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来自通约智库
牟子庭萱讨论 | 贡献2018年6月23日 (六) 20:2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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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是一种标准。区别于传统公司,现提倡两条:

1.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利益平衡

2.全透明运作

3.

解释:此两条为暂定标准,将根据情况修正或补充。大同公司不止一家,只要按照标准创建或改制的公司,都是大同公司。因此,大同公司不一定名为大同公司。阿里巴巴或腾讯如果按大同公司标准完成改制,也是大同公司。


创建历程:

第一家大同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名“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山西大同注册成功。法人:李勇明。该公司率先起草《大同公司基本法》,成为大同社会的公司法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