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欺诈案三罪均不成立裁决前告诉传媒“最憎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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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熊欺诈案三罪均不成立裁决前告诉传媒“最憎CY”

发表时间: 21/05/2015 - 09:38

作者: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与特首梁振英从战友变死敌的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被控串谋诈骗一案,陪审团20日一致裁定三项罪名均不成立,当庭获释。但刘梦熊被控涉嫌向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发威吓电邮及信件一案,则将于下月5日在区域法院再提堂。

现年65岁的刘梦熊在法庭的裁决前接受传媒的专访时坦承他“最憎CY(梁振英)同张震远(梁竞选特首时的竞选办主席)”,又后悔当年在狼(梁振英)猪(唐英年)之争帮错了狼,他说:“还是猪好一点。”

身为上市公司东方明珠前副主席的刘梦熊,与女商人翼小红和东方明珠的副财务总监叶瑞娟一共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及五项洗黑钱罪。控方案情指,2009年11月中,东方明珠主席黄坤与刘到美国犹他州实地视察一个油田,黄后来用公司Shiny One Ltd(SOL)名义,以6000万美元购买油田。及后黄与次被告翼小红分别间接持有SOL的35%及65%股权。

刘在2009年12月获委任为东方明珠副主席。翌年1月,黄与刘向董事局建议用2.25亿美元买上述油田获批,并以现金及东方明珠股份支付。控方指各被告及黄隐瞒油田真正拥有人身份,讹称卖家是独立公司,终令联交所准许东方明珠发布收购通函及发行新股集资。

控方称交易完成后,次被告有份处理诈骗所得的3.9亿港元及2.8亿股新股,刘亦有份收取集资所发行的1.69亿股新股。而第三被告叶瑞娟则替黄成立公司持有油田,获300万元报酬。刘曾在廉署的录影会面中指,加入东方明珠只是协助集资,没参与公司运作。至于黄坤非本案被告。刘与两名女被告无出庭自辩或传召证人,但刘呈上多封品格证明信,包括内地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称赞刘是仗义执言大爱之人,前特首曾荫权则感谢刘是亲密战友。

刘梦熊因涉案而在前年被廉署逮捕之后,被指向梁振英及白韫六发威吓电邮及信件,要求二人终止廉署调查东方明珠的诈骗案,从而涉妨碍司法公正,案件将于下月5日提堂。

2013年1月初,刘梦熊因本案被捕,至月中,刘向《阳光时务周刊》爆料,揭发梁的选举黑幕,指梁在僭建事件上讲大话,甚至涉贿选。约一星期后,刘梦熊落选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自此,刘称发表意见时便可以较少掣肘。

刘梦熊在专访中号不讳言“最憎CY同张震远”,刘更激动地爆出十六字真言:“拍错手掌,烧错炮仗,投错票箱,撑错老梁。”

刘梦熊两年前在阳光事务周刊的访问中,交代了他与梁交恶的个中原因,指梁振英过河拆桥,当选特首后并无兑现推荐刘进入行政会议的诺言,也没有推荐他出任全国政协常委,反而推荐另一人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