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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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

基本概念

  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盈利企业形式。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在于协会的目的根本不在于经济利益。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则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为了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国际合作社联盟还对此做了详细说明:   

  1. 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和私营企业。   
  2. 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3. 人的联合是“自愿的”,在合作社的目标和资源内,社员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 “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员组织起来,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 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

  该章程在解释合作社原则时指出:参加合作让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成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发展地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可见,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又是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经济组织,有自己特有的组织原则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按章程办事,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合作社还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目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合作社。所以,不是任何一种合作组织如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经济联合体等,都能够称为合作社。从合作生产经营到组成合作社组织,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并需要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因此,并不是有合作、协作或联合,就必然有合作组织,有合作组织也不一定完全就是合作社。合作社是合作组织较完备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其规模有大有小。一般合作经济就是指合作社经济。

  在50、60、70年代人的面前,提起合作社,多是会想到卖东西的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每人投资几块人,然后由生产大队进些货物,在村子里销售。那个时候总是会提到“投资款”,而说不真的时候就是“兔子款”,着实让人迷惑了好久。等到经济慢慢放活后,合作社逐步消散了,当时应该看到合作社不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还是有它的积极意义。

合作社的类型

一、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二、 以其自身的功能标准可分:

  (1) 生产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生产合作社相同。

  (2) 服务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服务合作社相同。在服务类合作社中,常见的有:

  a. 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是指由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合作组织。

  b. 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

  c. 运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是指从事社员生产的商品联合推销业务的合作社,有时候兼营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等业务。运销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运销方面,源于大机器工业生产条件下,工业品主要通过各种大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基于其自然特点,供应不能十分均衡,价格变化较大。通过组织合作社专门销售,可以尽量避免经济上的风险。目前,世界各国的运销合作社主要采用三种不同的运销制度:一是收购运销制,即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后再行销售,销售盈利与社员无关;二是委托运销制,即合作社代理销售,销售款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全部交给社员,盈亏由社员承担;三是合作运销制,即合作社将社员所交的同级产品混合销售,社员取得平均收入。

  d. 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指个体劳动者、业主、职工联合起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互助方式,以社员为保险对象而经营保险事业的合作社。这种保险组织,由社员交纳保险费,社员自己经营与管理,共同负担灾害损失,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保险合作社主要有三类:一是消费者保险合作社,以人身保险为主;二是劳动者保险合作社,以失业保险和意外保险为主;三是农业保险合作社,以农业生产和收获保险为主。

  e. 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备或者生产资料,以供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合作社。目前,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利用合作社、种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种、繁殖家畜)、电气利用合作社、仓库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

  f. 医疗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种形式。通过置办医疗设备,聘请医务人员,对社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作社。由于服务的范围不同,具体形式也有区别:有的创设独立医院,有的只设简单的诊所,有的只设为社员提供廉价的药房。

  g. 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办各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设备以供社员使用的合作社.它与消费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办的设备为合作社所有,仅供社员使用,非向社员出售;它与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办的设备为生活所需,而非为生产所需。公用合作社的业务种类很多,比较普遍的有食堂、理发厅、浴池、洗衣、托儿所、图书馆、茶馆、剧场等。目前在欧美等国特别流行的住宅合作社和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中最发达的两种形式。

  h. 劳务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业务,社员使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劳动工具并提供劳动力,共同进行劳动的合作社。社员除得到应得工资外,对年终盈余,有权再按社员提供的劳务参与分配。劳务合作社经营的业务,大多属于劳动工具比较简单,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而工作场所所分散或易变的各种劳务,如建筑、运输、装卸、修理、采伐等方面的工作。

三、 以合作社是否发行股票为标准分:

  (1)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国外一种发行股票的合作社,它与非股份合作社相对应。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合作社的股东和所有者,股票是股东股份所有权证明,可以买卖、转让或继承。股份合作社成员不能退出合作社,只能通过出售其所有的股票的办法与合作社脱离关系。实质上,股份合作社只不过是以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他方面仍与一般合作社无异。

  (2) 非股份合作社。非股份合作社是指不发行股票,而通过发给社员入股证书以证明他们在合作社中权利的合作社的总称。

四、 以合作社的纵向层次分:

  (1) 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国际性的合作联合组织,是一个非官方的国际组织。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主要成员是各国合作组织的全国合作社联社、合作社联社的全国协会、设有全国性组织的地区性合作社联社组织。在消费领域有供销、保险、住宅、银行等类型的组织;在生产领域有手工业、工业、农业、渔业等类型的组织。一些国际性合作社组织也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是向全世界宣传合作思想和合作社的原则与方法,推动各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各成员国组织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间的经济交流,帮忙和促进各国人民的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发展,致力于建立持久的和平与安全。

  (2) 全国总社(有的国家称为中央联社”),即一个国家的合作社总社(或简称“联合社”)。如日本的全过农业协同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全农”)、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

  (3) 地方联社。指地方一级所建立的合作联合社,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社联合作社等。   (4) 基层合作社。主要指在最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在资源基础上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由来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1、关于合作。

  “合作”的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和协作行动。合作具有自愿性、自主性和自助性,也就是说,它是合作组织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自己动手互相帮助的一种合作。人类的合作思想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当时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希望能够建立平等、公正、协作以及互相帮助的理想组织。这些思想成为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基础。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所设计的基层组织叫“法郎吉”,是一个有组织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协作社;英国的欧文设想的理想模式是平行四边形的合作新村。但是这些合作组织只是空想,没有付诸实践。

  现在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最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国的罗奇代尔镇由28个失业纺织工人自发成立的“公正先驱者消费合作社”。当时每人出资1英镑作为一股,共28英镑,后来逐渐发展壮大,社员增加到近3万人,股金增加到40万英镑。它所建立的罗奇代尔原则后来成为指导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世界各国纷纷成立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如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德国的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等。国际上先后成立了国际合作联盟、国际农业生产者联盟、信用联盟、欧洲消费者联盟等国际合作组织。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但是,农业始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在市场的面前表现得日益明显,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便选择了抱团、合作。1982年,安徽省天长县界牌镇17户农民联合创办了改革后我国第一个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水产研究会。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和完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除原有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外,各种以民主平等、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制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发展迅速。

2、关于经济组织。

  所谓经济组织,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经济学名词,它泛指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团体,大到跨国公司,小到三两人的合伙生意,都在其范畴之内,可以说是五行八作,三教九流,无所不包,概无例外。我们所说的农村经济组织,不是这种广义的经济组织,而是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畴。它特指农村微观经营组织和服务组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而言的一种变革和创造。它所包含的范畴主要有三个方面:

  总之,这几方面的创新,都是解决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问题,生产关系的三大要素都涉及到了。因此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壮大,是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变革和完善,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也就是说,你是单家独户的生产,还是诸多生产者组织起来的联合生产;你是雇工式的家庭农场或作坊,还是利益紧密联结的合资合作。比如我们二十几年前搞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对人民公社大锅饭、大帮轰生产方式的一种变革。而近年来出现的统种分管、各类生产合作社等,又是对单家独户生产方式的一种创新。

  二是产品交换方式的创新。也就是流通组织形式的创新。这是指使农户生产的东西是单家独户到市场去出卖,还是把生产者组织起来,共同去闯市场。例如各类流通服务社、合作社、专业协会等,都具有这方面的创新意义。

  三是分配方式的创新。这是指生产与流通联合的紧密程度及利益关系,生产者把产品出卖后,是一次性取回应得利益,还是过后有返利等形式的二次分配,或者有大家共享的公共积累。一些紧密型经济合作社及产业化组织就具有后者的功能。   [2]


农民合作组织的组建程序

  组建农民合作组织一般可以按下列程序运作:

一、发起筹备

  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   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组织发起申请表,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效益,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

二、申报批准

  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主要是便于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与发起人加强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主管部门接到合作组织发起人报送的组建申请书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包括发起人是否有组织能力,该合作组织业务数量是否达到组建规模,预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条件后,即可下达同意组建批复。

三、制定章程

  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委会,吸纳会员,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草案。

四、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建的合作组织,应注意吸纳足够数量的农民成员参加理事会和监事会。

五、召开成立大会

  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组织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并于合作组织成立7日前,通知会员参加大会,如会员较多,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组织加入成员名单、人数、代表人数,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

  2.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3.主管机关负责人宣布本合作组织成立的批复。

  4.宣读章程草案,并请讨论后表决通过。

  5.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6.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理事、理事长和监事长。

  7.主持人宣布常务理事、理事长、监事长等人选名单。

  8.理事长、监事长讲话。

  9.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

  10.宣布成立大会结束(会议记录规格附后)。

六、组建工作机构

  1.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办事机构。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成立合作组织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业务大的合作组织,可由理事长聘任总经理。

  2.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聘任,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精干业务工作人员。

  3.召开业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有关业务部门   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音

  nóngmínzhuānyèhézuòshè

释义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合作社的作用

  首先,合作社能够使一盘散沙的个体小农按照符合国际通行原则的《合作经济组织法》组织起来,以合作经济法人而不再是单个的自然人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它们将与市场经济下的其它合法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独立服务人(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医生等等)、独立服务机构(各种合伙制的服务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国内目前还没有这类法人机构)、社团法人,以及众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注册工商个体户等拥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广大农民不再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来帮助他们用原本就模糊的法律方式去维护自己原本法律地位就模糊的基本权益,他们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所给予合作社的明确无误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明确无误的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权益。他们将通过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即合作社联社对其它利益集团施加足够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增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从而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行使与其社会经济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这样,以各种合作社形式装备起来的中国农民将不再是最缺乏组织资源、社会地位最为低下的弱势群体了,还将成为中国社会人口最多,与其它社会阶层地位平等的社会阶层了。   

  其二,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三,合作社将在上述领域进行不间断地投资,以迅速增加社员农民的资产。由于政府将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制订的相关法规的政策优惠和补助对合作社所创办的所有加工和贸易企业(社办企业)提供免税和融资便利待遇,社办企业必将会以中国经济发展以来迄今最快的速度发展壮大起来。这些企业将如朝阳般富有生命力,将迅速地把农村甚至城市里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吸引过去,从根本上调整农村日渐枯槁和萎缩的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在合作社被市场经济认可并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广大入社农民拥有的资产也将迅速增大,将大批地成为中国新生的中产阶层里比例最为庞大,也是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大批农民通过第一产业经营而非进城务工或城市化跨入中产阶层将最终终结困扰我国数十年的三农问题!   

  最后,具有社区功能的农村住房、消费、保险、信贷、教育和医疗卫生合作社的大批成立与发展,以及社办企业的人气聚集效应,不仅将促进农村人口居住就地城镇化政策的稳妥实施,也将最终取代和促使最终撤消我国的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基层政府,让我国最终实现国际通行的,也是管理成本最低、最具有行政管理效率的中央、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县(市)三级行政管理层次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最完善的社区组织基础。[3]   

  合作社信息化建设: 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的信息化服务已经覆盖全省6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工商部门注册数量的30%),其中我们给安徽省1000多家合作社建立了信息化网站,实现了合作社产品网上电子商务。我们自主注册会员并使用平台产品(短信平台、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和服务(社务管理系统、质量追溯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000家。   

  网站建设项目: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网站制作根据不同合作社的需要,为广大合作社提供适应他们自身需要的网站建设,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是对外宣传自身形象的重要途径,网站功能的制定是传递合作社内部与外部的桥梁。

合作社介绍

先锋合作社

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合作社--C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