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杂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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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杂记

香港回归已过弱冠之年。

由泛民派发起的“反修例”游行,从6月起蔓延至今。在内外反华势力的公开与暗中支持挑动下,一大批香港年轻人像打了鸡血似的,香港警察、特区政府、立法局,甚至中央驻港机构成为攻击目标,大肆破坏机场、港铁等公共设施,扰乱社会秩序,践踏法制,挑战底线,其行为已经接近暴乱恐怖活动。东方之珠黯然失色,紫荆之花凋谢零落,全国人民和六百万港人忧心忡忡。

大家都在问:香港怎么啦?为什么正当中华民族逐步强盛崛起,朝着伟大复兴梦阔步迈进之际,香港却变得如此躁动不安,百般扭计?

我是一个在香港出生的港人,34年前,在香港回归前的过渡期,曾经参与香港舆论和政治制度的调研,为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制造舆论勾划纲要。最近把当时写下的20多篇文章、评论翻出来重读,觉得有些观点似对今日香港问题有所启迪与帮助,所以选出若干集合为“港人杂记”。

2019年9月12日于旭苑

“一国两制”与香港社会心态

进入过渡时期以来,香港各阶层的社会心态纷纷透过传播媒介表达出来。应当注意的是,香港社会心态的趋向如何,对于基本法的制订及“一国两制”的成败关系极大,是丝毫不能掉以轻心的。

什么是社会心态?它指的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民族和特定阶层中普遍流行的、直接与日常社会生活相连系的一种精神状态,是特定居民精神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不定型的、不系统、不稳定的情感、情绪、要求、愿望、习俗、成见、观念等等。社会心态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直接的反映,是感性因素与理性因素的交织物,而往往以感性的东西为主,带有某种不自觉的理性形式,因而是一种低层次的社会意识。

社会心态反映民心

为什么在过渡时期要十分注重香港社会心态的研究呢?因为香港的社会心理态势,反映着香港社会的人心背向。九七问题给香港社会带来的转变,在不同程度上渗透到香港各个阶层居民的头脑中去,使他们在情感和观念上发生了一个认同和回归祖国的变化。这些心态活动是客观现实的存在于港人头脑中的必然反映,它一早在交往中越出个人的范畴,纳入社会意识的洪流,並且对香港政治和经济生活发生作用和影响。是以,透过对这种社会心态的分析,有助于把港人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集中起来作为政制改革和基本法制定的客观依据。

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港人得以结束殖民统治,推行民主政制,因而社会心态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表现就是广大香港市民拥护祖国统一的意志,实现港人民主治港、维护香港安定繁荣的愿望和热情。他们的意志、愿望和热情,是推动香港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当前,以香港政制发展为己任,为基本法的起草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成为香港社会心态的主流。

起草基本法最敏感

当然,分析香港社会心态,既要看到它的主流方面,又要注意到它的支流方面。若果让消极暗淡的社会心态蔓延,淆乱听闻,甚至投其所好,推波助澜,就会干扰香港政制发展的进程,延缓基本法起草的速度,影响“一国两制”的成败。

当前,香港社会心态中最敏感的问题,莫过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最近,草委第二次会议在北京顺利结束,通过了基本法结构(草案)等三项决议,揭开了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序幕,广大港人和本港有识之士均为有此良好的开端而感到欣慰和鼓舞。但有一些人却认为,“基本法说到底是由中方一手包办,即使制订得尽善尽美,基本法也保证不了基本法”,“只要中国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可能真正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等等。持这种见解的人虽然不多,却有一定的代表性,这就颇值得从社会心态上作一番分析。

不相信中共的政策

由于中港两地长期隔阂,加上中共过去的失误等因素,在部分港人中产生一种心态,似乎中共的方针政策都是靠不住的、不可信的。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是中方作出的决定和採取的工作步骤,都不是好事,都不满意,都要怀疑。而且认为,凡是中港之间出现分歧和争议,都是由于中共的制度、作风和方法所致。因而,他们对“一国两制”的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他们不仅自己不相信中共贯彻“一国两制”的诚意,也不想其他港人相信,在心态上有如作茧自缚,始终摆脱不了庸人自扰的精神重负。这种对当前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过敏性心态,以及对“一国两制”的脆弱承受心态,虽然不是香港社会的主流,但对香港主权的顺利过渡和交接,对维护香港的繁荣未定,都会带来种种障碍。

还应该看到,社会心态的存在,对某些参与基本法起草或咨询的的本港委员的心态也会产生极大的制约和影响。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会鼓舞本港委员站在兼顾国家整体利益和香港利益的立场,来处理和解决基本法起草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分歧,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小异,互谅互让,彼此沟通,和衷共济,携手完成此一历史重任。反之,若果受到消极暗淡的社会心态的影响或制约,则会事事怀疑中方的诚意,甚至拨弄是非,用“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诉(《荀子、致士》篇)”伤人,唯恐风止而树静,唯恐港人得安宁,这种心态将导致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一波三折,功败垂成。

研究香港社会心态对“一国两制”的影响,其目的不是要被动地去适应它,而是要推诚相与地使它向有利于“一国两制”的方向转化。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亦不能靠“发烧式”的骂街,而是要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光大正气,才能真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1986年5月12日《明报》)


谈批评

对基本法起草工作有批评是无可非议的。既然是工作,失误和过错就在所难免,批评的议论也随着基本法的起步而生。但自古以来批评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出于诚意的批评,目的无非是分清是非,纠正错误,使被批评的人或事做得更好些;另一种却是出于某种不良动机,将被批评的对象一棍子打死,使人丧失信心。

近读齐辛先生批评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文章,就有后一种的感觉。齐辛先生在他的《香港前途与中国政治》一书的序言中曾说过,讨论香港前途,大部分作者“是从对香港社会的认识的角度”,而他“则以比较中国与香港两地观念为主”,“从分析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处理着眼,看中国政治与香港前途”。这本来是一种很不错的研究方法,但无奈齐辛先生对中国政治看得太黑暗,以致他对于与中国政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批评,大失水准。就在他的《基本法还要让人们烦几年》一文发表的第二天,“远东经济评论”的刘慧卿小姐也不得不以第一时间提醒作者:你的文章“对香港整个形势写得太灰”了!尽管齐辛先生明知自己的文章“太灰”,“不能引起读者共鸣”,却仍然要戴着“太灰”这顶帽子,也是有他难言之隐的。

让我们看看齐辛先生是怎样为港人勾划基本法起草工作的画面的:

“经过一年来连续不断的风波,中国的政治性格,中国的办事方式,终于一一流露,经过多次的震荡,香港人当中相信九七后会真正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已越来越少了。”“在这样的政治现实面前,还有多少人对基本法这场不断连续的闹剧有兴趣呢?” “那些曾经为香港的自由呼吁、奔走、并一度受港人普遍尊敬的人物,在绝对权力的现实政治面前纷纷成为变色龙,重复着中国当权者口中的种种荒谬逻辑”。

“大家对起草基本法过程中的荒谬性已经麻木了”,“大多数市民,恐怕压根儿就不再关心任何有关基本法的新闻了”,“继续这个游戏的必然发展,是越来越增添社会人心的烦闷感”。

读罢这些令人“烦闷”的文字,不禁使我记起某个杂志上的一幅漫画,画上一个周岁上下的孩子,独自坐在书房里,把所有的书都扔在地下,撕得粉碎了,他的母亲从门外探进头来,惊异地望着。这幅画的标题是:“他要做批评家!” 我想,齐辛先生大概不会是这样的批评家吧?

如果批评家能把所有的创作都撕得粉碎,那么,反过来说,这一幅画,也就把所有批评家的批评,给撕得粉碎了。剩下的是一个空洞的论坛:一无所有。

然而古今中外,却从来不曾出现过“一无所有”的论坛,因而也不见得会有把一切撕得粉碎的批评家。基本法起草工作不仅仅是中国方面的事,也是广大香港市民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从去年七月草委会成立一年来,本港草委和咨委以及各界人士做了大量工作,使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因而,基本法起草工作不可能是“一无所有”,也不会出现能把基本法起草工作“撕得粉碎”的批评家。

说“基本法厌倦症”,这只是幻象,出于某些人的虚构,而不存在于实际的社会。这种虚妄文字的批评,既使往后的事实终趋澄清,却也难免属于浪费之议了。

(齐辛:李怡,香港《九十年代》杂志总编,现为黎智英《壹传媒》专栏作家,香港民主派的主要理论家)

民意三题

在围绕大亚湾核电厂的争议中,“民意”是一个被经常提及的话题。不少论者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现在,反核电运动虽已进入尾声,但如何看待“民意”,却还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民意的合理性

当有人指责立法局核电考察团报告书没有反映港人要求停建、迁建、缓建大亚湾核电厂的“民意”时,谭惠珠、李鹏飞议员回答说:兴建大亚湾核电厂,决定权完全在于中国政府。这使人想到一个问题,即民意必须放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体察,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来谈“民意”是不现实的。在美国,一个州不能反对另一个州兴建核电厂,而且国际公约也有条文规定,一个地方兴建核电厂,只要十公里范围不在另一个地方,后者就不能阻碍前者兴建。

在大亚湾核电厂问题上,应如何把香港民意放在合理的范围内来体察呢?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民意和舆情,要求和影响中国政府採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安全。中国官员在会见“联席会议”赴京代表团时所发表的“对安全问题重视了,认真对待并着手解决,就是尊重了民意”的谈话,以及蒋心雄部长关于“香港公众有关加强核电站安全方面的建议我们也是欢迎的”的谈话。都是在这种合理范围内回应本港民意的体现。二是对于立法局某些反核的议员来说,他们也不能超越立法局的职权范围,倘离开了其职权范围,希望用“民意”去影响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那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在谈民意时,实应把问题争论的重点,纳回己方所能做到、对方也可能接纳的合理范围内。倘若不正视现实超越合理的范围,利用“民意”去做不可企及的事,甚至借题发挥,滥用“民意”,那是很危险和偏激的做法,其结果必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民意的可变性

反核电组织赖以指向中国政府和港府的“民意”,若从公众对大亚湾核电厂的安全有疑虑这个角度来说,倒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指出,这种签名运动是在公众早期对核电知识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匆忙完成的,而且表达这种反核“民意”的,不少是对世事知之不多缺乏辨别能力的小孩。负责收集“民意”的人,出于纯粹反核的需要,採用不科学、不严肃的方式网罗签名也就在所难免了。

随着大亚湾核电厂有关资料的逐步公开,中国政府一再表明不会改变兴建计划的同时,体察港人忧虑,决定採取更多措施确保核电安全,加上立法局核电考察团报告书的公布,本港民意意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一个专业研究机构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七月与八月比较,认为不应兴建大亚湾核电厂的香港市民已逐渐减少。这项调查就证明了本港民意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反核电的意见正在下降。而值得重视的是,在被调查者中,要求得到更详尽安全质量的人,占百分之五十九。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到,百万人签名反对兴建大亚湾核电厂的“民意”,正在从最初的恐核心理向着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核电方面的转变。

由此可见,民意是会发生变化的。不仅要善于发现这种变化,还应该善于使自己的观念跟上已经变化了的客观现实。某些反核人士把民意说成铁板一块,死抱住“绝大多数香港市民是要求停建大亚湾核电厂,而不是要求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的观念不放,这样未免有点脱离现实了。

民意的代表性

民意代表从来就不是自封的。某些反核电的组织和个人以为手中拿到了百万人的签名,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意代表”。其实,只要向他们提出以下问题:“本港实名在核电厂问题上真正关注的是什么?你们为解除香港实名对核电的疑虑做了些什么?”如此一问,他们那些“民意代表”的外衣,就可能不攻自破了。如果再提问:“核电厂建设会尽量保证安全,你反对不反对?”这样来辨别谁是“民意代表”,结果又会如何?

本来,香港市民真正关注的是核电厂的安全问题。可是,几个月来,某些反核人士却千方百计回避和掩盖这个问题,他们除了把反核的口号在嘴里不断重复之外,对搞好核电厂的安全提出过多少积极的意见?公众心目中是有数的。这样的人,能称得上“民意代表”吗?

与此相反,立法局核电考察团风尘仆仆,不辞劳苦,到外国进行实地考察,蒐集到大量资料后,又写出很有参考价值的报告书。在报告书中,他们依据香港市民所真正关注的有关核电厂安全的疑虑,参照外国的经验,向中国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了数十项建议,并应邀前往北京,与中国政府官员直接商谈,反映香港民意。这种做法,才是脚踏实地地为港人的利益着想,他们与上述那种“民意代表”无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港督尤德爵士在会晤要求召开立法局特别会议的三位议员时指出,他并不认为现时从公众利益考虑,有需要召开特别会议。港督这番话很能说明问题。的确,辨别谁代表民意,不能看表面,只能看实质。实质就是符不符合公众的利益。


剩余权力与思维逻辑

看香港报纸,发现一些文章常有明显的逻辑错误。不知是作者只讲究观点的实际,而不注重思维的形式?抑或因为要追求文章的时间性,而忽略了文章的严谨性?但是往往因为逻辑混乱,而影响了观点的准确性,却是颇值得注意的。试举一例:“剩余权力,联邦制的东西,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虚无主义的自然反映”(见四月二十九日“信报”文章“基本法•虚无主义•剩余权力”)

作者企图证明,中方不同意在基本法内写上“剩余权力”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拥有,就是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表现。然而,这一立论违反了逻辑规则,使其结论带有颇大的虚假性。

按照上文作者的思维方法,将上述推理进行还原,就成为:“否定剩余权力就是否定联邦制的东西,否定联邦制的东西就是否定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否定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就是虚无主义的自然反映”,表面看来,这个推理似乎好像有道理,但只要用判断和推理的规则“检验”,“扭曲文字”的乌龙就摆出来了。如果按此思维方式设计一个类似的推理,谬误便昭然若揭。试将“父亲是男人,男人是人,人是生物”改成否定,便得出“不是父亲的就不是男人,不是男人的就不是人,不是人的就不是生物”——那么,究竟是什么呢?由读者自己去猜好了。

其实,“剩余权力”指示在特定的国体(联邦制)中,处理联邦和各州(邦联)权限划分的一种立法方式,即联邦国家宪法用联邦权力列举式的授权和各州(邦联)权力概括式的保留方式,即称为“剩余权力”。这个西方宪法理论上的概念,其使用范围本身是被严格界定的。怎能说不同意“剩余权力”在中国适用就等于否定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呢?而且就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也不能统通搬到资本主义的香港呀,更何况搬到全中国呢?比如“联邦制”这种国体,就不适用于中港关系。中方基于这个道理,不同意在基本法内套用“剩余权力”,正是尊重国际法和西方宪法理论的表现,与否定一切的“虚无主义”大相径庭,根本扯不到一起。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除外交国防以外的高度自治权,早已在联合声明中予以确定,这次草委会又写进基本法结构草案中。有些本港委员仍不放心,于是在结构草案中,又写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职权”一条,既回避了“剩余权力”这个不恰当的提法,又满足香港委员希望为特区争取更多权力的心意,实在是两全其美的高招,又怎能说这是“虚无主义”呢?

(1986年5月22日 中报《自由弹》)


对话与对抗

对话与对抗只是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港人在关注大亚湾核电厂问题上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对话是以同中国政府沟通为出发点,充分反映港人对大亚湾核电厂的忧虑,就核电厂的安全和管理问题毫不讳言地提出积极的建议,这种态度即使有点不留情面,相信中国政府方面也会对所提意见予以慎重考虑,因为它对中国政府在全面检讨核电建设计划、严格管理措施以及加强安全问题上,会有切实的帮助。

而“对抗”则是以同中国政府对立为出发点,为反而反,执意纠缠,甚至不惜採取极端的手段,激化矛盾。这种态度非但不能纾解香港纾解对大亚湾核电厂问题的忧虑,而且只会恶化双方关系,为某些人或团体借题发挥,浑水摸鱼提供机遇,危害香港社会的稳定繁荣。

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几个月来的激烈争辩,是非曲直已渐趋明朗,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赞同採用对话的态度与中国政府商量大亚湾核电厂的问题。

而最近一系列的动荡与活动中,立法局核电考察团的言行,对于促进港人选择对话的态度,起了积极的作用,并且为那些原来持对抗态度的人铺设了一道下台的梯阶。新近发表的立法局考察团报告书提出的四十八项建议中,就有三十项是向中国政府及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其范围广泛,涉及大亚湾核电厂的设计和建造、意外和紧急应变计划、管理及人员培训以及设立全面有效的监测系统等等。这是一种积极的对话形式,它使得中国政府可以真正了解香港市民对核电厂问题的忧虑与关注所在。可以预言,随着报告书的公布,以及立法局核电考察团的应邀赴京,这种对话给本港所带来的好处将越加明显。

对话是有益的,对抗却没有好处。通过对话,可以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以对抗代替对话,那就会破坏团结,制造分裂,使问题日趋复杂化。如果造成港人、港府与中国政府对抗,试问对香港又有什么好处?

(1986年9月15日 大公报《星期论坛》)


舆论研究

陈康言论析

一月上半月陈康(真名陈文鸿)在《财经日报》的《香江评论》一栏署名发表了十篇文章。他自称为“民主回归派”,是汇点的主要成员之一。他在这些文章中,围绕着香港政治和中国对港政策、民主和直接选举、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以及香港经济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一些基本观点,归纳起来有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指责中共变成反对人民的党,主张民主势力把大资本家与官僚勾结的利益集团推翻。陈康主张香港应民主回归祖国,但对我党、我国政府的看法极不正确,对我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政策有较深的成见和误解。他的文章中认为目前中国内地存在的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民主的现象很严重,香港是不能真正实行民主回归的。因此,必须在港发展“真正的民主势力”。他在文章中指责中国政府“直至目前为止还依然是一个封建习气极其浓厚,贪污舞弊上上下下层出不穷的”政府,并说中共已“开始变了质,从人民的党,变成不信任人民,反对人民的党”;“实行假民主真独裁的统治方法”。他把中国在港的一些政策看成是“要实行香港殖民地政制不变、五十年不变的反动政策”,如果这种倾向“终归有一天正式形成国家政策,香港岂不是没有民主的前途?”因此他认为:九七年后的香港政府绝对不能“变得中国化,变得像中国政府那样”。那么,“怎样既不要英国那套,也不要中国一套,却能使香港的政府不仅可以维持过往的优良素质,且可以应付过渡期里逆境重重的问题呢”?陈康主张,香港的民主势力既不要公开去对抗中国政府,也不要“一走了之”,而应该“坚持下去,用另一种形式,另一些途径,把民主的种子好好保存,小心翼翼地在一些伪装了的地方慢慢抽芽生长”,“等待时机来临,把大资本家与官僚勾结的利益集团推翻,回复香港作为中国国家一个部分(平等自治的部分)的命运。”

第二,提倡“民主的民族主义”,不赞同中国当前在港的某些政策,但不反对中国。陈康思想动向的一条主线是“中国、中国政府、中国政府的政策”三者之间“有一定的分离性”。他认为民主与民族主义是“互为基础、互为条件的”,“民主的对象和出发点是对社会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包括了对民族传统颇大程度的认同”。“单纯的民族主义而没有民主是不可能存在的”,“只会被封建统治者所利用”。陈康把中国政府提出的香港、台湾回归祖国的民族主义视为封建的、缺乏民主的民族主义。他认为,“中国政府不等同于中国国家或民族,中国政府的一时政策也并不等同于中国政府本身”,“反对中国政府的错误政策,不等于反对中国政府”;这个政府已失去其“为人民服务”的合法性,“也不能据之反对或否定政府背后的国家”。陈康在肯定香港必定要回归祖国这一原则下,又反对中国政府在港的某些政策,其理论根据就在于此。

第三,极不赞同我对港资本家的政策,认为我与港大资本家互相勾结的政策必然失败。陈康认为,中国反对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做法,是“把英国人的殖民地政制加上华人大资本家的家族管理方法”,在对待资本家稳定作用的看法和做法上中英双方是一致的,如英国花掉香港大量储备金,“不是扩大社会福利,而是津贴资本家”;中资机构也是竞相收购香港的一些企业、银行,得利者亦是资本家。而香港的资本家不可靠,他们没有强烈的民族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只会赚钱,其“国籍及对中国、香港的归属感均待考查”。因此,陈康断言,大资本家是治理不好香港社会的,将来“大资本家的方法不灵光,大资本家逃之夭夭”时,“抱资本家腿子的一些中国领导人”也坐不稳位子了,到那时,还得要从头再来“实行港人民主治港”。


齐辛近期思想动向

齐辛(真名李怡,《九十年代》杂志总编辑),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在《信报》共发表五篇长论。依其发表时间顺序为《江苏人讲四川话》(十二月二日)、《姬鹏飞主任访港备忘录》(十二月九日)、《咨委主持如和尚打伞》(十二月十六日)、《姬鹏飞先生带来的讯息》(十二月二十四日)、《“港人治港”的消逝》(一月十三日)。这些文章围绕着两个多月来,许家屯社长关于“不按本子办事”的谈话、咨委组成、姬鹏飞主任访港以及鲁平专家小组来港等事件,全面阐述了作者的观点和思想倾向。齐辛在文章中尽量避免攻击、谩骂的语言,用所谓“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宣传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在香港舆论界有一定的影响力。下面对齐辛的这五篇文章试作一些分析,仅供参考。

第一,鼓吹“中共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引起香港社会波动的根本原因。齐辛企图把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对一些不同看法的协商讨论,我社领导对香港一些问题发表的谈话,以及在咨委组成过程中,由于缺乏工作经验而出现的一些问题,统统上升为中国要从联合声明的立场上后退,中央领导粗暴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导致香港社会波动;把香港进入过渡初期的种种矛盾,归结为中港矛盾。

(1)齐辛避而不谈我国政府关于“五十年不变”的政策对于实行“一国两制”,维护香港稳定繁荣的重要作用,一味强调“香港人所谈不变,主要是希望中国当局对香港的政策不变,香港人不怕香港的社会、经济、政治有所改变,只怕中国当局对香港的政策的国际承诺一旦转为国内承诺时,立刻就走了嘴。”齐辛认为,当前某些香港评论家的言论已在变,“而变的方向正是从要求中共对香港政策的‘不变’,转为主张香港本身的政制不变”,说后一种“不变”的要求是违反了联合声明的附件一的规定,“提供了在这十二年中国当局通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机会”。齐辛在姬主任访港前夕就大作文章,说“香港人所要求的,从来不是香港社会‘五十年不变’,而是中共对香港的政策‘少变’,‘能不变就不变’”。笔锋一转,就把中国政府推上了香港人的对立面。

(2)从四个方面攻击我对港实行“干预”:

其一,把许家屯同志“不按本子办事”的谈话,说成是“一次由北京方面所布置的谈话”,并主观推断说,这是“四川人”(即指邓小平)的原话。齐辛认为,十一月廿九日发表的关于谈论香港政制问题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公报”,就是在这种干预的“影响”和“压力”下的结果,是“许社长进行赤裸裸的干预”。

其二,说“香港拒共符合中国国策”。齐辛认为,中国要实行“一国两制”,就要“自我抑制”。他无视我国政府一再申明的为此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不把内地一套照搬来香港的严正立场,无中生有地编造“中共要把社会主义的一套在香港推行”的假象,为“民主拒共”提供理论依据。他声称,“把这种本地的政制措施成为‘民主拒共’,也许不那么好听,但既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拒绝共产主义不正是符合中国的国策吗?”

其三,通过咨委组成事件大作文章,攻击说“扯线人(指中共)站到了台前”。在《咨委组成为和尚打伞》一文中,他认为,“咨委会充其量不过是中国式的‘民间’组织”,“是有幕后扯线人的”,这次咨委干事组成过程,“则是把幕后扯线人的手露了出来,而且简直是由扯线人站到台前了”。借此攻击我国政府将来“对联合声明,对基本法以至对香港具体法律的解释,也会一次又一次同样地令香港当中瞠目结舌”。他把基本法咨询工作、起草工作、直至基本法在九七年后的实施,比作“一场漫长的篮球赛”,比赛的双方是“身材只有五呎左右的香港人”和“身材达七呎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周旋。在“既不依球例,又不以高矮分组比赛,更没有球证”的情况下,“高大球员(指中共)简直可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再次激化中港矛盾,鼓吹“中共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其四,说中国不再提“港人治港”,是从中英联合声明的立场倒退,把破坏联合声明的帽子戴在中国政府的头上,在《“港人治港”的消逝》一文中,齐辛认为,“中国领导人要使‘港人治港’这个用词消失的真正原因,正是联合声明中‘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一句,给了‘港人治港’具体含义:‘治港’的‘港人’将由香港当地人选举而授权”,“但中国方面显然不能接受这个含义”,“中国或则要从联合声明中的这个立场后退,或则要对‘负责’两个字给予独有的诠释”。齐辛接着否定了中国对“负责”给予独有诠释的可能性,因此,剩下的就只能是“中国要从中英联合声明中的立场后退”这个结论了。

第二,不赞同我根据香港的特殊环境来决定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反对“爱祖国爱香港的统一性”,鼓吹香港应实行西方民主政制。

   在《姬鹏飞先生带来的讯息》一文中,齐辛针对姬主任关于香港“既不能照搬内地的一套,也不能照搬外国的一套”的谈话,认为,“香港既要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为什么不应该参考、借鉴其他资本主义的现成经验”,“中国如真的要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那么中国的一套是没有现成的资本主义经验可提供的,那外国却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以不能照搬内地一套,与不能照搬外国的一套对等,其实已有不严格实行‘两制’的趋势了”,甚至说“‘把爱祖国和爱香港统一起来’,则也是内地的一套。”将齐辛的上述观点稍微整理一下,便可看出,他口头上赞成的“一国两制”,只能是照搬外国那一套西方民主政制,而不能够根据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的这么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环境,采取既区别于内地,又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一套民主政制,甚至连“爱祖国爱香港的统一”这个符合数百万香港人民的民族、国家和自身利益的口号,也不能提。在“一国两制”中处于决定地位的“一国”被取消了,这样的“两制”中的香港社会制度与主权回归之前有什么二样?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没有英国人的英国殖民地。齐辛的上述言论,是对“一国两制”政策的严重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