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遗言”岂可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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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月8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同志病逝,享年78岁,全国人民处于极大的悲痛之中。此后不久,大约在春节过后,一份所谓“周总理临终遗言”在民间广为流传,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了传抄,一时在全国掀起一场轩然大波。这个“总理遗言”的完整文本如下——


主席、中央:
我自第二次手术以来,病情曾有短期稳定。从下半年开始,癌症已经广泛扩散,虽然自觉尚好,但离见马克思的日子确实不太远了。我想有必要向主席及中央汇报一下近来的一些想法。
患病期间,主席对我亲切关怀使我十分感动,主席年纪大了,要注意身体。有主席为我们党和国家掌舵,是全国人民莫大的幸福,也是我莫大的欣慰。这些日子,主席在遵义会议时和我的谈话历历在目,百感交集。不能为主席分担一些工作,我十分难过。为了我们祖国和人民的前途,主席一定要保重。
洪文同志几年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解决问题上,提高都很快,对此我极为高兴,我们党后继有人,洪文同志今后要多抓全面性的问题,处理还要果断,为党多做工作。
朱德和叶剑英同志年事已高,要锻炼身体,当好主席的参谋,具体分工可以摆脱些,但你们所处的地位仍然是举足轻重的。我们老一辈人,跟主席那么多年了,要以高昂的战斗精神,保持革命晚节。
小平同志一年来几方面工作都很好,特别是贯彻主席的三项指示抓得比较坚决,这充分证明了主席判断的正确。要保持那么一股劲,要多请示主席,多关心同志,多承担责任。今后小平同志的压力更大,但只要路线正确,什么困难都会克服。
春桥同志能力强,国务院的工作,小平、春桥要多商量。
同志们,长期以来的病假,使我有可能回顾自己所走过的路程。在这曲折的道路上,我永远不能忘怀那些在我们前面倒下的先烈,我们是幸存者。1926年我和恽代英同志分别时,他说:“当中国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的时候,我们能活着的人,一定要到死去同志的墓前,去告慰他们,死者会听到我们的声音的。”多少年来,我总想着,用什么来向他们汇报呢?……在此弥留之际,回忆先烈的遗言,对照我国人民的生活条件,我为自己未能多做一些工作而感到内疚……展望本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壮丽前景,我充满了必胜的信心。死对于共产党员来说算不了什么,因为我们把生命交给了人民的事业,而人民的事业是永存的。唯一遗憾的是我再也不能和同志们一起前进,加倍工作,为人民服务了。同志们一定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一切之上,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关于我的后事,我向中央请求:
将我的病情发展告诉全国人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
追悼会主席不要参加,会应力求简单,请洪文同志主持,小平同志致悼词。
骨灰不要保存,撒掉。
永别了,同志们!
周恩来
1975 .12 .29

这个据说“几乎人人传抄”的“总理遗言”,我当年并没有听说,也许是因为在农村信息闭塞,也许是当时年龄小。我得知1976年曾有过这么一桩惊天大案,大约是在多年前,从一本书或者杂志中。但90年代的媒体,对此案似乎并没有给予多少关注。前些年,随着《重返1976:我所经历的“总理遗言”案》(袁敏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一书的出版,全国多家强势媒体相继摘登了《我所经历的1976年“总理遗言”案》一文,使这一事件在多年后再度被炒得沸沸扬扬。

一个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政府首脑的临终遗言是可以随意伪造的吗?这无疑是非常荒唐的,错误的,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不管你的动机如何。很简单,此风一开,后患无穷。别说在一个政治敏感期伪造国家领导人的遗嘱,就是在任何时候随意编造一个普通公民的“遗嘱”并广为散发,也是违法行为。然而,从当事人的回忆,到各大媒体的推波助澜,完全是一种炫耀“英雄事绩”和“光荣历史”的口吻和姿态,全无半点反思与自我批评。我并不认为当时公安部门把当事人打成“反革命”、投入监狱是正确的,兴师动众、牵连无辜就更不应该。但出于对历史负责、对党和国家稳定的大局负责、对党或国家重要文献的严肃性负责、对周总理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责,查明真相、澄清谣言、批评教育当事人,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在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伪造“总理遗言”的那名绰号“蛐蛐儿”(李君旭)的青年工人被“彻底平反”,而且享受着“反四人帮的英雄”的美誉,并历任《浙江日报》评论员、文艺评论部副主任、浙江大学宣传部副部长、《东方青年》杂志主编等职,假如不是后来身体垮了,想必在仕途上会有更远大的前途。这些,是不是对造假之风的默许乃至纵容?当今社会,诚信危机,假冒伪劣大行其道,坑蒙拐骗肆意妄为,假烟、假酒、假奶粉、假货币,假证、假章、假档案、假新闻……,泛滥成灾,防不胜防,各类传媒上有些所谓的“纪实”、“揭秘”、“真相”公然篡改历史、造谣惑众、混淆视听,这祸国殃民的“潘多拉盒子”,究竟是怎么打开的?

可能有人要说,这个“总理遗嘱”虽然是伪造的,但里面借周总理之口说了邓小平同志的好话(里面也说了王洪文、张春桥的好话,则被认为是周总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言不由衷”的话),是与“四人帮”进行政治斗争的需要。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难道与“四人帮”进行斗争必须用造谣的方式吗?一个拥有真理的人,只须道破历史的真相就可以了,无须造谣。共产党毛主席率领一只衣衫褴褛的穷人的队伍,打垮国民党800万装备精良的“国军”,难道靠的是造谣吗?国民党反动派倒是很善于造谣,一会儿说工农红军“青面獠牙”,一会儿说共产党“共产共妻”,但这并没有挽救他们覆灭的命运。30年代,国民党在报纸上抛出一个伪造的“伍豪等脱离共产党启事”,企图借共产党的手除掉他们又恨又怕的周恩来,也以失败告终。这正如鲁迅所言:“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当时中央公布的“四人帮”篡党夺权的主要罪证之一,就是伪造“毛主席临终遗嘱”,即把毛主席说的“照过去方针办”篡改为“按既定方针办”。如果说把毛主席的话改三个字就是阴谋诡计和十恶不赦的罪行,那么炮制一篇千字的“周总理遗嘱”,就成了英雄事迹?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是“不管真的假的,只要对我有利就是好的”?

对于这个伪造的“总理遗嘱”,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重返1976:我所经历的“总理遗言”案》一书作者,如今回忆起来依然踌躇满志、赞美有加:“当年,几乎所有看到这份‘总理遗言’的人没有一个人怀疑它的真实性。无论是说话的口吻;无论是对当时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中央高级领导人评价的分寸把握和不偏不倚;无论是对中国革命历史的了解;无论是文字的干净简洁和节制、不张扬……一切都像极了人们心中周恩来为人处世的秉性和风格。”其实,只要稍具头脑的人,就不难发现此“遗言”的破绽与漏洞:这个“遗言”的落款日期是1975年12月29日,此时距总理逝世不到十天,已经病入膏肓、经常处于昏迷半昏迷状态的总理,不仅不可能执笔给中央写信,即使口授那样长的一段文字,也已经极为困难。而且,在当时复杂严峻的政治形势下,一向顾全大局、严于律己、谨言慎行的总理,一切遵从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安排,不会如此毫无顾忌地随意臧否人物。总理病重住院期间,叶剑英副主席曾嘱托医护人员备好纸笔,随时记下总理要说的话,但总理逝世后,医护人员含泪交给叶帅的,是几张白纸。“遗言”中说“追悼会主席不要参加,会应力求简单,请洪文同志主持,小平同志致悼词。”这段话更是明显有违总理一贯的处事原则。周总理是党性原则和纪律观念极强的人,他的追悼会由谁主持、谁致悼词,只能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他绝不会自己提出人选。而实际上1976年1月15日总理追悼会由王洪文主持、邓小平致悼词,正是政治局讨论研究、并报毛主席批准的结果。至于追悼会,当时邓颖超同志根据总理遗愿,向中央提出“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这个要求中央没有采纳。据说政治局讨论时,李先念同志说:“丧事从简是对的,但不能从总理开始,否则人民不答应。”而这个编造的“遗言”却成了总理要求召开追悼会,而且提出“主席不要参加”,这就把毛主席因身体状况恶化而未能参加总理追悼会的历史事实,变成了是周总理拒绝毛主席参加自己的追悼会,掩盖了历史真相,其负面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1960年3月,北京曾发生过一起伪造周总理批件,从中国人民银行诈骗人民币20万元的特大案件,周总理异常震怒,指示公安部限期破案,诈骗犯王倬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伪造“总理遗言”案和伪造“总理批件”案,尽管始作俑者的目的、动机不同,但其性质都是严重的。若总理在天之灵有知,定会气愤地斥责:“胡闹台!这是不能允许的!”

伪造“总理遗言”是一桩历史旧案,这个案子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有人愿意捣腾出来炒作一番,以博取些许名利,无可厚非。但在40多年后的今天,对这样的公然造假行为仍然不做客观理性的审视与分析,而一味渲染、吹捧、拔高、赞誉,这种不良倾向与风气,毫无疑问将贻害我们的民族,不能不保持应有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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