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恐吓梁振英罪成判刑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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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熊恐吓梁振英罪成判刑18月

发表时间: 29/02/2016 - 10:52

作者: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曾经是特首梁振英选战功臣的商人刘梦熊,与梁交恶之后不但失去全国政协委员身份,甚至还因为写电邮涉嫌恐吓梁振英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香港区域法院29日早上裁定刘罪名成立,判入狱18个月。

刘梦熊早上9时许由弟弟陪同之下抵达法院,当时还称对司法有信心,又引用清末政治家谭嗣同的诗《狱中题壁》表达心情。刘梦熊听到裁决后流露失望表情,休庭等候求情期间,与庭上支持者握手。

2013年初,从事石油生意的东方明珠副主席刘梦熊,被控涉嫌串谋诈骗股东及洗黑钱而被廉政公署拘捕,他之后曾两次发放电邮给梁振英及廉署专员白韫六,要求停止对他的刑事调查,因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最为讽刺的是,刘梦熊被控串谋诈骗及洗黑钱的两项控罪,在2015年5月被陪审团裁定罪名全不成立,当庭获释,但他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却终于把他扳倒。

法官姚勋智裁决指,不认同辩方指刘梦熊发信是为了停止不合理的事,认为刘梦熊透过秘书向梁振英及白韫六发电邮及信件这方面并无争议,对于刘梦熊代表律师提出,特首及廉政专员无权终止调查,法官认为在法理上两人都有这个权力,运用与否是另一回事。

法官于是裁定,刘梦熊目的是寻求影响特首及廉政专员终止调查,并非提醒他们不要犯法,认为刘梦熊以威胁及威吓方式意图干预及终止对他及其他人调查,因此裁定罪名成立。认为刘梦熊的信件及电邮已经构成威胁和威吓,目的是影响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企图令他们终止廉署调查。

刘梦熊于2013年1月8日涉嫌东方明珠诈骗及洗钱案被廉署一度拘捕,他之后接受阳光事务周刊访问,大爆梁振英的黑幕,但期间他又发电邮给梁振英和白韫六要求廉署停止对他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