念(太5:28)。
约翰13:34: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约壹3: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太5: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作者:kevin门徒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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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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