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拉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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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华讨论 | 贡献2019年11月22日 (五) 10:09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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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拉丁先生

我在甘肃兰州。

拉丁先生1.jpg

搞大同集体的原则和底线就是:

资本有特权的集体,搞得再大都没有意义。

不反坏反五独(独狼,独裁,独占,独有,独国)的集体,搞得再大都没有意义。

不能与相同模式运作的集体进行合并的集体,搞得再大都没有意义。

@天涯海角  有来合伙的,我就可以把正常经营的店铺转制成集体性质的,成本多少就记账多少,利息都可以不要,

在相同劳动时间,相同劳动强度情况下,一年内我可以只拿第一个合伙人一半的收益。


14. 核心信息的知晓权,集体议事小组成员候选条件:

比如进货渠道这样的核心信息可以只对在集体里账户上留置资金达到或者超过全体成员账户留置资金平均值的成员开放,议事小组成员候选条件也要符合这个规则。

比如5个人的合伙集体,全体成员留置在集体里的账户资金总和有10万元,每个成员账户平均留置资金就是2万元。

那么在集体里账户留置资金没有达到2万元的成员,不能成为集体议事小组成员,也暂时不能了解到如进货渠道这样的核心经营信息。

但是商品的进货价格,运营仓储过程中的各种成本,销售价格等信息必须是对全体成员公开的。

这样就可以避免才加入集体不久,对集体的运作情况还不是很熟悉了解,以及对集体几乎还没有贡献的成员参与决策和获取集体核心经营信息。

合伙人数较少时,这个规则可暂不执行,或者降低要求,比如可以把条件降低为平均值的一半甚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