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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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家大同公司:通约—大同百科(筹备中)”,建议不要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用“非营利性组织”的形式注册。

通约目前有乐捐这一举措,这样就必须与互联网合作企业的实体分开,乐捐走的是非营利性组织的路线,将网站载体sseuu设定在合作制企业,tywiki.com设定在非营利性组织,我抓紧草拟这两个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