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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复兴联合促进会章程(修改稿)

添加35字节, 2020年8月27日 (四)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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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复兴联合促进会章程<br>(修改稿)中华复兴联合促进会章程(修改稿)<br>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华复兴联合促进会。<br>英文名:United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Chinese Revival.
<br>第二条本会性质
本会是通过弘扬中华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助推中华复兴(、维护世界和平、共建美好家园)而设立的非政府民间组织。本会将汇聚海内外热爱和平、报效祖国、造福万民、服务社会的华人仁人志士,努力打造为中华民族复兴,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展示个人才干、贡献个人力量的公益平台。
<br>理事会为最高组织机构。由发起人、出资者、德高望重者组成。理事会讨论通过本会章程及各项重大决定。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重要职位人选。
<br>组织机构图示意如下:
 
[[文件:中华复兴联合促进会.png]]
<br>第八条岗位职责
<br>(一)理事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本会处理一切事宜:对内在听取民主意见的基础上,协调安排会内各项工作。
<br>(2)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和本会联系,作为自动退会处理备案。
<br>(3)理事个人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备案。
 
<br>第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br>(1)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
<br>(3)本会自行创办互助经济体收入;
<br>(4)个人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br>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也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专项工作。
<br>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员、groupone、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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