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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