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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约数字虚拟人永生共同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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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1605/t20160525_229345.htm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框架编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名称为  第一条 名称:'''广州(通约或天安)数字虚拟人有限公司广州(通约或天安)数字虚拟人联合会'''。筹办期间挂靠在广州市天安电脑技术研究所。 第二条 性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 宗旨: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条款按规定必须有)。2、探索人的生存意义和宇宙真理,实现“天人合一”。 3、保存人的思维文件和基因信息,实现世代不间断永存。4、通过思维软件创建一个会思考和学习的虚拟人——真人的网络替身和助手。5、将数字下载到适合的载体中实现思想意识的有效传承。6、思维文件、虚拟人以及基因信息具有人权属性,争取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7、追求肉体生命期间的健康长寿,幸福快乐以及更多的功德积累。 8、线下和线上和谐发展,构建现实与虚拟世界统一的联合体。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保存人的思维文件和基因信息,实现世代不间断永存; (二)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三)对会员进行培训;   (四)思维文件、虚拟人以及基因信息具有人权属性,争取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来自网络,不限国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二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各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本企业设立的目标和宗旨:建立一个参与者人人拥有股份的,一人一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探索一个有利于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互联网'''[[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商业模式。  ()×××××××××;
  第四条 企业名称:XX社友网络有限公司(名称通过工商注册查询之后确定)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住所:待定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邮政编码: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股东自筹。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董事责任。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全部为本企业劳动者。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二章 股东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table border="1"> <tr>  <th> 姓名 </th> <th>性别 </th> <th> 身份证号 </th> <th> 住址 </th> <th>出资万元</th><th>占比(%)</th> </tr><tr>  <td>江南</td> <td>男</td><td>440106194912171819</td> <td>[[江南住址|(1)]]</td><td>1</td> <td>0.5</td> </tr><tr>  <td>  </td> <td>  </td><td>  </td> <td>   </td><td>   </td> <td>   </td> </tr><tr>  <td>  </td> <td>  </td><td>  </td> <td>   </td><td>   </td> <td>   </td> </tr><tr>  <td>  </td> <td>  </td><td>  </td> <td>   </td><td>   </td> <td>   </td> </tr><tr>  <td>  </td> <td>  </td><td>  </td> <td>   </td><td>   </td> <td>   </td> </tr><tr>  <td>  </td> <td>  </td><td>  </td> <td>   </td><td>   </td> <td>   </td></tr></table>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第八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一票表决权;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选举和被选举为高层管理人员;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
  5.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第九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每月交纳会费30元。
  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会员半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5.积极参加公司的互联网建设和经营。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数量超过200名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等应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换届会议应以会员大会形式召开。
  第十条 股东不分入股先后和股份多少,股东人人平等。公司的目标是50万员工,日后加入的员工与发起人拥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任何发起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拦后续人员的加入以及拥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章 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 职工股东大会由全体职工、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职工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职工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2.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3.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  (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4.审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6.审议批准年度利润分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7.审议、通过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九)决定终止事宜;
  8.对本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9.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0.决定增减企业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职工股东大会决议的一般事项,须经本企业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职工)通过方为有效;但就本条第2、3、8、9、10项作出决议时,须经本企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职工)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职工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是网络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遇有下列情况时,召集人可召集临时职工股东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1.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达企业股本总额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1/3。
  2.企业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3.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召集人应在职工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通知股东(职工),并说明理由。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每次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应对会议通过决议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第四章 董事会  (四)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利机构,设董事长一人,董事8人,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第十五条 董事会例行下列职权:  (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1.执行职工股东大会决议: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2.决定召开职工股东大会并向其作工作报告;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审议、批准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制订企业分立、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方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无记名投票表决〗。
  6.制订企业增、减资注册资本方案;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7.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8.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9.决定聘用企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3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10.决定增减企业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11.职工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通过本条规定中第5、6、7、8、9、10项决议时,应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其他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经理或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董事会均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适用于设监事会的行业协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选举和罢免。  本会设监事×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适用于只设监事的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1.召集和主持职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组织实施职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实施情况;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代表企业并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负责人任命有为其奖罚;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限;
  5.其他职责(企业依具体情况而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章 监事会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设监事9人,监事会成员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企业的董事、监事、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会成员。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制止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职工股东大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鼓励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负责人)。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八)中〗。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每届不得超过5年〗,会长、选任制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企业设总经理1人,副经理4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1.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及其奖罚;  第三十二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4.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提出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企业依自身情况制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置计划、贸易、技术、培训、财务5个部门。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财务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
  第二十六条 企业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依法缴纳税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2.弥补企业前年度亏损;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股本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提取10%为法定公益金。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支付;  (四)监事长、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6.提取税后利润5%为职工积累基金;  (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7.提取股东分红基金。  监事会(或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一般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一般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规则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依次以公积金、个人股金进行补偿,用股金进行补偿时,要依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核减股东出资。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第三十条 劳工股可以转作职工个人股,分红方案由职工股东大会制定。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规定的提取工资、奖金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依据现行国家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 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全职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一)会费;
  (二)捐赠;
第十章 转让出资  (三)政府资助;
  第三十四条 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遇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些股份,然后,再由企业向新加入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股东转让所收购的股份。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的持股限额内,股东在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非股东的法人或法定允许的其他自然人转让其出资;未达到可转让条件的,其股份由其他股东购买。  (五)利息;
  第三十六条 企业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
第十一章 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每个注册职工都有权认购新增股本。  第三十七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保证到达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90日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二章 期限、变更、清算  捐赠人、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四十条 企业经营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日内报原登记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分立、合并由职工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企业分立、合并必须按有关规定由当事各方签订协议,明确划分财产,处理好债权债务,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债,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四十二条 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由经理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企业遇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经营期限届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2.被依法撤销;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破产;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股东会决定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企业终止由职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企业终止时依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第六章 党建工作'''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2.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  第四十七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3.所欠税款;'''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企业清算后财产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企业按本章程制定的内容细则,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并报登记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全体股东(职工)签字_________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font>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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