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策研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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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研究》(十三)
律师有三大职能
维护法律尊严,
维护社会公义,
维护当事人权益。
律师收费制度使维护当事人权益异化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经济收益使律师们趋之若鹜。诱使其为金钱服务,为资本服务。
律师队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主力之一,不能沦为追求各自收入的自利要素。
应该创建社会主义的公益律师制度。
每位律师每三年必须至少完成一项做原告的公益诉讼。
五年滚动累计,完成公益诉讼案(含代理)最多的律师,由省级政府或律师行业协会授予大律师称号。
每个律师事务所,以律师所为原告,每年完成至少一项公益诉讼。
每年由县级政府或律协按累计人均胜诉案排列律师所名次。
不能完成公益诉讼的律师,撤消律师资格。
不能完成每年公益诉讼的律师所,解散重组。
公益诉讼不论胜败,均计为完成了诉讼。
完成一项公益诉讼,可作为新晋律师的资格标准。
公益律师制度将会创造性的推进社会进步和法治升级。
常态化的公益诉讼会揭示许多许多的真实,真象,真知,真情,真理。会引导人们提升觉悟,规范社会行为和信仰追求。
会发现,修补,完善社会机体的种种不足,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的和平发展。
公益律师制度将与专利制度,股份制度并列,成为现代社会的制度基石。
徐翔伸
20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