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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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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联盟章程
 == '''第一章 宗旨''' ==
<br>   为世界统一,天下大同,为建立人间天堂而努力。
<br>   第1、大同联盟促进世界各族人民人人平等,没有歧视,没有种族歧视,男女平等,没有战争,没有核威胁,没有生化威胁,没有毒品,没有疾病,世界大同和平统一而努力。
<br>  第5、为了实现全球统一,世界大同的梦想。必须紧密围绕大同联盟的基本路线,先进的思想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联盟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以联盟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联盟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联盟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联盟为公、执政为全人类,不断提高联盟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联盟的阶级基础和扩大联盟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联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组织,使我们大同联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人类的风向标和不断前进的核心思想。
 == '''第二章,大同联盟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8项基本要求'''== 
<br>  第1、坚持联盟的基本路线。全联盟要用共产党宣言”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以人教圣经唯终极目标,从而创建人间天堂。要统一行动,
<br>  第2、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联盟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联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br>  第8、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联盟的领导。联盟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天下统一,世界大同的先进思想的核心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着世界统一,天下大同而开展工作。联盟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联盟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联盟必须在各国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联盟必须保证、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联盟必须加强对会员思想教育,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联盟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会员必须同联盟外群众亲密合作,使更多的人了解大同世界。
 == '''第三章 会员'''== 
<br>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人类(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和其他的各个国家各个联盟派各个组织的成员。),承认联盟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联盟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联盟的决议和按期交纳联盟费的(联盟费每年365元),可以申请加入联盟。  
<br>  第二条 会员是世界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br>   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世界统一、天下大同和建设完美世界、人间天堂、而努力。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br>  大同联盟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br>   第九条 会员有退联盟的自由。会员要求退联盟,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会组织备案。<br>   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联盟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联盟。劝会员退联盟,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联盟的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会组织批准。<br>   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联盟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联盟费,或不做联盟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联盟。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会员除名,并报上级会组织批准。
 ==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制度'''== 
<br>   第十条 联盟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联盟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br>  (一)会员个人服从联盟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联盟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员服从联盟的全球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br>  (二)联盟的各级上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会组织中的会组外,每个地区的各级联盟领导都由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联盟内人员自己选举产生(各级会员的选举时,必须由上一级会组织监督才能进行选举)会组织的第1把手为会组织内部自己选举,第2把手为同一种会组织的上一级会组织派遣。下级会组织的一把手当选了两届的,调往同一种会组织的上一级会组织。<br>  (三)联盟的最高领导机关,是联盟的全球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联盟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联盟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联盟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br>  (四)联盟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联盟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联盟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联盟务公开,使会员对联盟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br>  (五)联盟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联盟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br>  (六)联盟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联盟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联盟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联盟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br>   第十一条 联盟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br>   联盟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联盟章的情况,上一级联盟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联盟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br>   联盟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br>   第十八条 联盟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联盟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联盟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联盟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 '''第五章 联盟地中央组织''' == 
<br>   第十九条 联盟的全球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球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br>   全球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全球各级委员会选拔,各级委员会的上级委员会决定,在上级委员会决定在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br>   第二十条 联盟的全球代表大会的职权是:<br>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br>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br>   (三)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大问题;<br>   (四)修改联盟的章程;<br>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br>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r>   第二十四条 军队的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联盟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联盟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 '''第六章 联盟的地方组织''' == 
<br>   第二十五条 联盟的189个国家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br>   联盟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联盟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br>   联盟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联盟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联盟的委员会批准。
<br>   第二十六条 联盟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br>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br>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br>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br>   (四)选举同级联盟的委员会,选举同级联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br>   第二十九条 联盟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联盟的189个国家和地区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上一级委员会的授权,领导和监督本地区的工作。
 == '''第七章 联盟的基层组织''' == 
<br>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军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会员十人以上的,都应成立联盟的基层组织。<br>   联盟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人数,经上级会组织批准和监督,会组织分别设立五大洲每一州分别设立一个委员会,省级委员会,市级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会员和群众的意见。 
<br>   第三十一条 联盟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会组织批准。  
<br>   第三十四条 联盟支部是联盟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会员、管理会员、监督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 '''第八章 联盟的干部'''== 
<br>   第三十五条 联盟的干部是联盟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联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大州.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br>   联盟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br>   联盟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br>   第三十六条 联盟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br>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br>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世界大同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联盟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为世界统一,献身人类文明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全球人民、历史的检验。<br>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联盟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br>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br>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联盟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联盟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联盟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br>   (六)坚持和维护联盟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br>   第三十八条 联盟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br>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 '''第九章 联盟的纪律检查机关'''== 
<br>   第三十九条 联盟的纪律是联盟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联盟的团结统一、完成联盟的任务的保证。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联盟的纪律,共产会员必须自觉接受联盟的纪律的约束。  
<br>  第四十条 联盟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br>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联盟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联盟治联盟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会员必须开除联盟籍。<br>   联盟内严格禁止用违反联盟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联盟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br>   第四十四条 会组织如果在维护联盟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br>   对于严重违犯联盟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会组织,上一级联盟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联盟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 '''第十章 联盟的纪律检查机关 ''' == 
<br>  第四十五条 联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联盟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联盟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联盟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联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br>   联盟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联盟的委员会相同。<br>   联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联盟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联盟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联盟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联盟的委员会批准。联盟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联盟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br>   联盟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联盟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联盟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联盟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联盟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br>  第四十六条 联盟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联盟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联盟的章程和其他联盟内法规,检查联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联盟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联盟、加强联盟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br>   联盟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联盟纪的决定;对联盟的组织和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联盟的组织和会员违反联盟的章程和其他联盟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会员的权利。<br>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联盟的委员会报告。联盟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br>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联盟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联盟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联盟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联盟的委员会批准。 
<br>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联盟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联盟的委员会批准。<br>   联盟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联盟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联盟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联盟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联盟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 '''第十一章 会组'''== 
<br>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团体,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会组。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联盟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联盟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联盟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会员、处分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联盟外干部和群众,完成联盟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会组织的工作。 
<br>   第四十九条 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会组的会组织决定。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br>   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会组织领导。<br>   第五十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联盟委,联盟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 '''第十二章 会徽会旗'''== 
<br>   第五十三条 会徽为组成的图案。<br>   第五十四条 会旗为旗面缀有。 
<br>   第五十五条 会徽会旗是联盟的象征和标志。联盟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会员都要维护会徽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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