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来自通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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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尴尬。根据《物权法》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其中《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很多专家表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2、业主委员易出现独裁管理。正是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才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成了一个不小的难题。长此以往,不免出现独裁管理;
3、业主委员会缺经费难持久。据了解,业主委员会经费一般采取采取全体业主分摊、业主自愿捐赠等方式筹集。我国的业委会建设,由于不是市场化而是道德化的公益组织,则有一些“先天”不足方面;
4、业主参与意识淡漠。业主委员会委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且不计报酬,完全凭着公益心为全体业主服务。没人爱干,干的人又没人支持,更没人监督。有的只是猜忌和中伤,这些都极大的伤害了业委会委员们的热心。
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很后悔
1、业委会成立后不作为。就有小区业主反映“业委会成立4年了,未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对小区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业主们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业委会经常不吭声,小区问题越来越多;
2、业委会成立后拉帮结派,小区更乱。由于成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素养,思想观念,行事风格不同,再加上有些业主委员会成员是临时拼凑起来,缺乏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很容易造成意见不合,乃至分裂,更有甚者拉帮结派争斗不息!小区管理更乱,俨然忘记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心;
3、业委会成立后勾结物业。一些业委会成员和物业勾结起来,对业主态度极差,帮物业收取物业费,在一些规定上也替物业说话。业委会的变质,本质也是人心的变化。一些人挤破脑袋想去业委会,除了显得威风一些,多数是为了自己的“好处...
业委会比物业还黑 1、第一个体现:替物业办事。业委会成产的初衷是为业主办事说法,但有些人进了业委会,不但不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原则问题上也替物业说法,平时,更是替物业收取物业费等;
2、第二个体现:业主委屈,但投诉无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了业委会,只是为了自己高人一等。当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投诉维权时,业委会人员只会和稀泥,并不想花时间精力真下解决问题,极不负责任;
3、第三个体现:动机不纯,捞油水。一些人挤破脑袋想去业委会,除了显得威风一些,多数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帐目不透明,业委会比物业还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