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与政府部门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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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武讨论 | 贡献2023年1月11日 (三) 21:2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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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武

貌似不应该是一个话题。但在实践中,的确是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部门规章以及小区“三个公约”约定,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必须服从于政府部门和指导与监督,这是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与底线思维。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画好党群关系同心圆;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物质福利与精神愉悦;中国共产党善于培养使用各方面优秀人才,更好实现治国理政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勇于自我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坚持以自我革命推进社会革命,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

所以,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不断取得新成就、续写新篇章、进入新佳境。

一、与小区公益活动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以上这些单位、部门,应该是业主这个群体的“娘家人”“保护伞”,应当倍加珍惜,依法依约缜密谋略,取得支持与厚爱,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环境。

二、业主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

(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部门规章以及本小区“三个公约”约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用法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文盲导致贫穷,法盲使人愚蠢,法律欠费的业主委员会、业主,是维护不了广大业主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乱劈柴的骚操作,都将有损于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的开展。

(二)建章立制定规矩。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小区里的“居民守则”,找一个适合自己小区物业服务人,签订一份合作共赢的物业服务合同,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约束机制,使小区治理逐渐走向依法依约的法治轨道。

(三)业主委员会公益人士,自己一定要有定力,持之以恒,走业主路线,依法依约去努力争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实现。

(四)业主委员会公益人士,加强普法普识宣传教育与引导,提高业主法律意识,牵头并引领广大业主,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行动能力。

三、不断提升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能力

(一)充分利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相关协调工作机制,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有节有义地向政府部门合理合法的陈述诉请,尽最大努力争取政府部门和理解与支持。

(三)“有事找政府”“有事依靠政府”“有事相信党相信政府”是老百姓的口头禅,因为现在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具有公信力。

合理合法地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领导留言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正规渠道平台,迈正步、走正道,合法争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居民小区不是游离于现有法制体系下的“独立王国”,业主委员会“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依法定位业主委员会,扮演好牵头引领者角色,走业主路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充分发挥广大业主的主观能动性,把业主组织起来并团结在一起,形成合力,朝着建设美丽家园方向出发。

四、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

(一)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政府的根本职能是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人民的政府,就是把履行好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促进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改进行政作风、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政府,归根到底在于政府要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人民受益不受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归根到底是衡量行政体制改革成效、判断政府治理体系优劣的根本标准。

(二)人民的政府,就是关重点、解难点,标本兼治,建设稳定和谐社会。

政府部门就是围绕民生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生活改善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既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庸政、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悖离政府公共性的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管理失灵”,既表现为一些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干预过多,又表现为一些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乱作为到不作为、从庸政到懒政等悖离政府公共性的现象。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和基层,积极性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注意的倾向。在一些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拎着‘乌纱帽’不为民干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司其职、不负其责”,装聋作哑、看风使舵、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做“老好人”,当“太平官”,做“墙头草”,顾虑“干得越多,错得越多,还不如不干”,信奉“多栽花少种刺,遇到问题绕道走”,“宁可误事,不愿意得罪人,求稳怕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干错事不如不干事,不敢负责”,“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有的是“庙里的泥菩萨,经不起风雨”,遇到矛盾惊慌失措,遇见斗争直打摆子。最终从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老爷”,懒庸之疾,祸在社会事业,根在制度缺失。其共性是:信仰缺失、才能缺失、责任缺失、制度缺失。

对于这些现象与乱象,党和政府不断在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着重解决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动力在于干部。只有充分激励广大国家行政人员牢记初心使命、振奋担当精神,以人民的利益作为“为官一任”的根本价值追求,以对人民负责作为行政行为的根本价值导向,才能有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四)不作为、乱作为、瞎折腾的毕竟是少数,古今中外,败类始终存在,丑陋始终上不了台面。绝对不可以无限放大阴喑面,要相信党,依靠政府,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任何事情都不可以一帆风顺的,前景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蜿蜒起伏跌宕的,风雨过后一定会是彩虹。

(五)充分认识到业主维权合法权益的复杂性、特殊性、长期性、艰巨性。不争一城一地之得失,不计一朝一夕之荣辱,保持战略定力。不争,乃大争;不争,则天下人与之不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与智者同行,定会不同凡响;与高人为伍,定能取得成就。高举起法律这把上方宝剑,调动业主主观能动性,勇毅前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六)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是官方,业主委员会是老百姓,自古道“民不与官斗”。

愈来愈多的业主具备公民的权利观,小区的民主法治进程就灌注了愈加充分的动力。一旦业主的权利观大行小区,民主法治进程就将臻于一个比较理想的境界。那时,传统的官民关系将真正转换到新型的公仆主人关系,“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状况就会消失,小区依法治理将翻开崭新的一页。作为老百姓一人一票普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

1.依法依约、遵纪守法地开展小区公益活动。

当下业主对权利义务有四种态度:一是麻木不仁,无视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这是愚民型,“忍”字当头;二是打抱不平,勇于为业主争取权利,呼吁履行义务,这是侠士型,“义”字当头;三是希望别人去争取权利,自己搭便车,这是懒汉型,“等”字当头;四是从自己做起,依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公民型,“争”字当头。显然,推进小区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提倡业主的权利观、义务感,形成重视权利、珍惜权利、履行义务的氛围,鼓励广大业主勇敢地、有序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由此建立起解决官民矛盾的正常机制,防止出现历史上那种“小不斗酿成大斗”的局面。

2.实事求是地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反馈小区的具体情况及合理合法的诉求。

3.弄清楚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运作机制,规范公益动作,提升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打交道的能力和本领。

4.尊重彼此,互相影响,兼收并蓄,融会贯通,顾全大局,一切为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5.不可以脱离现实,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坚持杜绝以己度人、瞎折腾、钻牛角尖的行为发生。

6.前行的动力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坎坷的,定位精准,坚持不懈努力,公平正义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