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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在前面的话: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以社会主义宪法原则建立起来的宪政体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除非刻意歪曲宪法。 宪政这块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一定会去占领。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2016版) '''[[吕超]]''' 前 言 中国现代社会的三种形态__21世纪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 以所有制形式来判断中国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形态,中国的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形态应该分为: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全民资本为主体的会形态。 中国现代社会的三种形态: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社会形态; 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是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社会形态; 未来社会形态,是以全民资本为主体社会形态——《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 全民资本为主体: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 资本社会的三种不同形式 (一)私有资本主义。 国家的主要资本掌握在少数私人资本家手里。私有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直接的生产者工人阶级同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营榨取利润,对工人阶级实行最大限度的剥削。 (二)国家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手里,资本主要由政府支配。这一阶段是由狭义资本主义(私有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过度的阶段(事实也已经证明:有时也存在着逆向过度),这个阶段是社会主义资本积累阶段。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从直接的劳动者和资本家相脱离,国家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经济资源达到高度集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三)社会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全体国民手里,资本主要由全体公民支配。国家和集体的资产通过人均一股的形式实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体公民通过“均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获取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利润。社会资本主义简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再一次和生产者建立起直接联系,劳动者不但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运用生产资料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并支配和消费生产的产品。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由私有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的资本所有者。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 '''[[吕超]]'''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的宪政体制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理论体系已成为社科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本文从政治民主论,经济民主论,社会主义论,地方自治论,宪政体制论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宪政体制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其宗旨是为建立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奠定理论基础,为今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改革进行总体规划。其提纲如下: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总纲) 政治民主论:民主政治(现实人民民主制)=中上层代议制(间接民主)+基层人民民主制(直接民主)。 经济民主论: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社会主义论:社会主义——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地方自治论: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限:宪法 法律)。 宪政体制论: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机构实现民主化. 【关键词】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 第一章 建立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内容提要: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人大基层组织。形成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民主 代议制 人民民主制 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强国,实现小康社会,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因此党中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强调提高生产力水平。但发展经济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做保障,因为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人是决定因素。这种政治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式的政治,不是搞群众运动,而是科学的民主政治。科学的民主政治被认为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积极性,凝聚千百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的政治体制。 但民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其作用也各有不同。民主与社会具有双向地适应性和选择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只有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适应不同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孤立的,它必然在世界先进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生发。所以,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吸收世界先进的民主政治的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城镇工会组织的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直选,无不显示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辉煌成就。但由于我国封建专制历史久远,近代民主政治发展过程曲折,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缺乏先例等因素,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始终在试验中进行,探索中发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方面有无与伦比的权力,但它的常设机构只到县级,县以下的代表以个人身份参政就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恰恰就在这个层面上。我国的工会,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但由于是群团组织,在参政方面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村村民委员会由群众直选产生,选举过程体现了民主精神。但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基本上成了行政机构,村委选出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就失去了组织依托。近来一些地方成立了村民代表会,成为村民的议事机构,村民通过民主理财和村内重大事务集体表决来参与村务管理,这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一个很大进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村民代表大会刚刚产生,还不规范,相对城镇集体单位来讲又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孤立性。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稳定的、有效的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组织体系,将民主政治的重心下移,实现“主权在民”的民主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这个问题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历史又需要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近代民主政治产生在西方,所以这个问题还得回到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两大思想派别的主张中去找根源(因为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一是伏尔泰、孟德斯鸠的代议制,主张由成年公民选出代表,组成议会,代表人民讨论国家事务,行使立法权。二是卢梭的人民民主制,主张直接民主,是个人直接面对国家,象古希腊人那样经常集会来行使主权和部分行政权。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自己的成功之处和不足的地方。代议制有利于参与者的整合和组织化,所以,为现在的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采用。但它的缺陷就在“代”字上,它是有限的民主体制。一方面,由于代表的意见具有个人倾向性,很难代表公意;另一方面,由于公民的意见的多样性,代表又不能全面的表达公众的意愿。现在西方一些最早实现议会制的国家所出现的种种矛盾也证明了这一点。人民民主制虽是直接的民主体制,如卢梭所称赞的“日内瓦的民主共和制度”。但在当时看来在大国实行这种制度是不可能的,其原因是:无法实现参与者的有效整合,必然导致社会的无序状态。 二百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是对立的,似乎没有多大改变,这种对立是因为在实行民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在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资本的高度集中,表现在政治上的代议制就不可避免。而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的大多数劳动人民,就是真有“直议”的权力也没多大意义。况且,一直以来,人民民主制在大国的范围内还没找到有效整合的方法和组织形式。 但我认为,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的对立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是由于时代的局限还没有出现交合点。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它们是完全可以统一的,甚至统一是必然的。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的统一将成为一种既有有效整合的组织形式,又有广泛民主的更科学、更完美、更理想的民主制度。 时至今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所有制经济,农村的村集体和城镇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大多数公民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如果人民群众能以有效的组织形式参与本单位的管理,并能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参与管理国家,那么我们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民主。我认为,这种有效的形式就是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人大组织。在全国构成以基层人民民主制和中上层代议制(代表制)相结合的具有广泛民主性的人大工作体系。把每一个公民都纳入到这个体系之中,发挥其主人翁作用。从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础。加强人大议事、立法和监督的力度,使公民权和政权达到平衡,使社会步入正常的民主法制轨道,使人民民主在组织上得以保证。建立起基层人大组织,就能使公民通过“经常的集会,讨论和决定自己的事情”成为可能。使卢梭称道的那种只能在小国里才能实现的日内瓦式的直接民主在我国的基层集体单位中得以实现。现在无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收入和文化素质上都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已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参政能力,这为我们在基层单位建立人大组织提供了必要条件。 关于基层人大内部组织形式,工会和村民代表会的组织方法可以参照。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民主组织建设同步发展,相互促进,也有利于机构的简化和相应的制度完善。 从古希腊到日内瓦的民主体制,以及最近某些地方出现的村民议事会所发挥的作用,不难预测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人大组织对社会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它可以将诸多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最大限度地减轻行政和执法负荷。在基层人大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用法律赋予它权力和责任,规范它的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检测它的各种运作参数,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就可以根据各基层单位的经济情况,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民主法制的认同程度来比较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 直接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但基层公民大会是人民民主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把古希腊城邦公民实行的直接的人民民主形式称为古典人民民主制,把卢梭理论性、理想化的人民民主称为空想人民民主制。把我提出的“建立人大基层组织,形成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称为“现实人民民主制”。现实人民民主的价值在于它的真正的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同时用社会主义民主稳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 2、伏尔泰《哲学通信》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书印书馆1996年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 5、吴家麟《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 6、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 7、陈志平主编《中国革命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 8、陈先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9、宋铖《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文史哲》2001年第二期 10、刘瀚《民主政治即法治政治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1、金嘏主编《西欧哲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 第二章“均股分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分配制度 内容提要: 反映一个社会的性质,关键是看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它不是直接体现社会所有制本质的分配形式。要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分配形式得到体现,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本文提出实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的主张。变政府所有、政府管理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资本,为全体公民所有、政府管理的公民资本。通过“均股分红,使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受益者。国资“均股分红”是体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本质的分配形式。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资;全民;均股分红 一、提出“国资均股分红”的诸多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准确的用“三位一体公式”来分析资本主义分配形式。即;“资本——利润(企业家收入加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并指出“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公式。”在这个三位一体中,劳动者的工资是在扣除了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之后余下的部分。资本家和土地主则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参与社会生产分配,进而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为了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马克斯提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产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列宁在分析社会主义两大经济特征时也明确地讲:“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在这里,无论是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还是列宁所讲的“社会主义”,都强调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实行按劳分配。并把其当做在社会主义时期实现劳动者分配最大化的主要形式。 在二十世纪世界社会主义革命中,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被彻底消灭,社会主义革命只在世界的部分国家里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暂时处于共存的局面,由于世界经济的整体性,社会主义国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国际间的贸易活动,这些贸易基本遵循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则,以资本、工资、土地为基本元素的资本主义分配形式,也不可避免的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表现出来。重新评估资本、劳动、土地在社会主义分配中的作用也被提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课题上来。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也出现了生产资料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为了统一分配标准,使分配更加合理,在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同时,将生产资料进行细化,也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或地方企业,投资者大多数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这些资本属全体国民或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内的全体成员所有。国企和地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单位集体的形式为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职工只对企业有生产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企业职工和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单纯的劳动关系。由于现在国企不具备全民就业的条件,企业生产经营以效益为主,实行竞争上岗和最低劳动成本制。所以,将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和土地地租等实行单独核算,更有利于国有或地方企业生产经营,对全体国民来说,也更加公平。 近一百多年的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我们今天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使我们能够在实证的基础上有条件更加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国家(当然也遇到了一些挫折)。中国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现在我们再重新审视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时,可从我们的具体国情入手进行考察。 建国六十年来,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和开放市场的经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国民总产值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是在国经济飞速地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在人们整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差距逐渐拉大,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存在着分配不公等诸多的因素。传统的思想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按劳分配制度是公平的。但现实中单纯的按劳分配忽视了社会(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资本的积累(包括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和社会生产资料),而这些社会资本在政府的再投入中大部分已与原来的劳动者脱离了关系——原来的劳动者已无法直接享受这些资本在进行再投资中所带来的利润。所以在解决了按劳分配问题后,在分配问题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资本及利润分配不公的问题。为了解决以上种种问题,我提出了“均股分红”这个设想。 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 我认为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在封建社会里地主对雇佣农民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分配都采用这种形式。而地主和资本家对自己继承者的分配则主要是土地和资本的分配。以农耕为主的早期的社会主义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主要是占有土地的人口)和劳动付出分配,这是一种既按生产资料又按劳动分配的一种形式,比较合理的体现了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然而,当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农作物的生物特性限制着农业生产的产量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提高。而工业化的现代化大生产以其高效率使其产品在国民生产中占有较高比例。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退居次要地位。以土地为主的分配形式其不足之处逐步显现出来。占国民生产总值较大比例的资本分配被凸显出来。资本的分配成了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体现主人翁地位的主要分配形式。所以说: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这两种分配形式。 实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生存保障基金。使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具体的形式得以体现。变政府所有、政府管理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资本,为全体公民所有、政府管理的公民资本。使全体公民都成为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合法拥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将国家和集体资本通过“均股”的形式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国民身上,符合这一原则。投资“分红”是所有股份制公司企业遵循的一般的原则。既有利公司企业的发展,又能使投资人获得相应的回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均股分红制度,一方面,国家或集体可以集中资金投入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另一方面,使全体国民或集体成员在参与国家和集体的投资中获得实在的经济效益,从而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确立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全民均股分红是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公民权利在经济民主方面的表现。为了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公民通过“均股分红”所持有的股份,不准买卖、继承和转让。股权依附于人身而存在,公民凭股权分红。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劳动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投资属全民所有,地方和基层单位投资属地方和基层的单位每一个成员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层集体单位的领导根据国家、地方及基层单位的投资比例,按照一般股份制公司入股分红的规则对所属成员实行均股分红。 均股分红可进行系统量化,可进行计划和调控,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使其在全国和地方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实行均股分红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人民更加关心国家和集体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去。同时,也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监督。我们可以此为契机,利用公众对共有资产的关心,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公有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的预算,进而实现真正的公共预算。保证国家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能大面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扩大消费需求。从而激活国内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地发展,使国内形成良好有序的供求关系。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使我国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始终处于自立自主的主动地位。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从根本上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民族的团结。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伟大的中国将通过亿万人民的资本积累而走向繁荣富强。 国家和地方实行均股分红的分配制度是现代化社会大生产替代个体的、手工的、低水平的、繁杂的体力劳动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它会将广大人民群众从整天为生计而奔波的沉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使其有时间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造。有时间去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有时间去参加文体活动和艺术创作。总之,实行均股分红的分配制度将推动国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根本转化。促进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彻底的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质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虽然目前大部分国企已经改制,未改制的国企的利润刚开始恢复,但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2007年全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62万亿.中国现有十三亿人口,人均利润也1200多元.由于参与分股的国民资产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我们还无法具体统计参与均股的国民资产的具体数目,但我可以无可置疑的告诉大家,国民资产均股后每个公民的股份是一个可观的数字,这份资产将极大的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信心. 为了配合“均股分红”分配制度的实施,国家应设立国民资产委员会。并逐步将参与全民分红的资产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来,以便于实行单一的核算和管理。国家要通过立法,严格界定国有资产,国民资产和政府资产(指维持政府机构运作的资产)的范围。要严格各类资产的转化程序,防止单方面权力的滥用而对其他资产的侵蚀。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来源。国家和政府的资产主要来源于税收。国民资产(指公有部分)主要来源于国家部分税收的投资和国民资产利润的再投资,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收入。要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方面对各类资产的权限。国有资产属政府管理国家使用,国民资产属政府托管国民享用,政府资产属政府管理政府使用。实行国有资产 、国民资产、政府资产的单一核算,有利于保护国有国民资产,为建立廉政府奠定基础。 资本分股或均股早已有之,只是目的和效果有很大不同。十九世纪初期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提出“按比例分配原则”,即按劳动、资本、才能分配原则。他企图采用招股的方式建立这种基层组织“法朗吉”,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有财产有权势的人身上,从他们那里征集巨额款项组成股份公司。但富人们没有慷慨解囊,他的设想注定是空想。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傅立叶的法朗吉能办起来,由于其主要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谓的法朗吉平等也会是一句空话。俄罗斯在1991年大规模推行私有制的过程中所实行的人均股份制,以向全体国民发放私有化证券方式,将国有资产私有化或非国有化,后又通过国有资产“改分为卖”和货币私有化形式,从根本上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彻底颠覆了俄罗斯的社会主义制度。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美国凯尔索律师提出的“职工劳动股权计划”ESOP)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工人的有限分股。英国学者詹姆士.米德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通过政府对资本有限的“剩余要求”权,从资本家的残羹剩饭中筹措经费,再作为“红利”,“无条件”地分给每个公民。以此来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维持劳动人民作牛作马的社会地位,巩固苟延残喘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我们也从中不难看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学者对民生和社会问题的无奈和无能。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在鼓吹詹姆斯.米德“倒转国的有股所有权”时,又提出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意将“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作为基金,再将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投资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不难看出,他的主张是米德“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的翻版。他看不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人民对公有财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他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为防止人民的反抗所产生的周期率而搞“补贴”,这同样是麻醉和愚弄人民的东西。他不强调整个公有财产,而只强调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的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166家,再加上两个“50%”已是部分的部分,人民的利益就在这部分的部分中大打折扣。况且,再投资一定有收益吗?是不是象投资黑石一样,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呢?崔之元设想的“中国公民永久信托基金”,试图用资产阶级理论解决社会主义问题,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矛盾性和实际的不可行性。也难怪他自己都说“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学术界作出回应的并不多。”海尔集团所实行的“把资本量化到个人“的分股制,是集体对本单位职工的分股。我所提出的“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是在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资本的前提下,分红给全体国民或地方及基层单位全体成员。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成员所有制这一理念。旨在消除或基本消除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不均衡所造成的巨大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的差别。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将基本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的诸多分配不公的问题。避免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均股分红的目的是在保证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行均股分红分配制度还要兼顾国家的储备和现代化建设的再投资。分红要按比例,也要区别当时当地的不同情况。当然,再投资公民还要有相应的增股。 均股分红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民不分年龄、性别、职务、和民族,只要是在其行政所属范围内,就人均一份。其目的就是突出公民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最基本的权利。使公民的生存权通过拥有国家和集体资本投资所获得利润而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社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实行按劳分配政策,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公民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创造发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公民的劳动积极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均股分红和社会福利属于不同一范畴。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在这里国家和社会起主导地位,社会成员处于受施的地位。社会福利具有个体和个案的特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均股分红是全体公民通过投资社会化大生产来分取经营中所获取的利润。这种投资分红是公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所获取的任何人不可剥夺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在这里公民既是投资者又是收益者。公民处于主导地位。均股分红也是社会保障,但它具有兼容性和综合性。公民可自主的支配投资所获得的利润。 通过对前苏联、东欧诸多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以色列的基布兹,和我国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研究,参照西方一些政治和经济管理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单纯的实行平钧分配或按劳分配制度都是不合理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才能得到巩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的生活才有保障。总之,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体。只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制度。均股分红使生产资料社会化、生产社会化、所有社会化和分配社会化达到完整统一,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的分配制度。它也是工农联盟的物质基础。“均股分红”理论解决了由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度的关键的技术问题,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光辉的道路。 三、小结 这篇文章最早的题目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自二00七年起,先后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华网中华杂谈,新浪网国是论衡,中国网和平深水分别以“晴朝”和“jxjmlc”的网名连续发表,首次提出“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均股分红)被逐步提上日程。继2008年1月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全国每人发千元,以抵消涨价之后,2008年4月30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刘志庚表示拟向市民发红包抵消GPI高增长。 据最新消息,东莞市已在7月份开始这项工作,估计8月份基本完成。届时当有十几万人口从中受益。虽然这些分配方式还不完全符合“均股分红”理论,有些分配还是带有尝试性的。但有一点可以证实,“均股分红”理论的建立是分配制度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它必将被广大民众所拥护,它必将使广大民众受益。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后,社会主义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遗产税)的均股分红制 参考资料: 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各种收入及源泉》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1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1 3、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傅立叶选集 商务出版社1997.1 5、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俄罗斯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对我国的启示》2008.4 6、《以色列合作社考察报告》作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赴以色列考察团,执笔:韩疆,《中国合作经济》2010年第二期 第三章 实现:县级直选 有限自治 内容提要 : 地方自治是一个很久远的问题, 现在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很成熟的地方自治制度。虽然如此,各国还是有自己的国情,自治制度又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 各具特色。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的国家。自治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也关系着国家的社稷安危。就目前来讲,中国的很多省份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从人口比例,都对国家政权形成较大影响,所以省级地方自治需要慎重。实现县机直选,有限自治,无论从巩固国家政权,还是提高国民的民主权力等方面来讲,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县级自治实现以后,地市级行政机构将退出历史舞台。各省级人民政府将本省的县市级行政区划分为几个大区,各省人民政府下设直属分局负责各大区的部分行政管理、信息联络、资源调配和各县市之间关系协调工作。 实现县级自治以后,可以试行县改市(当然县改市也可以和县级自治一块进行)。国家对自治后的市县级行政单位将按人口和经济总量设置行政编制。 县级直选包括:县级直选、乡镇级直选、村级直选。直选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政府领导人,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大机关分配给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限自治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县级以下地方政府自主处理本地事务。 关键词:县级直选 有限自治 关于地方自治,各家有各家的解释,虽有些微的差别,但由于地方自治这一政治体制已趋于成熟,其组织形式也基本定格,所以各家解释大同小异。《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地方自治是“在一定的领土单位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地方自治最早起源于罗马的自治城市,后来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实现参与和人权保障的表现形式。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现在在世界上已进入民主法制化的国家里,已成为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地方自治在近代成为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在宪法范围内,在实现横向分权的同时进一步实现纵向分权不可缺少的一环。 地方自治的基本特征:一是分权,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划分明确的事务范围,并且在各自事务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二是制衡,即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宪政保障或政治实力,可以反制中央的随意干预,使之不能单方面削减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三是合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某些事项上联合作业或混合财政;四是民主,实行地方自治,公民可在相对较小范围内更加方便直接的进行民主参与。这样公民的意愿就很容易通过民主程序反映给当地政府,公民的政治经济权益就能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 由于地方自治体制形成的历史漫长,所以在国际国内都有很多先例和法律法规可以参照。1985年通过的多国条约《欧洲地方自治宪章》,1985年通过、1993年再次通过的《世界地方自治宣言》都加重了对地方自治的关注,这反映出一种潮流和趋势。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实行联邦制的美国、德国,还是实行单一政体的法国和日本,包括前苏联和今天的俄罗斯所实行的地方自治都可以从理论、实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为我们提供可参照的依据。使我们在比较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自治道路。 在整个的中国的古代政治体制中没有纯粹的自治政体,在国势衰微时倒时常出现地方割据。近代的地方自治思想来自西方,中国人对地方自治的社会实践和理论探索已历百年。“其发展过程可分为清末时期、民初及北京政府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四个阶段。”从清末开始历届政府、各政治派别、众多学者从不同的利益出发都介入过地方自治运动。各种地方自治主张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但大体可分出一些经纬。那就是,反对派或在反对派压力之下的政府多主张省级自治(有的甚至提出联邦制或联省自治);而执政者则主张维护中央集权或实行县级自治(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县级自治)。但由于旧中国反动势力的强大、社会矛盾的复杂、以及传统思想的因素,地方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从没得到切实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的民族自治政策,香港澳门的特区自治,以及村级自治,都属于特殊、个别和部分地方自治。(当然,这些地方自治实 践可为我们全面实行地方自治提供经验)。我国实现全面地方自治尚处在探索阶段。 纵观中国的历史,分裂(特别是局部分裂)的时间较长,而统一的时间相对较短。地方割据所造成的内忧外患屡见不鲜。中国近代百年所受的列强的欺辱,直到现在国内国际反动势力明里暗里还在进行着分裂中国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实行地方自治首先要把维护国家统一放在第一位。我国的一些省份无论从人口数量、经济实力还是所辖地域面积都有与国家政权抗衡一段时间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省级自治很容易造成一省动而惊天下的局面。 我国市地一级长期作为省一级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的一级地方政府机构时间较短,实行县级自治后,地市级事务将变得很少,地市级政府将逐渐淡出中国的行政机构,这也为纳税人节省一笔庞大的行政开支。而乡镇在近几年的机构调整也有较大变动,且乡镇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机构很不健全,作为永久性的地方政府尚不成熟。更不宜作为实现地方自治的重点。且在我们这样的大国里,国家、省、市地、县、乡镇直到村社多级行政机构都用繁杂的程序实行自治也不现实。我的主张是:在完善村社级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县级自治。以村社级自治实现个人与团体的分权;以县级自治实现团体和国家的分权。从而实现国家权力的大体上的纵向分配。 县级直选包括:县级直选、乡镇级直选、村级直选。直选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政府领导人,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大机关分配给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限自治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县级以下地方政府自主处理本地事务。 一、自秦设县以来,县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有比较健全的行政和执法体制。建国后县级政府又得到全面发展,政府、人大、检察、法院以及党委政协各组织都配套齐全。这为县级实现有限自治,独立处理本县事务奠定了基础。 二、县级直选的条件:范围相对较小,人口比较集中便于组织。交通信息传递便捷,便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间的交流。城镇职工和农村农民分别都有参加工会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的经验。县乡级直选只要宣传到位认真组织是能够成功实施的。 三、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建立高效、廉洁、民主的地方人民政府。在县级实现直选后,县乡主要领导都要靠大多数人的选票决定 ,是否当选决定于候选人在群众的威信。靠行贿走关系谋取职务将成为徒劳。由于在县级直选,有限自治的同时,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公民大会组织,所以,群众的监督得到加强。广大公民通过有效地民主监督,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在有效地民主体制下,政府领导也会尽其所能把本职工作办好,因为在实行县级直选有限自治之后,群众不但有选举权同时也具有罢免权。 四、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后,直接的民主成分增加,间接的民主环节相对减少。在县级范围内,公民不但可以直接选举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可以就本县的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企业投资及分配,以及城乡规划等重大事务进行全民公决;公民可以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可使代表最大限度的表达公民的意愿,使公民间接的实现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后,可赋予公民在县级范围内倡议和复决的权力。公民倡议权包括:公民主动创制、修改或取消某些县级范围内的制度和规定。公民复决权是公民对县级人大制订的制度和规定的认同和否决的权力。在一县范围内,无论是谁,只要是合法公民,要提出倡议或复决案,都可以通过征集本县规定的相应人数的签名,然后递交相应机构进入公投程序,如果他的倡议或复议案得到通过,只要符合宪法和相关规定,那他的倡议或复议案和县政府和人大的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古希腊城邦一年召开四十多次公民大会,现在的瑞典一年也进行二十多次公投。所以,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等各个领域都走在同时代的前列。当然,在一县范围内,公投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时,几个公投项目可一次进行) 和有效性。 六、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政策,促进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形成地域性发展的多样性,也有利个性化人才的培养。 并通过建立比较宽松的人口流动制度,使公民能够根据生活的需要在国内比较自由的迁移,初步达到公民在实现用手投票的同时,实现“用脚投票”。使公民对生活环境有自由选择权。以此促进地方政策的调整,达到人口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能加强城乡统一规划,促进城乡同步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建立以县城为中心的经济政治实体,使公民有可能直接参与本地的政治经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经济政治地位。以县级为经济政治中心,也避免人口向大城市过分流动而形成超大城市,加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建立以县级为中心的经济政治实体,有利于大规模流行病的防治,也可以避免战争时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造成的严重破坏。从这一点来看,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不仅是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而且是重大的军事战略问题。 八、县相对省来说虽然较小,但数量庞大。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可大量减轻中央人民政府的负担,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军事、外交等重大的国家事务和省市级的事务。 九、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后,县里的日常事务只要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都可以自行处理。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受本县人民监督,对本县人民负责。只要是县级政府范围内的事务,省政府一般不再干预。这样就免除了一些省级单位对县级单位不必要的审查、检查、评估、达标、评比等一系列活动。不但减轻了省一级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减少了地方政府接待应酬,减少了地方接待费用。使省县两级行政机构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县级直选后,县级行政机构的主要领导,由本县人民决定。此举将彻底杜绝要当县领导省市都得跑的现象。将彻底铲除地方干部用人机制中的腐败现象。使地方政府在人民面前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十、县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不具备地方割据能力。以民为本的政治体制,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能避免大起大落的群众运动。实行县级自治,多数问题都可以在县内短时间解决,避免全国一盘棋,矛盾过分集中和长期积累,加剧社会动荡。这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为建立繁荣富强的国家打下牢固的基础。 十一、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必须有健全的基层公民直议组织做保证。在城市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每个村庄,都设立由人大直接领导的基层公民大会。具体负责县乡级人大、政府领导的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大会委员会的选举,城市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公民大会委员会的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参与组织本县范围内的全民公决等。基层公民大会是公民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依托;是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的重要的组织保证 。基层公民大会是建设“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重要的基础工程。 十二、设立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赋予县级党组织一定的宪法审查权。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县长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选举和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批准和否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所提出的本县重大事务全民公决议案。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在报省级宪法监督委员批准后有权颁发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县级人大委员长委任状,在县级人民政府县长有渎职行为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县长政治上无能的情况下,在报省级宪法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有权罢免县级人民政府县长。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 实现县级自治后,中国共产党县级委员会领导县级武装部队,县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县级党校和县级舆论宣传机构。协调本县宪法监督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任免县武装部长、副部长。任免本县宪法监督委员会社会主义理论专家成员。实现县级自治后,中国共产党县级书记一般采取异地委派制和民主评议制。 十三、鉴于我国各地政治、经济和公民对民主法制的认同程度存在着一定差异。县级直选,有限自治需因地制宜由点到面地逐渐展开。中国的民主改革可从百强县开始。 十四、为避免专权和减少选举成本,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府县长一次可分别选三人,按得票名次分别担任人大主任和人民政府县长,另外两人分别担任副职。任职年限在每届五年的情况下,得票第一名和第二名任正职年限分别为两年,第三名任正职任职一年。 十五、县级自治基本完成后,地市级行政机构将退出历史舞台。实现县级自治以后,可以试行县改市(当然县改市也可以和县级自治一块进行)。国家对自治后的市县级行政单位将按人口和经济总量设置行政编制。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可以有计划地培育一批三五百万人的规模化城市,以促进地方工商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同时,也减少了能源消耗,交通布局和超大城市的人口压力。 实现县市级自之后,省级人民政府可将本省的县市级行政区划分为几个大区。各省人民政府下设直属分局负责各大区的部分行政管理、信息联络、各种资源调配和各县市之间关系协调工作。 十六、实现县级自治后,地市级原来的企事业单位资产。由地方自己投资的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按人口比例划分给原来所属县区,管理权收归省人民政府;属于省和国家投资的产权产权依然为省和国家所有。避免在改制中造成国家和地方的资产流失。 十七、关于省级自治。中央可先在人口大省、经济强省以及面积较大的省份增设直辖市,等时机成熟再进行分省。使各省实力基本均衡。逐步达到各省势力与全国相比有较明显的梯次。待全国的省级建制在数量上增加三分之一左右时,方可实行省级自治。省级建制数量多,相对范围小,对国家形成多支撑点。以避免由于省级势力太大而对全国政局的产生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实行省级地方自治,可最大限度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从而达到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 当然,在一些经济条件和公民素质较好的中小省份可提前进行省级自治,这样既能加速中国的民主进程也可为全面实行省级自治积累一些经验。省级自治实现后,中央可将全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分为几个大区。中央人民政府下设直属分局负责各大区的部分行政管理、信息联络、资源调配和本区域内各省之间关系协调工作。 十八、在县区级自治基本实现,地方政权基本巩固,各种社会矛盾得到进一步解决,社会比较稳定,人民群众对选举程序能够熟练运用的情况下,可全面进行省级和国家级领导的直选.国家的重要法律和国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务可实现全民民主决策。从而完成中国的民主改革。 参考资料 1、《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理念及其初步实践 》作者:陈天林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01期 2、《《论美国的民主》与当代美国地方自治》作者:王旭 ,《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02期 3、《中央集权与大众自治:英国中央——地方的新型关系——以财政变革为中心的分析》作者: 杨光斌,《欧洲研究》1995年第04期 4、《日本地方自治》作者(日)礒崎初仁,(日)金井利之,(日)伊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8 月 5、《中央-——地区——地方自治:当代俄罗斯的中央再集权政策》作者:弗拉基米尔。格尔曼,《俄罗斯研究》2009年第4期 6、《瑞典地方自治体制简析》作者:K扎格拉蒂娜,岳经纶。《欧洲研究》2002年第02期 7、《中国地方自治论》作者:喻希来,《战略与管理》2002.4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颁布时间:1984-5-31,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 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政治上实行人民民制 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必要条件 【提要】本文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概括性篇目。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了系统总结,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进行了深刻分析。本文从人类民主的实质;从经济关系看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人民民主制在发展过程中的三种不同形式;社会主义的三大分配体系;资本主义的三种不同形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三大途径等诸度方面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进行了具体系统阐述,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将理论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提升到实用科学社会主义。并明确的提出了社会主义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制。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必要条件。本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民主 五百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星火燎原之势,从英国蔓延到欧洲,而后席卷整个世界。成为人类社会在面对资本主义的黑暗的时候所看到唯一的光明大道。但这条大道并非天然生成,是人类自己去探索,去开拓的。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经过了由空想到科学、由理论到实践,由理想变成现实艰难曲折的过程。从16世纪到19世纪初是空想社会主义阶段,共经历了30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代表人物有:16世纪英国的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7世纪英国的温斯坦莱,18世纪法国的摩莱里、马布利,19世纪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以及英国的欧文等。其中,莫尔在1516年写的《乌托邦》一书,欧文于1844年写的《新道德世界》一书影响最大。在这一阶段,空想社会主义者相继提出了“公有制”“按需分配”“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原则。 设计未来理想社会方案先后是手工工场、农村公社到机器大工业生产等原型。空想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先驱者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但却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来源之一。 19世纪30—40年代,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发展,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主要标志是1831年和1834年的法国里昂工人起义,1836年开始的英国宪章运动和1844年的德国西里西亚织工起义。工人运动的实践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无产阶级革命迫切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深入工人群众,揭露并分析资本主义制度;另一方面广泛汲取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对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加以批评继承,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它包含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促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 1848年,以《共产党宣言》的诞生为标志,社会主义运动开始由空想变成科学,由理论变成现实。欧洲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使无产阶级革命越来越成为可能。1917年,随着“阿芙乐尔”号巡洋舰上的隆隆炮声,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俄国诞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由一国实践变成了多国实践,并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从而结束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些国家,一度在全球占了近五分之一的陆地面积,四分之一的人口,三分之一的国民生产总值。 近代的共产主义运动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赢得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参与解决世界大战这一灾难性课题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十月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及其影响下的各国社会主义力量,对于20世纪人类的第一个大贡献,就是粉碎了法西斯蹂躏全世界的企图。为了赢得这场战争,苏联付出了占人口10%以上的生命,而英、美最多也只有1%。二是在辽阔社会主义国土上完成了“城市工业社会”和农村合作化进程。三社会主义革命和各国民族民主革命相互配合,推动了世界各民族的独立运动,战后亚非拉有79个国家先后取得民族独立,建立起民族独立国家。四资本主义国家部分吸收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和福利思想促进了本国经济发展,缓和了社会矛盾。五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到了二十世纪末,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了低潮。这种阶段性的低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二帝国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政策。三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缓慢。四戈尔巴乔夫政治体制改革,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总方向是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导火索。但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人类社会科学的局限性,导致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完善。特别是攸关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经济学部分的缺陷,使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挫折。所以,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继承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一、人类社会民主体制实质 人的社会活动是由社会能决定的,社会能主要的构成是经济资本。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所以经济资本的占有具有排他性。个体的大量占有必然挤占群体的资源。经济平等是自然人享受自然赋予的与其同类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维护这种公平的权利,就需要依靠群体的力量遏制个体的无限膨胀,这种非暴力的群体力量的组织形式就是民主体制。遏制个体的无限膨胀是为了群体的生存,所以说民主是合理的是必要的。民主的特征是:多数、组织、平等、规则、程序、非暴力。民主能化解社会矛盾,延缓暴力革命。但民主不能解决社会的全部问题。如;科学研究,尖锐的领土、主权之争(这些最容易导致暴力),尖锐的阶级矛盾,个体利益的保护等。所以说,民主是好的制度,但好的制度还要合理运用。 二、 从社会经济关系看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 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四个方面,即:生产、所有、分配、消费。在这个经济关系中,谁生产?谁所有?谁分配?谁消费?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以生产、所有、分配、消费演绎出来的社会关系,可以从根本上解释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政治的关系. 毫无疑问,无论在什么社会,生产当然都属于广大的劳动人民。所有和分配权则往往被统治 阶级所掌握。奴隶社会,奴隶主及其奴隶主王朝掌握着所有权和分配权。封建社会,地主及其封建朝廷掌握着主要的所有权和分配权。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资产阶级政府掌握着大部分所有权和分配权。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只要是阶级社会,所有权和分配权多数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统治阶级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所有和分配的权力,获取最大的利益,成为社会的最大的消费者。而处于被统治地位广大劳动人民仅仅被统治者视为生产工具。他们的消费也仅仅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生产所必须的最低投入。 社会主义社会所有权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其分配和消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分配权完全属于政府领导和集体领导。政府和集体领导独立决定分配方案,独立支配国家和集体财产。领导的行为,完全靠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来决定。领导人若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广大的劳动人民则有可能是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有可能成为社会最大的消费者。若是领导及其领导阶层把本集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很有可能被一些腐化分子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权利(公共权力私有化)无偿的居为己有(这也是在剩余价值之外的一种剥削形式),使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又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社会财富基本集中在国家和集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利益所受的侵害有时会超过私有制(在私有制社会里个人还有一部分私有财产)。如果是这样,那些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把他们的非法所得投向土地或企业,重新靠剥削地租和剩余价值生活,变成新的地主或资本家。人民将受双重剥削的灾难。社会主义很可能要走向它的反面----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前苏联在诸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教训,使我们对待此类问题上更加清醒。二、若是分配权掌握在广大劳动人民的手里,情况则大有不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民主制度选举分配者(一般是国家和集体领导人),审查分配方案,监督分配过程,将分配权通过民主程序始终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从而保证自己在分配中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充分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在实行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公有财产由于没有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的一次剥削,也没有拥有特权的政府官员和集体管理人员的二次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同政府官员和集体管理者同样根据自己的劳动一次性分配国家或集体的劳动成果。同样,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基本集中在国家和集体。在劳动人民有权力支配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上最大的消费群体。只有这样生产才能获得最大的动力,社会才能得到持续地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体现。在这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民主制度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我们可以概括为:民主决定政治,政治决定经济,经济决定民生。简式:民主决定民生。这也体现了人在经济活动的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公有制有两个截然相反的极端政治问题:要实行专制体制它是极端的专制,要实行民主它是真正的民主。怎么解释呢?在公有制国家里要是实行专制的话,专制者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可以随意支配,这些公共资源比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还要多(因为在私有制社会里专制者所直接支配的资源还要除去私人占有的部分)。那么这种专制将是无所不能的专制。虽然有时能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创造奇迹,但也最容易滋生暴政和腐败。如果在公有制国家里实行民主制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人民可以通过民主制度最大限度地支配公共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才能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总的来说,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从发展前景看将超过任何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所以说,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民主政治。 三、人民民主制在发展过程中的三种不同形式 (一)古典人民民主制阶段。 是指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段时期。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在雅典,国家不设国王,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公民大会。大会由公民抽签产生,共同对国家事务进行商议。雅典实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直接民主制”。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所有的官职向全体公民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抽签选举方式(十将军除外)担任政府中的各级官职。雅典的政府官员都有任期,通常为一年,而且大多数的官职,不得连选连任,以避免结党营私。雅典还实行委员会制,凡是重大事务均由集体作出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从而避免了专制独裁和官僚主义。为了保证民主政治不受侵害,从克利斯提尼时代开始,雅典还制定了陶片放逐法,用陶片投票选举出可能对雅典的民主政治构成威胁的人。如果某人得票数超过6000,就会被放逐到国外,10年以后才能返回,从而使政治野心家无机可乘。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连任首席将军15年间,史称“伯里克利时代”。在波里克利当政期间,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呈现出繁盛局面。马克思说:“希腊的内部极盛时期是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实质是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它的民主是建立在对二三百个属邦和二十万奴隶残酷压榨和剥削之上的,这种局限性使得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军事形势越来越不利,城邦危机日益加深,最后斯巴达获胜,,结束了希腊的民主时代。古希腊雅典的民主虽然是建立奴隶制、性别歧视和地区霸权基础上的,但它创造了有史以来实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直接民主制”。为后世的民主树立了很好的典范。 一个来自遥远古代的钟声时刻在告诫人们: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最成功的民主文明! (二)空想人民民主制阶段。 是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卢梭及其以后的学者、派别主张的人民民主制。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思想先驱,最卓越的启蒙运动人物之一。卢梭设想的理想国是领土小、人口少的民主共和国。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才能直接选举政府,任命官吏。也只有这样人民才能按期集会和表决公共事务。当然在这个共和国里,须保证人们享有富足与和平,在人人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实行直接民主制。他的民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民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实行法治。立法权属于人民并且只能属于人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永远可以作主改变自己的法律,哪怕是最好的法律。凡是不曾为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二人民选举政府,任命官吏,但官吏无决定权。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对于这些官吏来说,绝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他们只能消极的执行法律,而无自主决定的权力。 三固定、按期的集会和表决。 在该民主共和国内,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必须有固定、按期、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在人民合法集会而成为主权者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于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份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份是同样的神圣不可侵犯。而为了防止政府篡夺主权权力,卢梭认为,在每一次定期集会上,都必须首先讨论下列两个议案: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 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执政吗? 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完全有权作出是与否的回答,并付之行动。这样,那些篡权者将被推翻。 卢梭政治理论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确立的平等和多数源至高权威的学说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的鼓舞力量,《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均在很大程度上是卢梭思想的产物,同时,卢梭的影响决不限于他自己的国家,在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的理论。卢梭的这一理论首先遇到的就是地域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国家规模膨胀,他设想中的国小民少的国家越来越少。致使卢梭及其后来的学者、派别所主张的人民民主制只能停留在理论上,而始终不能实施。不但资本主义的美国法国实行代议制,就是后来的以实现人民民主制为旗帜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得不实行代议制。这就是卢梭的人民民主制的尴尬所在。 (三)现实人民民主制阶段。 是指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吕超]]'''在《中国必须走的民主之路》(曾用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人大基层组织》、《探本求源话民主》)中的提出“建立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这篇文章首次将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伏尔泰、孟德斯鸠主张的代议制和卢梭主张人民民主制两大对立的思想派别的理论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从此结束了自古希腊以后2000千多年来因国家的膨胀而无法实行直接民主,而使人民民主制陷于停止状态的局面。为人民民主制在大国的范围内实施找到了可行的载体——基层单位。完成了一个伟大的历史跨越。创造了一种真正属于人民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系。这个民主政治体系是属于全民的,有了这个体系人民才能真正实现当家做主人。 四、社会主义的三大分配体系 社会分配体系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和阶级关系,社会生产决定着财物多少、分配的规模和分配是否具有可能性;阶级关系则是决定着分配者和被分配者的社会关系,决定着分配形式,决定着被分配者在分配中所取得份额。总之,社会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分配。 总结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所提出的各种分配方案,和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利弊,结合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在社会分配中有益的成分,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形式归结为三类。 (一)按需分配。 是指对人的生命体保障分配。主要指全民医疗保障和对老弱病残的特殊生活补助。这一部分将基本实现按需分配,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的平等。需要指出的是,按需分配具有可行性和局限性两个特点。一是其可行性,表现在一个人的生存必需品(生理需求)具有有限性。比喻一个人的衣食住等维持生存的基本需求是有限的(事实上,一个人一生自身所需要的物质也是在一个很有限的范围内)。这就使按需分配具有可行性。人们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住房、医疗、养老、托幼等方面都可以按需分配。再就是它的局限性,表现在人们的占有欲(心理需求)具有无限性,然而世界上的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人们无限的需求。物质极大丰富只是一个相对的提法,在这个世界上,可能一些物质是能够满足每个人的需求的,但很多东西是永远也不会满足世上所有人的需求的。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占有欲的无限性的矛盾是按需分配产生局限性的根本原因。所以,按需分配是有条件的,它需要在资源相对丰富,生产达到饱和状态的一定范围内实现有计划的按需分配。按需分配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我国现在实行的福利救济制度就具有按需分配的性质。 (二)均股分红。 是指对基本生活条件保障的分配,主要是靠对全民所有制资本和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体现公民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社会积累所具有平等的继承、所有和消费的权利。均股分红体现公民社会地位的平等,体现公民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主人公地位,也是一个公民相对于国家应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均股分红是按资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按劳分配。 是指公民提高相对生活质量的分配。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家庭、个人生活中,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提高的基本经济保障。这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社会物质生产和文化发展的贡献,实行按劳分配和竞争上岗制度。按劳分配体现能量转化的合理性,体现社会对劳动的尊重。按劳分配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个性发展的动力。竞争上岗制度使全体公民具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能够优化劳动力组合。按劳分配和竞争上岗制能从根本上调动公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以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享受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我在这里提出了按需、按资、按劳分配三种形式,是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主要适应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只有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全体公民才会在社会分配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五、资本社会的三种不同形式。 (一)私有资本主义。 国家的主要资本掌握在少数私人资本家手里。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直接的生产者工人阶级同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营榨取利润,对工人阶级实行最大限度的剥削。 (二)国家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里,资本主要由政府支配。这一阶段是有狭义资本主义(私有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过度的阶段(事实也已经证明:有时也存在着逆向过度)。是社会主义资本积累阶段。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从直接的劳动人民和资本家相脱离,国家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经济资源达到高度集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三)社会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全体国民手里,资本主要由全体公民支配。国家和集体的资产通过人均一股的形式实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体公民通过“均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获取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利润。社会资本主义简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再一次和生产者建立起直接联系,劳劳动者不但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运用生产资料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并支配和消费生产的产品。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由私有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的资本所有者。 六、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三大途径 (一)暴力革命。 根据马克思阶级斗争的原理,在资本主义和封建社会里,在资本绝对垄断,统治阶级进行残酷的黑暗专制统治,广大人民同统治者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人民只有实行暴力革命,推翻反动统治,夺回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国家的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权利,和作为一个社会自然人所与生俱来的对自然资源所有的权利,夺回自己应有的劳动过程中剩余价值。再通过整合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在20世纪所建立的15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中大部分是通过暴力革命实现的。历史已经证明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是能够走上社会主义的。在过去和未来,人类社会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政治上,对权力私有制进行革命。推翻封建专制,改革代议制度。实现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重点是建立直接民主形式的公民大会,实现民权和政权有效制衡的制衡。经济上,主要是推翻封建土地私有制和资本私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剥削制度。建立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现以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二)议会道路。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强大的力量推动世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一些地区逐步建立,人民的革命力量迫使资本主义国家统治者采取部分让步,民主制度已基本建立,人民拥有基本的选举权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可联合社会上各阶层劳动人民,组成多数人的政党,通过选举从资产阶级的手里夺回国家的领导权,建立起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政府。然后通过逐步对自然资源的国家(全民)垄断经营和国家投资,建立起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在和资本家的竞争中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通过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可转为国家股份或全民股份的形式)、特别是遗产税的征收等手段逐渐缩小贫富差别。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议会道路在某些情况下是行得通的。现在南美的一些国家和尼泊尔正在走着这条道路。只是议会道路很难动摇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社会主义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 (三) 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必要条件。一、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二、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一是社会主义是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天下。在经济上,主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离开公有制谈社会主义,只能是伪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是确保社会的主要资源始终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的主要手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另一个意思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对公有制经济起补充参照作用。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实上,在二十世纪不但象中国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庞大的国有工业体系,就是现在的一些西方国家在国民经济中也有相当大的国有企业资产存在。其中法国占比重最大,“1990年,法国拥有国家直接控制、控股50%以上的国有企业共2268家,其中由国家直接控制的有108家。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额的27.5%,出口额占25%。在西方主要国家当中,法国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瑞典国有企业管理最好,“瑞典政府拥有57家国有企业集团,其中全资企业4 3家,控股和参股企业1 4家,职工总数2 0万人。国有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占国家GDP总值的7%,公司价值总额占国内所有公司价值总额的2 5%(瑞典工业部管辖的国有公司总价值大约为5 0 0 0亿瑞典克朗)。近年来,瑞典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2004年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净利润达到316亿瑞典克郎。”事实证明在现代社会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的国民经济是可行的。当然民主政治保障应是前提(关于民主保障下面还讲)。 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后,首先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建立起全民人均一股的公有制经济分配体系。将公有财产量化到每一个公民的头上,做到人均一股。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落到实处。均股分红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唯一分配形式。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三大分配体系:均股分红分配体系,竞争上岗和按劳分配体系,老弱病残生命保障(按需分配)体系。只有实行这三大分配体系,公有制国家才能在经济层面称其为社会主义。也只有实行这三大分配体系,国家的利益才能和广大人民的利益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关心和支持。社会主义才能在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全体公民必须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主导着。适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民主形式只能是直接的民主形式——人民民主制。单纯的代议制间接民主形式,只能适应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公民对公共事务的间接模糊管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公民无法通过民主渠道解决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利益分配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采取代议制,人民不能通过民主权利直接管理经济,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上背叛人民利益的道路。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建立可实际操作的直接的人民民主制形式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应建立起基层人民民主制和中上层相代议制结合的民主政治体系。基层的人民民主制体制以公民大会的形式为主。公民可通过基层公民大会组织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中上层代议制的代表,应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公民和基层公民大会参加中上层议会,并接受全体公民监督。代表参加上级代表会议其议案应包括:个人意见和符合法定人数签名的公民的议案。由广大公民参加的基层公民大会和中上层代议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强大的民主体制,将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和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发挥无与伦比的主导作用。再就是确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给全体公民在政治上以公平竞争的权力,优化政府的人才结构,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三就是在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和行政分权的基础上,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在纵向上实现初步分权。为实现具有直接性质的人民民主制度搭建一个大的平台 ,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四开通公民倡议和复决的渠道,确保每个普通公民的倡议和复决权。确保公民在国家重大问题上有直接表达的法定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网络签名认证机构,每年的全国人大和各省人大例会都要对符合法定签名人数的公民的倡议和复决案进行表决。以保证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的高质量,低成本,少失误。确保社会主义社会的稳步发展。五对国家的重要法案要逐步尝试全民公决。实现建立法由人民制定,又由人民遵守的自觉的法治国家。事实证明直接民主成分越高的国家,政府就越清廉,社会就越公平,社会发展就越快。瑞典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国内大多数专家,在总结西方国有企业得失的时候,片面强调在代议制体制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些组织或多或少的都带有私有背景)的等组织中的少数人的作用,看不到直接民主制度下广大人民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因此,他们看不到国有企业的希望。事实上,在一个实行直接人民民主制社会里,是容不得贪污、渎职和腐败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一切敢于挑战公民利益的人,失掉的不止是名利,而是整个社会。瑞典的国有企业之所以成效显著,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在瑞典民主体制中,直接的民主成分占有较大的比例。所以说,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必须实行人民民主制。 总之,建立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实行人民民主制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应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选择。 社会主义论 社会主义: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第五章 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人民民主的 社会主义宪政国家 内容提要: 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体制实现民主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 宪政 体制 从革命到宪政的过渡,是每个民主法治国家进入现代政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必将沿着这条道路前进。所谓的宪政就是以宪法为前提 ,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 以法治为基石 ,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 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 关于宪政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英国议会有着长期不断的历史,它由国王、上议院(贵族院)、下议院(众议院)组成,是英国的立法机关。在英国产生了议会统揽一切的现象。英国强调的是议会集权制,而非分权,他们的分权原则是在集权原则之下的有条件的分权。一切立法必须由下院提出法案并通过,然后交上院批准,再以英国国王的名义发布,此环节缺一不可。英国是最早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但也是实现普选最晚的国家。从地主和资本家的民主开始,到全民普选走了二三百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联邦"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50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合众国宪法》诞生于1788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美国虽然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代议制原则,也赋予了一些人民的权利。但总统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在美国,总统只向宪法负责,统揽美国的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事统帅、及执政党领袖于一身。参政两院也时常被党派所掌控,成为大资产阶级代言的工具。法国第四共和国于1958年6月立法授权总理戴高乐起草新宪。1958年制宪法原则:普选为权力唯一来源,无论立法行政需遵循此原则;立法及行政权应确实分离;政府须向国会负责;司法保持独立。在立宪之初,制宪者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定并能运作的政府,它并未被设想去保护《人权宣言》及其后的宪法与法律所包含的公民权利。但在1971年,宪法委员会决定:基于“共和国法律所承认的基本原则”,判决侵犯结社自由的议会法案违宪。此后,宪法委员会对人权保护的司法审查构成了其案例法的重要部分。当然无论是中国的学者还是西方的学者在研究宪政时都以欧美为样板,并把欧美的宪政作为标准。其实宪政无定式,切合实际就是标准。搞宪政,欧美的经验当然要学习,亚洲的创造也应得到重视。宪政是手段,达到民主法治才是目的。 中国的国情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人口众多,多民族,国土面积大,地域差别大。近代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和封建政府的没落,国力衰微,遭受了近百年的列强欺辱。从清末到民国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各族人民经过近百年的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经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抗日战争等坚苦卓绝的奋斗,最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时代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八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取得的,中国未来的社会主义宪政改革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是要科学地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在宪政体制下处理好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关系。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程序化,立法和行政体制民主化。实现这个目标关键的一环是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 关于违宪审查 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是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普遍的提法是违宪审查机构。现在国际上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要有下列机构:立法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在美国,1803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中做出的宣布国会制定的法令是违宪的裁决通常被认为是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首例。从此正式确立了法院审查立法合宪性的权力,美国最高法院有时甚至成了有效制衡立法行为的“超级议会”。议会违宪审查源自英国。在英国,议会拥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权力。英国实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对于与之冲突的旧法有自然的替代作用。1920年奥地利首先设立了宪法法院。同英、美等国不同,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奥地利、意大利、联邦德国等约26个国家是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来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法国革命沉重的打击了掌握司法权力的封建贵族(“第二等级”),法官被认为是旧体制的遗产,因而,其干预立法和行政事务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在法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宪法委员会。法国于1958年现行宪法专设宪法委员会一章对宪法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职能和运行机制作了详尽的规定。法国宪法56条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九人,任期九年,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三人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人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三人由参议院院长任命。除上述规定的九个成员外,历届前任共和国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终身当然成员。宪法委员会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在裁决时,如双方票数相等,主席有最后决定权。”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职能主要体现于四个领域:选举、总统紧急权力、立法与执法分权、法案审查。 我国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旨在依法保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构想 一、基层公民大会 基层公民大会由基层单位全体公民参加。基层公民包括:农村村民、国有单位企事业职工、城市居民等。基层公民大会选举基层公民大会委员会。选举村长。评议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党员和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直接选举全国、省、县各级人大代表。直选国家主席、省长、县长、乡长直至村长。参加全民公投批准宪法修正草案。参加全民公投批准国家重大事务的解决方案。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基层公民大会,以直接的人民民主为主要形式,是人民权力高于一切的重要体现。 二、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 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由六名社会主义理论专家和六名法治专家组成。六名社会主义理论专家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提名,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决定;六名法治专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表决决定。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委员长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其他委员不得有任何社会兼职。为了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宪法原则,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国家主席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投票。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批准和否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和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的全民公决议案,有权批准和否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国家重大事务全民公决议案。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颁发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委员长委任状,在国家主席有渎职行为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国家主席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罢免国家主席。地方宪法监督机构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设置,其职权由上一级宪法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授予。建宪法监督委员会重点在党内在国家机关,工作量不大,从地方建起一至三年即可完成。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理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立法机构的关系,为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创造条件。 三、中国共产党 成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和国家舆论宣传机构。协调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任免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任免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社会主义理论专家成员。 中国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决定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决定着亿万人民的福祉。《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代表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了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必须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宪法在赋予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规定中国共产党接受全体人民一定形式的监督。公民大会评议制度就是很好的监督制度。一、所有党员必须接受一年一度的公民大会评议。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在党内不得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党内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终止本届任期内在党内的领导职务。三、入党候选人必须接受党支部所在单位的全体公民的民主评议。评议票数不过半者,不得转为正式党员。通过民主评议制度的实施,使我们的党更具有先进性、代表性。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民大会通过对党员和入党候人的年度评议也间接的实现了人民对党的领导的在法律程序上的认可和授权。 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随时对国家主席和各部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任何议案都必须得到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审计署署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为了避免专权和保障立法的公正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两届。 五、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可委派第一副主席管理日常国家事务。民选后的中央人民政府不设国务院,实行主席内阁制,由主席直接领导政府各部委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处理一切国家的行政事务。 中国的宪政改革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一是在全国城市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村集体等基层单位建立基层公民大会。使人民民主实体化。形成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为全面的进行宪政改革奠定组织基础。二是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为行政体制民主化和议会(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民主化做好组织准备。三是根据县级直选有限自治的条件,先期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县级直选包括:县级直选、乡镇级直选、村级直选。直选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政府领导人,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大机关分配给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限自治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县级以下地方政府自主处理本地事务。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宪政方案得到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长副委员长)的直选,全面实施各级政府行政领导(国家主席、省长、县长、乡镇长、村长等)的直选。完成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国家政权体系。 现在在英国,一个法案要经过上院、下院通过,国王签署颁行才能实施,三者缺一不可。中国是个大国,法律法规的出台,更应该慎之又慎。一个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让同时代的人纠正比让后人纠正所付出的代价要少得多。 在中国建立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意义: 一、通过基层公民大会对党员评议和对立法、行政机构领导的直选,实现了“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这一宪政基本原则。基层公民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区别于资本主义代议制贵族化制度的最主要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根本的体现。 二、在公民大会基础上通过民主的途径建立起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并使其在宪法范围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其相互相之间有一定的制衡作用,这样就使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纳入了宪政体系。 三、在中国建立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使中国共产的领导由单纯的理论指导上升到法制管理。不但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根本的保障。通过法制手段和法律程序实现党的领导,可以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更具有权威性。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可以避免国内外反动势力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使国家实现长治久安。 四、在中国建立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将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进一步得到巩固,必将鼓舞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信心,有力地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可以预见,二十一世纪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必将在资本主义的危机中,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宪政体制后掀起新的高潮。同时,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事实上,中国的宪政改革,既不能回到过去任何一个时代,也不可能跨越现行国家体制去建空中楼阁,它是现行体制的发展和继续,是对现行体制的完善。在中国要实现宪政改革,就必须“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体制实现民主化”。这是最佳选择,也是唯一选择。 参考资料: 1.《美国宪政体制研究》作者:万昌华、万颖,齐鲁书社,2010年11月 2、《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作者:李晓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0-01 3、《宪政体制形成与近代与英国的崛起》作者:魏建国,法律出版社,2006-12-01 4、《从“烟草抗议”到“宪政革命”——伊斯兰教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伊斯兰民族主义》作者:刘中民,《西亚非洲》2008年第12期。 5、《中华民国宪政之父与民国宪政之梦的幻灭》作者:何鹏,《中西法律传统》2009年00期 6、《东盟国家宪政制度研究 》作者: 米良,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11-01 7、《世界宪法法院法选编 》作者:胡建淼、杜议方,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08 8、《俄罗斯宪法法院研究》作者:尤晓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03 9、《宪法审查的程序研究》作者:刘义、林来梵,法律出版社2010-12 附一: 村民会议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和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我们制订了《村民会议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订旨在完善村民会议的组织体系和活动程序,理顺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使议政和行政者权责分明,各司其职。以此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和村民自治的政权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村民会议的职责和任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会议组织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五条 村民会议设常务委员会。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由村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村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人选。 第六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秘书组和理财小组,组长一般由委员兼任,也可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荐。 第七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误工补贴制度。 第八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但主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村民会议活动经费由村财务支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向本村村民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一条 村委会议接受乡镇人大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三章 村民会议的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村民会议的权利,依法选举本村村民委员会和罢免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委员,直接选举同级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助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使用;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制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会讨论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村民会议除讨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一)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物收支报告; (三)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七)行使法律、法规决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村民会议的活动规程 第十六条 对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按规定人数提请村民会议审定的议案,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必须在三日内将议案的复印件及《召开村民会议申请表》呈报村党支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如需开会,由乡镇人大秘书组和村支部协助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搞好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在三日前将要讨论 事项通知村民。村民会议小组组长应及时征求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会议开会时如实反应。 第十七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出的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委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送乡镇人大和村支部备案。属于村民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执行,其它方面的事项由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民大会组织机构之后,村级存在着三个权力机构。即: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大会。大的村庄可一村一个支部。小的村庄,三两个村庄一个支部。村党支部有权审查和批准村民大会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议案,监督和审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委员会的选举。监督和审查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党支部在报乡镇党委批准后有权颁发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大会委员会主任委任状,在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渎职行为或村民大会按照法律程序做出罢免村委会主任后,在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宣布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村民会议秘书组,成员由专职与兼职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乡镇村民会议秘书组协助下属各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筹备和组织村民会议。 我这里只拟订了《村民会议实施办法》,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在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等方面权力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为我拟订《村民会议实施办法》提供了相关得法律依据。但《中写在前面的话: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以社会主义宪法原则建立起来的宪政体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除非刻意歪曲宪法。 宪政这块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一定会去占领。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2016版) '''[[吕超]]''' 前 言 中国现代社会的三种形态__21世纪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 以所有制形式来判断中国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形态,中国的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形态应该分为: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全民资本为主体的会形态。 中国现代社会的三种形态: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社会形态; 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是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社会形态; 未来社会形态,是以全民资本为主体社会形态——《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 全民资本为主体: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 资本社会的三种不同形式 (一)私有资本主义。 国家的主要资本掌握在少数私人资本家手里。私有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直接的生产者工人阶级同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营榨取利润,对工人阶级实行最大限度的剥削。 (二)国家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手里,资本主要由政府支配。这一阶段是由狭义资本主义(私有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过度的阶段(事实也已经证明:有时也存在着逆向过度),这个阶段是社会主义资本积累阶段。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从直接的劳动者和资本家相脱离,国家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经济资源达到高度集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三)社会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全体国民手里,资本主要由全体公民支配。国家和集体的资产通过人均一股的形式实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体公民通过“均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获取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利润。社会资本主义简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再一次和生产者建立起直接联系,劳动者不但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运用生产资料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并支配和消费生产的产品。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由私有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的资本所有者。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 '''[[吕超]]'''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的宪政体制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理论体系已成为社科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本文从政治民主论,经济民主论,社会主义论,地方自治论,宪政体制论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宪政体制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其宗旨是为建立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奠定理论基础,为今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改革进行总体规划。其提纲如下: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总纲) 政治民主论:民主政治(现实人民民主制)=中上层代议制(间接民主)+基层人民民主制(直接民主)。 经济民主论: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社会主义论:社会主义——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地方自治论: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限:宪法 法律)。 宪政体制论: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机构实现民主化. 【关键词】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 第一章 建立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内容提要: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人大基层组织。形成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民主 代议制 人民民主制 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强国,实现小康社会,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因此党中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强调提高生产力水平。但发展经济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做保障,因为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人是决定因素。这种政治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式的政治,不是搞群众运动,而是科学的民主政治。科学的民主政治被认为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积极性,凝聚千百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的政治体制。 但民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其作用也各有不同。民主与社会具有双向地适应性和选择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只有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适应不同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孤立的,它必然在世界先进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生发。所以,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吸收世界先进的民主政治的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城镇工会组织的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直选,无不显示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辉煌成就。但由于我国封建专制历史久远,近代民主政治发展过程曲折,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缺乏先例等因素,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始终在试验中进行,探索中发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方面有无与伦比的权力,但它的常设机构只到县级,县以下的代表以个人身份参政就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恰恰就在这个层面上。我国的工会,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但由于是群团组织,在参政方面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村村民委员会由群众直选产生,选举过程体现了民主精神。但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基本上成了行政机构,村委选出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就失去了组织依托。近来一些地方成立了村民代表会,成为村民的议事机构,村民通过民主理财和村内重大事务集体表决来参与村务管理,这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一个很大进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村民代表大会刚刚产生,还不规范,相对城镇集体单位来讲又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孤立性。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稳定的、有效的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组织体系,将民主政治的重心下移,实现“主权在民”的民主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这个问题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历史又需要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近代民主政治产生在西方,所以这个问题还得回到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两大思想派别的主张中去找根源(因为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一是伏尔泰、孟德斯鸠的代议制,主张由成年公民选出代表,组成议会,代表人民讨论国家事务,行使立法权。二是卢梭的人民民主制,主张直接民主,是个人直接面对国家,象古希腊人那样经常集会来行使主权和部分行政权。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自己的成功之处和不足的地方。代议制有利于参与者的整合和组织化,所以,为现在的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采用。但它的缺陷就在“代”字上,它是有限的民主体制。一方面,由于代表的意见具有个人倾向性,很难代表公意;另一方面,由于公民的意见的多样性,代表又不能全面的表达公众的意愿。现在西方一些最早实现议会制的国家所出现的种种矛盾也证明了这一点。人民民主制虽是直接的民主体制,如卢梭所称赞的“日内瓦的民主共和制度”。但在当时看来在大国实行这种制度是不可能的,其原因是:无法实现参与者的有效整合,必然导致社会的无序状态。 二百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是对立的,似乎没有多大改变,这种对立是因为在实行民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在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资本的高度集中,表现在政治上的代议制就不可避免。而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的大多数劳动人民,就是真有“直议”的权力也没多大意义。况且,一直以来,人民民主制在大国的范围内还没找到有效整合的方法和组织形式。 但我认为,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的对立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是由于时代的局限还没有出现交合点。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它们是完全可以统一的,甚至统一是必然的。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的统一将成为一种既有有效整合的组织形式,又有广泛民主的更科学、更完美、更理想的民主制度。 时至今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所有制经济,农村的村集体和城镇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大多数公民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如果人民群众能以有效的组织形式参与本单位的管理,并能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参与管理国家,那么我们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民主。我认为,这种有效的形式就是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人大组织。在全国构成以基层人民民主制和中上层代议制(代表制)相结合的具有广泛民主性的人大工作体系。把每一个公民都纳入到这个体系之中,发挥其主人翁作用。从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础。加强人大议事、立法和监督的力度,使公民权和政权达到平衡,使社会步入正常的民主法制轨道,使人民民主在组织上得以保证。建立起基层人大组织,就能使公民通过“经常的集会,讨论和决定自己的事情”成为可能。使卢梭称道的那种只能在小国里才能实现的日内瓦式的直接民主在我国的基层集体单位中得以实现。现在无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收入和文化素质上都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已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参政能力,这为我们在基层单位建立人大组织提供了必要条件。 关于基层人大内部组织形式,工会和村民代表会的组织方法可以参照。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民主组织建设同步发展,相互促进,也有利于机构的简化和相应的制度完善。 从古希腊到日内瓦的民主体制,以及最近某些地方出现的村民议事会所发挥的作用,不难预测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人大组织对社会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它可以将诸多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最大限度地减轻行政和执法负荷。在基层人大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用法律赋予它权力和责任,规范它的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检测它的各种运作参数,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就可以根据各基层单位的经济情况,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民主法制的认同程度来比较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 直接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但基层公民大会是人民民主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把古希腊城邦公民实行的直接的人民民主形式称为古典人民民主制,把卢梭理论性、理想化的人民民主称为空想人民民主制。把我提出的“建立人大基层组织,形成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称为“现实人民民主制”。现实人民民主的价值在于它的真正的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同时用社会主义民主稳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 2、伏尔泰《哲学通信》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书印书馆1996年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 5、吴家麟《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 6、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 7、陈志平主编《中国革命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 8、陈先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9、宋铖《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文史哲》2001年第二期 10、刘瀚《民主政治即法治政治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1、金嘏主编《西欧哲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 第二章“均股分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分配制度 内容提要: 反映一个社会的性质,关键是看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它不是直接体现社会所有制本质的分配形式。要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分配形式得到体现,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本文提出实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的主张。变政府所有、政府管理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资本,为全体公民所有、政府管理的公民资本。通过“均股分红,使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受益者。国资“均股分红”是体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本质的分配形式。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资;全民;均股分红 一、提出“国资均股分红”的诸多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准确的用“三位一体公式”来分析资本主义分配形式。即;“资本——利润(企业家收入加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并指出“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公式。”在这个三位一体中,劳动者的工资是在扣除了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之后余下的部分。资本家和土地主则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参与社会生产分配,进而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为了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马克斯提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产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列宁在分析社会主义两大经济特征时也明确地讲:“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在这里,无论是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还是列宁所讲的“社会主义”,都强调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实行按劳分配。并把其当做在社会主义时期实现劳动者分配最大化的主要形式。 在二十世纪世界社会主义革命中,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被彻底消灭,社会主义革命只在世界的部分国家里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暂时处于共存的局面,由于世界经济的整体性,社会主义国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国际间的贸易活动,这些贸易基本遵循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则,以资本、工资、土地为基本元素的资本主义分配形式,也不可避免的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表现出来。重新评估资本、劳动、土地在社会主义分配中的作用也被提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课题上来。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也出现了生产资料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为了统一分配标准,使分配更加合理,在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同时,将生产资料进行细化,也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或地方企业,投资者大多数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这些资本属全体国民或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内的全体成员所有。国企和地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单位集体的形式为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职工只对企业有生产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企业职工和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单纯的劳动关系。由于现在国企不具备全民就业的条件,企业生产经营以效益为主,实行竞争上岗和最低劳动成本制。所以,将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和土地地租等实行单独核算,更有利于国有或地方企业生产经营,对全体国民来说,也更加公平。 近一百多年的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我们今天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使我们能够在实证的基础上有条件更加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国家(当然也遇到了一些挫折)。中国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现在我们再重新审视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时,可从我们的具体国情入手进行考察。 建国六十年来,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和开放市场的经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国民总产值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是在国经济飞速地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在人们整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差距逐渐拉大,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存在着分配不公等诸多的因素。传统的思想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按劳分配制度是公平的。但现实中单纯的按劳分配忽视了社会(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资本的积累(包括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和社会生产资料),而这些社会资本在政府的再投入中大部分已与原来的劳动者脱离了关系——原来的劳动者已无法直接享受这些资本在进行再投资中所带来的利润。所以在解决了按劳分配问题后,在分配问题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资本及利润分配不公的问题。为了解决以上种种问题,我提出了“均股分红”这个设想。 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 我认为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在封建社会里地主对雇佣农民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分配都采用这种形式。而地主和资本家对自己继承者的分配则主要是土地和资本的分配。以农耕为主的早期的社会主义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主要是占有土地的人口)和劳动付出分配,这是一种既按生产资料又按劳动分配的一种形式,比较合理的体现了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然而,当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农作物的生物特性限制着农业生产的产量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提高。而工业化的现代化大生产以其高效率使其产品在国民生产中占有较高比例。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退居次要地位。以土地为主的分配形式其不足之处逐步显现出来。占国民生产总值较大比例的资本分配被凸显出来。资本的分配成了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体现主人翁地位的主要分配形式。所以说: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这两种分配形式。 实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生存保障基金。使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具体的形式得以体现。变政府所有、政府管理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资本,为全体公民所有、政府管理的公民资本。使全体公民都成为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合法拥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将国家和集体资本通过“均股”的形式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国民身上,符合这一原则。投资“分红”是所有股份制公司企业遵循的一般的原则。既有利公司企业的发展,又能使投资人获得相应的回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均股分红制度,一方面,国家或集体可以集中资金投入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另一方面,使全体国民或集体成员在参与国家和集体的投资中获得实在的经济效益,从而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确立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全民均股分红是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公民权利在经济民主方面的表现。为了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公民通过“均股分红”所持有的股份,不准买卖、继承和转让。股权依附于人身而存在,公民凭股权分红。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劳动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投资属全民所有,地方和基层单位投资属地方和基层的单位每一个成员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层集体单位的领导根据国家、地方及基层单位的投资比例,按照一般股份制公司入股分红的规则对所属成员实行均股分红。 均股分红可进行系统量化,可进行计划和调控,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使其在全国和地方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实行均股分红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人民更加关心国家和集体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去。同时,也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监督。我们可以此为契机,利用公众对共有资产的关心,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公有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的预算,进而实现真正的公共预算。保证国家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能大面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扩大消费需求。从而激活国内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地发展,使国内形成良好有序的供求关系。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使我国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始终处于自立自主的主动地位。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从根本上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民族的团结。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伟大的中国将通过亿万人民的资本积累而走向繁荣富强。 国家和地方实行均股分红的分配制度是现代化社会大生产替代个体的、手工的、低水平的、繁杂的体力劳动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它会将广大人民群众从整天为生计而奔波的沉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使其有时间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造。有时间去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有时间去参加文体活动和艺术创作。总之,实行均股分红的分配制度将推动国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根本转化。促进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彻底的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质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虽然目前大部分国企已经改制,未改制的国企的利润刚开始恢复,但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2007年全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62万亿.中国现有十三亿人口,人均利润也1200多元.由于参与分股的国民资产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我们还无法具体统计参与均股的国民资产的具体数目,但我可以无可置疑的告诉大家,国民资产均股后每个公民的股份是一个可观的数字,这份资产将极大的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信心. 为了配合“均股分红”分配制度的实施,国家应设立国民资产委员会。并逐步将参与全民分红的资产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来,以便于实行单一的核算和管理。国家要通过立法,严格界定国有资产,国民资产和政府资产(指维持政府机构运作的资产)的范围。要严格各类资产的转化程序,防止单方面权力的滥用而对其他资产的侵蚀。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来源。国家和政府的资产主要来源于税收。国民资产(指公有部分)主要来源于国家部分税收的投资和国民资产利润的再投资,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收入。要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方面对各类资产的权限。国有资产属政府管理国家使用,国民资产属政府托管国民享用,政府资产属政府管理政府使用。实行国有资产 、国民资产、政府资产的单一核算,有利于保护国有国民资产,为建立廉政府奠定基础。 资本分股或均股早已有之,只是目的和效果有很大不同。十九世纪初期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提出“按比例分配原则”,即按劳动、资本、才能分配原则。他企图采用招股的方式建立这种基层组织“法朗吉”,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有财产有权势的人身上,从他们那里征集巨额款项组成股份公司。但富人们没有慷慨解囊,他的设想注定是空想。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傅立叶的法朗吉能办起来,由于其主要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谓的法朗吉平等也会是一句空话。俄罗斯在1991年大规模推行私有制的过程中所实行的人均股份制,以向全体国民发放私有化证券方式,将国有资产私有化或非国有化,后又通过国有资产“改分为卖”和货币私有化形式,从根本上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彻底颠覆了俄罗斯的社会主义制度。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美国凯尔索律师提出的“职工劳动股权计划”ESOP)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工人的有限分股。英国学者詹姆士.米德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通过政府对资本有限的“剩余要求”权,从资本家的残羹剩饭中筹措经费,再作为“红利”,“无条件”地分给每个公民。以此来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维持劳动人民作牛作马的社会地位,巩固苟延残喘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我们也从中不难看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学者对民生和社会问题的无奈和无能。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在鼓吹詹姆斯.米德“倒转国的有股所有权”时,又提出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意将“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作为基金,再将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投资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不难看出,他的主张是米德“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的翻版。他看不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人民对公有财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他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为防止人民的反抗所产生的周期率而搞“补贴”,这同样是麻醉和愚弄人民的东西。他不强调整个公有财产,而只强调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的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166家,再加上两个“50%”已是部分的部分,人民的利益就在这部分的部分中大打折扣。况且,再投资一定有收益吗?是不是象投资黑石一样,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呢?崔之元设想的“中国公民永久信托基金”,试图用资产阶级理论解决社会主义问题,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矛盾性和实际的不可行性。也难怪他自己都说“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学术界作出回应的并不多。”海尔集团所实行的“把资本量化到个人“的分股制,是集体对本单位职工的分股。我所提出的“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是在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资本的前提下,分红给全体国民或地方及基层单位全体成员。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成员所有制这一理念。旨在消除或基本消除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不均衡所造成的巨大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的差别。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将基本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的诸多分配不公的问题。避免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均股分红的目的是在保证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行均股分红分配制度还要兼顾国家的储备和现代化建设的再投资。分红要按比例,也要区别当时当地的不同情况。当然,再投资公民还要有相应的增股。 均股分红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民不分年龄、性别、职务、和民族,只要是在其行政所属范围内,就人均一份。其目的就是突出公民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最基本的权利。使公民的生存权通过拥有国家和集体资本投资所获得利润而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社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实行按劳分配政策,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公民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创造发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公民的劳动积极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均股分红和社会福利属于不同一范畴。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在这里国家和社会起主导地位,社会成员处于受施的地位。社会福利具有个体和个案的特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均股分红是全体公民通过投资社会化大生产来分取经营中所获取的利润。这种投资分红是公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所获取的任何人不可剥夺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在这里公民既是投资者又是收益者。公民处于主导地位。均股分红也是社会保障,但它具有兼容性和综合性。公民可自主的支配投资所获得的利润。 通过对前苏联、东欧诸多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以色列的基布兹,和我国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研究,参照西方一些政治和经济管理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单纯的实行平钧分配或按劳分配制度都是不合理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才能得到巩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的生活才有保障。总之,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体。只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制度。均股分红使生产资料社会化、生产社会化、所有社会化和分配社会化达到完整统一,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的分配制度。它也是工农联盟的物质基础。“均股分红”理论解决了由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度的关键的技术问题,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光辉的道路。 三、小结 这篇文章最早的题目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自二00七年起,先后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华网中华杂谈,新浪网国是论衡,中国网和平深水分别以“晴朝”和“jxjmlc”的网名连续发表,首次提出“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均股分红)被逐步提上日程。继2008年1月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全国每人发千元,以抵消涨价之后,2008年4月30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刘志庚表示拟向市民发红包抵消GPI高增长。 据最新消息,东莞市已在7月份开始这项工作,估计8月份基本完成。届时当有十几万人口从中受益。虽然这些分配方式还不完全符合“均股分红”理论,有些分配还是带有尝试性的。但有一点可以证实,“均股分红”理论的建立是分配制度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它必将被广大民众所拥护,它必将使广大民众受益。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后,社会主义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遗产税)的均股分红制 参考资料: 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各种收入及源泉》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1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1 3、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傅立叶选集 商务出版社1997.1 5、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俄罗斯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对我国的启示》2008.4 6、《以色列合作社考察报告》作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赴以色列考察团,执笔:韩疆,《中国合作经济》2010年第二期 第三章 实现:县级直选 有限自治 内容提要 : 地方自治是一个很久远的问题, 现在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很成熟的地方自治制度。虽然如此,各国还是有自己的国情,自治制度又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 各具特色。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的国家。自治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也关系着国家的社稷安危。就目前来讲,中国的很多省份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从人口比例,都对国家政权形成较大影响,所以省级地方自治需要慎重。实现县机直选,有限自治,无论从巩固国家政权,还是提高国民的民主权力等方面来讲,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县级自治实现以后,地市级行政机构将退出历史舞台。各省级人民政府将本省的县市级行政区划分为几个大区,各省人民政府下设直属分局负责各大区的部分行政管理、信息联络、资源调配和各县市之间关系协调工作。 实现县级自治以后,可以试行县改市(当然县改市也可以和县级自治一块进行)。国家对自治后的市县级行政单位将按人口和经济总量设置行政编制。 县级直选包括:县级直选、乡镇级直选、村级直选。直选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政府领导人,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大机关分配给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限自治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县级以下地方政府自主处理本地事务。 关键词:县级直选 有限自治 关于地方自治,各家有各家的解释,虽有些微的差别,但由于地方自治这一政治体制已趋于成熟,其组织形式也基本定格,所以各家解释大同小异。《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地方自治是“在一定的领土单位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地方自治最早起源于罗马的自治城市,后来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实现参与和人权保障的表现形式。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现在在世界上已进入民主法制化的国家里,已成为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地方自治在近代成为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在宪法范围内,在实现横向分权的同时进一步实现纵向分权不可缺少的一环。 地方自治的基本特征:一是分权,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划分明确的事务范围,并且在各自事务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二是制衡,即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宪政保障或政治实力,可以反制中央的随意干预,使之不能单方面削减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三是合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某些事项上联合作业或混合财政;四是民主,实行地方自治,公民可在相对较小范围内更加方便直接的进行民主参与。这样公民的意愿就很容易通过民主程序反映给当地政府,公民的政治经济权益就能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 由于地方自治体制形成的历史漫长,所以在国际国内都有很多先例和法律法规可以参照。1985年通过的多国条约《欧洲地方自治宪章》,1985年通过、1993年再次通过的《世界地方自治宣言》都加重了对地方自治的关注,这反映出一种潮流和趋势。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实行联邦制的美国、德国,还是实行单一政体的法国和日本,包括前苏联和今天的俄罗斯所实行的地方自治都可以从理论、实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为我们提供可参照的依据。使我们在比较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自治道路。 在整个的中国的古代政治体制中没有纯粹的自治政体,在国势衰微时倒时常出现地方割据。近代的地方自治思想来自西方,中国人对地方自治的社会实践和理论探索已历百年。“其发展过程可分为清末时期、民初及北京政府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四个阶段。”从清末开始历届政府、各政治派别、众多学者从不同的利益出发都介入过地方自治运动。各种地方自治主张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但大体可分出一些经纬。那就是,反对派或在反对派压力之下的政府多主张省级自治(有的甚至提出联邦制或联省自治);而执政者则主张维护中央集权或实行县级自治(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县级自治)。但由于旧中国反动势力的强大、社会矛盾的复杂、以及传统思想的因素,地方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从没得到切实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的民族自治政策,香港澳门的特区自治,以及村级自治,都属于特殊、个别和部分地方自治。(当然,这些地方自治实 践可为我们全面实行地方自治提供经验)。我国实现全面地方自治尚处在探索阶段。 纵观中国的历史,分裂(特别是局部分裂)的时间较长,而统一的时间相对较短。地方割据所造成的内忧外患屡见不鲜。中国近代百年所受的列强的欺辱,直到现在国内国际反动势力明里暗里还在进行着分裂中国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实行地方自治首先要把维护国家统一放在第一位。我国的一些省份无论从人口数量、经济实力还是所辖地域面积都有与国家政权抗衡一段时间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省级自治很容易造成一省动而惊天下的局面。 我国市地一级长期作为省一级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的一级地方政府机构时间较短,实行县级自治后,地市级事务将变得很少,地市级政府将逐渐淡出中国的行政机构,这也为纳税人节省一笔庞大的行政开支。而乡镇在近几年的机构调整也有较大变动,且乡镇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机构很不健全,作为永久性的地方政府尚不成熟。更不宜作为实现地方自治的重点。且在我们这样的大国里,国家、省、市地、县、乡镇直到村社多级行政机构都用繁杂的程序实行自治也不现实。我的主张是:在完善村社级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县级自治。以村社级自治实现个人与团体的分权;以县级自治实现团体和国家的分权。从而实现国家权力的大体上的纵向分配。 县级直选包括:县级直选、乡镇级直选、村级直选。直选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政府领导人,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大机关分配给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限自治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县级以下地方政府自主处理本地事务。 一、自秦设县以来,县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有比较健全的行政和执法体制。建国后县级政府又得到全面发展,政府、人大、检察、法院以及党委政协各组织都配套齐全。这为县级实现有限自治,独立处理本县事务奠定了基础。 二、县级直选的条件:范围相对较小,人口比较集中便于组织。交通信息传递便捷,便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间的交流。城镇职工和农村农民分别都有参加工会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的经验。县乡级直选只要宣传到位认真组织是能够成功实施的。 三、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建立高效、廉洁、民主的地方人民政府。在县级实现直选后,县乡主要领导都要靠大多数人的选票决定 ,是否当选决定于候选人在群众的威信。靠行贿走关系谋取职务将成为徒劳。由于在县级直选,有限自治的同时,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公民大会组织,所以,群众的监督得到加强。广大公民通过有效地民主监督,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在有效地民主体制下,政府领导也会尽其所能把本职工作办好,因为在实行县级直选有限自治之后,群众不但有选举权同时也具有罢免权。 四、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后,直接的民主成分增加,间接的民主环节相对减少。在县级范围内,公民不但可以直接选举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可以就本县的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企业投资及分配,以及城乡规划等重大事务进行全民公决;公民可以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可使代表最大限度的表达公民的意愿,使公民间接的实现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后,可赋予公民在县级范围内倡议和复决的权力。公民倡议权包括:公民主动创制、修改或取消某些县级范围内的制度和规定。公民复决权是公民对县级人大制订的制度和规定的认同和否决的权力。在一县范围内,无论是谁,只要是合法公民,要提出倡议或复决案,都可以通过征集本县规定的相应人数的签名,然后递交相应机构进入公投程序,如果他的倡议或复议案得到通过,只要符合宪法和相关规定,那他的倡议或复议案和县政府和人大的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古希腊城邦一年召开四十多次公民大会,现在的瑞典一年也进行二十多次公投。所以,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等各个领域都走在同时代的前列。当然,在一县范围内,公投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时,几个公投项目可一次进行) 和有效性。 六、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政策,促进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形成地域性发展的多样性,也有利个性化人才的培养。 并通过建立比较宽松的人口流动制度,使公民能够根据生活的需要在国内比较自由的迁移,初步达到公民在实现用手投票的同时,实现“用脚投票”。使公民对生活环境有自由选择权。以此促进地方政策的调整,达到人口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能加强城乡统一规划,促进城乡同步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建立以县城为中心的经济政治实体,使公民有可能直接参与本地的政治经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经济政治地位。以县级为经济政治中心,也避免人口向大城市过分流动而形成超大城市,加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建立以县级为中心的经济政治实体,有利于大规模流行病的防治,也可以避免战争时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造成的严重破坏。从这一点来看,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不仅是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而且是重大的军事战略问题。 八、县相对省来说虽然较小,但数量庞大。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可大量减轻中央人民政府的负担,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军事、外交等重大的国家事务和省市级的事务。 九、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后,县里的日常事务只要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都可以自行处理。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受本县人民监督,对本县人民负责。只要是县级政府范围内的事务,省政府一般不再干预。这样就免除了一些省级单位对县级单位不必要的审查、检查、评估、达标、评比等一系列活动。不但减轻了省一级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减少了地方政府接待应酬,减少了地方接待费用。使省县两级行政机构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县级直选后,县级行政机构的主要领导,由本县人民决定。此举将彻底杜绝要当县领导省市都得跑的现象。将彻底铲除地方干部用人机制中的腐败现象。使地方政府在人民面前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十、县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不具备地方割据能力。以民为本的政治体制,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能避免大起大落的群众运动。实行县级自治,多数问题都可以在县内短时间解决,避免全国一盘棋,矛盾过分集中和长期积累,加剧社会动荡。这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为建立繁荣富强的国家打下牢固的基础。 十一、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必须有健全的基层公民直议组织做保证。在城市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每个村庄,都设立由人大直接领导的基层公民大会。具体负责县乡级人大、政府领导的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大会委员会的选举,城市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公民大会委员会的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参与组织本县范围内的全民公决等。基层公民大会是公民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依托;是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的重要的组织保证 。基层公民大会是建设“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重要的基础工程。 十二、设立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赋予县级党组织一定的宪法审查权。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县长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选举和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批准和否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所提出的本县重大事务全民公决议案。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在报省级宪法监督委员批准后有权颁发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县级人大委员长委任状,在县级人民政府县长有渎职行为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县长政治上无能的情况下,在报省级宪法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有权罢免县级人民政府县长。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 实现县级自治后,中国共产党县级委员会领导县级武装部队,县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县级党校和县级舆论宣传机构。协调本县宪法监督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任免县武装部长、副部长。任免本县宪法监督委员会社会主义理论专家成员。实现县级自治后,中国共产党县级书记一般采取异地委派制和民主评议制。 十三、鉴于我国各地政治、经济和公民对民主法制的认同程度存在着一定差异。县级直选,有限自治需因地制宜由点到面地逐渐展开。中国的民主改革可从百强县开始。 十四、为避免专权和减少选举成本,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府县长一次可分别选三人,按得票名次分别担任人大主任和人民政府县长,另外两人分别担任副职。任职年限在每届五年的情况下,得票第一名和第二名任正职年限分别为两年,第三名任正职任职一年。 十五、县级自治基本完成后,地市级行政机构将退出历史舞台。实现县级自治以后,可以试行县改市(当然县改市也可以和县级自治一块进行)。国家对自治后的市县级行政单位将按人口和经济总量设置行政编制。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可以有计划地培育一批三五百万人的规模化城市,以促进地方工商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同时,也减少了能源消耗,交通布局和超大城市的人口压力。 实现县市级自之后,省级人民政府可将本省的县市级行政区划分为几个大区。各省人民政府下设直属分局负责各大区的部分行政管理、信息联络、各种资源调配和各县市之间关系协调工作。 十六、实现县级自治后,地市级原来的企事业单位资产。由地方自己投资的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按人口比例划分给原来所属县区,管理权收归省人民政府;属于省和国家投资的产权产权依然为省和国家所有。避免在改制中造成国家和地方的资产流失。 十七、关于省级自治。中央可先在人口大省、经济强省以及面积较大的省份增设直辖市,等时机成熟再进行分省。使各省实力基本均衡。逐步达到各省势力与全国相比有较明显的梯次。待全国的省级建制在数量上增加三分之一左右时,方可实行省级自治。省级建制数量多,相对范围小,对国家形成多支撑点。以避免由于省级势力太大而对全国政局的产生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实行省级地方自治,可最大限度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从而达到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 当然,在一些经济条件和公民素质较好的中小省份可提前进行省级自治,这样既能加速中国的民主进程也可为全面实行省级自治积累一些经验。省级自治实现后,中央可将全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分为几个大区。中央人民政府下设直属分局负责各大区的部分行政管理、信息联络、资源调配和本区域内各省之间关系协调工作。 十八、在县区级自治基本实现,地方政权基本巩固,各种社会矛盾得到进一步解决,社会比较稳定,人民群众对选举程序能够熟练运用的情况下,可全面进行省级和国家级领导的直选.国家的重要法律和国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务可实现全民民主决策。从而完成中国的民主改革。 参考资料 1、《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理念及其初步实践 》作者:陈天林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01期 2、《《论美国的民主》与当代美国地方自治》作者:王旭 ,《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02期 3、《中央集权与大众自治:英国中央——地方的新型关系——以财政变革为中心的分析》作者: 杨光斌,《欧洲研究》1995年第04期 4、《日本地方自治》作者(日)礒崎初仁,(日)金井利之,(日)伊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8 月 5、《中央-——地区——地方自治:当代俄罗斯的中央再集权政策》作者:弗拉基米尔。格尔曼,《俄罗斯研究》2009年第4期 6、《瑞典地方自治体制简析》作者:K扎格拉蒂娜,岳经纶。《欧洲研究》2002年第02期 7、《中国地方自治论》作者:喻希来,《战略与管理》2002.4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颁布时间:1984-5-31,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 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政治上实行人民民制 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必要条件 【提要】本文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概括性篇目。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了系统总结,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进行了深刻分析。本文从人类民主的实质;从经济关系看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人民民主制在发展过程中的三种不同形式;社会主义的三大分配体系;资本主义的三种不同形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三大途径等诸度方面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进行了具体系统阐述,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将理论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提升到实用科学社会主义。并明确的提出了社会主义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制。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必要条件。本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民主 五百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星火燎原之势,从英国蔓延到欧洲,而后席卷整个世界。成为人类社会在面对资本主义的黑暗的时候所看到唯一的光明大道。但这条大道并非天然生成,是人类自己去探索,去开拓的。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经过了由空想到科学、由理论到实践,由理想变成现实艰难曲折的过程。从16世纪到19世纪初是空想社会主义阶段,共经历了30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代表人物有:16世纪英国的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7世纪英国的温斯坦莱,18世纪法国的摩莱里、马布利,19世纪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以及英国的欧文等。其中,莫尔在1516年写的《乌托邦》一书,欧文于1844年写的《新道德世界》一书影响最大。在这一阶段,空想社会主义者相继提出了“公有制”“按需分配”“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原则。 设计未来理想社会方案先后是手工工场、农村公社到机器大工业生产等原型。空想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先驱者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但却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来源之一。 19世纪30—40年代,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发展,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主要标志是1831年和1834年的法国里昂工人起义,1836年开始的英国宪章运动和1844年的德国西里西亚织工起义。工人运动的实践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无产阶级革命迫切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深入工人群众,揭露并分析资本主义制度;另一方面广泛汲取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对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加以批评继承,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它包含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促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 1848年,以《共产党宣言》的诞生为标志,社会主义运动开始由空想变成科学,由理论变成现实。欧洲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使无产阶级革命越来越成为可能。1917年,随着“阿芙乐尔”号巡洋舰上的隆隆炮声,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俄国诞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由一国实践变成了多国实践,并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从而结束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些国家,一度在全球占了近五分之一的陆地面积,四分之一的人口,三分之一的国民生产总值。 近代的共产主义运动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赢得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参与解决世界大战这一灾难性课题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十月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及其影响下的各国社会主义力量,对于20世纪人类的第一个大贡献,就是粉碎了法西斯蹂躏全世界的企图。为了赢得这场战争,苏联付出了占人口10%以上的生命,而英、美最多也只有1%。二是在辽阔社会主义国土上完成了“城市工业社会”和农村合作化进程。三社会主义革命和各国民族民主革命相互配合,推动了世界各民族的独立运动,战后亚非拉有79个国家先后取得民族独立,建立起民族独立国家。四资本主义国家部分吸收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和福利思想促进了本国经济发展,缓和了社会矛盾。五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到了二十世纪末,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了低潮。这种阶段性的低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二帝国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政策。三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缓慢。四戈尔巴乔夫政治体制改革,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总方向是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导火索。但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人类社会科学的局限性,导致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完善。特别是攸关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经济学部分的缺陷,使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挫折。所以,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继承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一、人类社会民主体制实质 人的社会活动是由社会能决定的,社会能主要的构成是经济资本。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所以经济资本的占有具有排他性。个体的大量占有必然挤占群体的资源。经济平等是自然人享受自然赋予的与其同类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维护这种公平的权利,就需要依靠群体的力量遏制个体的无限膨胀,这种非暴力的群体力量的组织形式就是民主体制。遏制个体的无限膨胀是为了群体的生存,所以说民主是合理的是必要的。民主的特征是:多数、组织、平等、规则、程序、非暴力。民主能化解社会矛盾,延缓暴力革命。但民主不能解决社会的全部问题。如;科学研究,尖锐的领土、主权之争(这些最容易导致暴力),尖锐的阶级矛盾,个体利益的保护等。所以说,民主是好的制度,但好的制度还要合理运用。 二、 从社会经济关系看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 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四个方面,即:生产、所有、分配、消费。在这个经济关系中,谁生产?谁所有?谁分配?谁消费?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以生产、所有、分配、消费演绎出来的社会关系,可以从根本上解释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政治的关系. 毫无疑问,无论在什么社会,生产当然都属于广大的劳动人民。所有和分配权则往往被统治 阶级所掌握。奴隶社会,奴隶主及其奴隶主王朝掌握着所有权和分配权。封建社会,地主及其封建朝廷掌握着主要的所有权和分配权。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资产阶级政府掌握着大部分所有权和分配权。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只要是阶级社会,所有权和分配权多数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统治阶级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所有和分配的权力,获取最大的利益,成为社会的最大的消费者。而处于被统治地位广大劳动人民仅仅被统治者视为生产工具。他们的消费也仅仅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生产所必须的最低投入。 社会主义社会所有权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其分配和消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分配权完全属于政府领导和集体领导。政府和集体领导独立决定分配方案,独立支配国家和集体财产。领导的行为,完全靠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来决定。领导人若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广大的劳动人民则有可能是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有可能成为社会最大的消费者。若是领导及其领导阶层把本集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很有可能被一些腐化分子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权利(公共权力私有化)无偿的居为己有(这也是在剩余价值之外的一种剥削形式),使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又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社会财富基本集中在国家和集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利益所受的侵害有时会超过私有制(在私有制社会里个人还有一部分私有财产)。如果是这样,那些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把他们的非法所得投向土地或企业,重新靠剥削地租和剩余价值生活,变成新的地主或资本家。人民将受双重剥削的灾难。社会主义很可能要走向它的反面----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前苏联在诸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教训,使我们对待此类问题上更加清醒。二、若是分配权掌握在广大劳动人民的手里,情况则大有不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民主制度选举分配者(一般是国家和集体领导人),审查分配方案,监督分配过程,将分配权通过民主程序始终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从而保证自己在分配中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充分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在实行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公有财产由于没有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的一次剥削,也没有拥有特权的政府官员和集体管理人员的二次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同政府官员和集体管理者同样根据自己的劳动一次性分配国家或集体的劳动成果。同样,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基本集中在国家和集体。在劳动人民有权力支配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上最大的消费群体。只有这样生产才能获得最大的动力,社会才能得到持续地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体现。在这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民主制度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我们可以概括为:民主决定政治,政治决定经济,经济决定民生。简式:民主决定民生。这也体现了人在经济活动的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公有制有两个截然相反的极端政治问题:要实行专制体制它是极端的专制,要实行民主它是真正的民主。怎么解释呢?在公有制国家里要是实行专制的话,专制者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可以随意支配,这些公共资源比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还要多(因为在私有制社会里专制者所直接支配的资源还要除去私人占有的部分)。那么这种专制将是无所不能的专制。虽然有时能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创造奇迹,但也最容易滋生暴政和腐败。如果在公有制国家里实行民主制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人民可以通过民主制度最大限度地支配公共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才能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总的来说,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从发展前景看将超过任何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所以说,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民主政治。 三、人民民主制在发展过程中的三种不同形式 (一)古典人民民主制阶段。 是指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段时期。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在雅典,国家不设国王,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公民大会。大会由公民抽签产生,共同对国家事务进行商议。雅典实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直接民主制”。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所有的官职向全体公民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抽签选举方式(十将军除外)担任政府中的各级官职。雅典的政府官员都有任期,通常为一年,而且大多数的官职,不得连选连任,以避免结党营私。雅典还实行委员会制,凡是重大事务均由集体作出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从而避免了专制独裁和官僚主义。为了保证民主政治不受侵害,从克利斯提尼时代开始,雅典还制定了陶片放逐法,用陶片投票选举出可能对雅典的民主政治构成威胁的人。如果某人得票数超过6000,就会被放逐到国外,10年以后才能返回,从而使政治野心家无机可乘。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连任首席将军15年间,史称“伯里克利时代”。在波里克利当政期间,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呈现出繁盛局面。马克思说:“希腊的内部极盛时期是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实质是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它的民主是建立在对二三百个属邦和二十万奴隶残酷压榨和剥削之上的,这种局限性使得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军事形势越来越不利,城邦危机日益加深,最后斯巴达获胜,,结束了希腊的民主时代。古希腊雅典的民主虽然是建立奴隶制、性别歧视和地区霸权基础上的,但它创造了有史以来实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直接民主制”。为后世的民主树立了很好的典范。 一个来自遥远古代的钟声时刻在告诫人们: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最成功的民主文明! (二)空想人民民主制阶段。 是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卢梭及其以后的学者、派别主张的人民民主制。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思想先驱,最卓越的启蒙运动人物之一。卢梭设想的理想国是领土小、人口少的民主共和国。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才能直接选举政府,任命官吏。也只有这样人民才能按期集会和表决公共事务。当然在这个共和国里,须保证人们享有富足与和平,在人人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实行直接民主制。他的民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民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实行法治。立法权属于人民并且只能属于人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永远可以作主改变自己的法律,哪怕是最好的法律。凡是不曾为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二人民选举政府,任命官吏,但官吏无决定权。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对于这些官吏来说,绝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他们只能消极的执行法律,而无自主决定的权力。 三固定、按期的集会和表决。 在该民主共和国内,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必须有固定、按期、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在人民合法集会而成为主权者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于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份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份是同样的神圣不可侵犯。而为了防止政府篡夺主权权力,卢梭认为,在每一次定期集会上,都必须首先讨论下列两个议案: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 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执政吗? 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完全有权作出是与否的回答,并付之行动。这样,那些篡权者将被推翻。 卢梭政治理论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确立的平等和多数源至高权威的学说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的鼓舞力量,《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均在很大程度上是卢梭思想的产物,同时,卢梭的影响决不限于他自己的国家,在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的理论。卢梭的这一理论首先遇到的就是地域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国家规模膨胀,他设想中的国小民少的国家越来越少。致使卢梭及其后来的学者、派别所主张的人民民主制只能停留在理论上,而始终不能实施。不但资本主义的美国法国实行代议制,就是后来的以实现人民民主制为旗帜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得不实行代议制。这就是卢梭的人民民主制的尴尬所在。 (三)现实人民民主制阶段。 是指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吕超]]'''在《中国必须走的民主之路》(曾用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人大基层组织》、《探本求源话民主》)中的提出“建立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这篇文章首次将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伏尔泰、孟德斯鸠主张的代议制和卢梭主张人民民主制两大对立的思想派别的理论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从此结束了自古希腊以后2000千多年来因国家的膨胀而无法实行直接民主,而使人民民主制陷于停止状态的局面。为人民民主制在大国的范围内实施找到了可行的载体——基层单位。完成了一个伟大的历史跨越。创造了一种真正属于人民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系。这个民主政治体系是属于全民的,有了这个体系人民才能真正实现当家做主人。 四、社会主义的三大分配体系 社会分配体系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和阶级关系,社会生产决定着财物多少、分配的规模和分配是否具有可能性;阶级关系则是决定着分配者和被分配者的社会关系,决定着分配形式,决定着被分配者在分配中所取得份额。总之,社会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分配。 总结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所提出的各种分配方案,和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利弊,结合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在社会分配中有益的成分,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形式归结为三类。 (一)按需分配。 是指对人的生命体保障分配。主要指全民医疗保障和对老弱病残的特殊生活补助。这一部分将基本实现按需分配,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的平等。需要指出的是,按需分配具有可行性和局限性两个特点。一是其可行性,表现在一个人的生存必需品(生理需求)具有有限性。比喻一个人的衣食住等维持生存的基本需求是有限的(事实上,一个人一生自身所需要的物质也是在一个很有限的范围内)。这就使按需分配具有可行性。人们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住房、医疗、养老、托幼等方面都可以按需分配。再就是它的局限性,表现在人们的占有欲(心理需求)具有无限性,然而世界上的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人们无限的需求。物质极大丰富只是一个相对的提法,在这个世界上,可能一些物质是能够满足每个人的需求的,但很多东西是永远也不会满足世上所有人的需求的。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占有欲的无限性的矛盾是按需分配产生局限性的根本原因。所以,按需分配是有条件的,它需要在资源相对丰富,生产达到饱和状态的一定范围内实现有计划的按需分配。按需分配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我国现在实行的福利救济制度就具有按需分配的性质。 (二)均股分红。 是指对基本生活条件保障的分配,主要是靠对全民所有制资本和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体现公民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社会积累所具有平等的继承、所有和消费的权利。均股分红体现公民社会地位的平等,体现公民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主人公地位,也是一个公民相对于国家应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均股分红是按资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按劳分配。 是指公民提高相对生活质量的分配。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家庭、个人生活中,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提高的基本经济保障。这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社会物质生产和文化发展的贡献,实行按劳分配和竞争上岗制度。按劳分配体现能量转化的合理性,体现社会对劳动的尊重。按劳分配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个性发展的动力。竞争上岗制度使全体公民具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能够优化劳动力组合。按劳分配和竞争上岗制能从根本上调动公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以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享受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我在这里提出了按需、按资、按劳分配三种形式,是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主要适应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只有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全体公民才会在社会分配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五、资本社会的三种不同形式。 (一)私有资本主义。 国家的主要资本掌握在少数私人资本家手里。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直接的生产者工人阶级同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营榨取利润,对工人阶级实行最大限度的剥削。 (二)国家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里,资本主要由政府支配。这一阶段是有狭义资本主义(私有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过度的阶段(事实也已经证明:有时也存在着逆向过度)。是社会主义资本积累阶段。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从直接的劳动人民和资本家相脱离,国家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经济资源达到高度集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三)社会资本主义。 资本主要掌握在全体国民手里,资本主要由全体公民支配。国家和集体的资产通过人均一股的形式实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体公民通过“均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获取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利润。社会资本主义简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再一次和生产者建立起直接联系,劳劳动者不但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运用生产资料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并支配和消费生产的产品。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由私有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的资本所有者。 六、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三大途径 (一)暴力革命。 根据马克思阶级斗争的原理,在资本主义和封建社会里,在资本绝对垄断,统治阶级进行残酷的黑暗专制统治,广大人民同统治者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人民只有实行暴力革命,推翻反动统治,夺回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国家的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权利,和作为一个社会自然人所与生俱来的对自然资源所有的权利,夺回自己应有的劳动过程中剩余价值。再通过整合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在20世纪所建立的15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中大部分是通过暴力革命实现的。历史已经证明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是能够走上社会主义的。在过去和未来,人类社会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政治上,对权力私有制进行革命。推翻封建专制,改革代议制度。实现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重点是建立直接民主形式的公民大会,实现民权和政权有效制衡的制衡。经济上,主要是推翻封建土地私有制和资本私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剥削制度。建立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现以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二)议会道路。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强大的力量推动世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一些地区逐步建立,人民的革命力量迫使资本主义国家统治者采取部分让步,民主制度已基本建立,人民拥有基本的选举权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可联合社会上各阶层劳动人民,组成多数人的政党,通过选举从资产阶级的手里夺回国家的领导权,建立起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政府。然后通过逐步对自然资源的国家(全民)垄断经营和国家投资,建立起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在和资本家的竞争中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通过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可转为国家股份或全民股份的形式)、特别是遗产税的征收等手段逐渐缩小贫富差别。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议会道路在某些情况下是行得通的。现在南美的一些国家和尼泊尔正在走着这条道路。只是议会道路很难动摇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社会主义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 (三) 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必要条件。一、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二、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一是社会主义是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天下。在经济上,主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离开公有制谈社会主义,只能是伪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是确保社会的主要资源始终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的主要手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另一个意思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对公有制经济起补充参照作用。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实上,在二十世纪不但象中国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庞大的国有工业体系,就是现在的一些西方国家在国民经济中也有相当大的国有企业资产存在。其中法国占比重最大,“1990年,法国拥有国家直接控制、控股50%以上的国有企业共2268家,其中由国家直接控制的有108家。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额的27.5%,出口额占25%。在西方主要国家当中,法国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瑞典国有企业管理最好,“瑞典政府拥有57家国有企业集团,其中全资企业4 3家,控股和参股企业1 4家,职工总数2 0万人。国有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占国家GDP总值的7%,公司价值总额占国内所有公司价值总额的2 5%(瑞典工业部管辖的国有公司总价值大约为5 0 0 0亿瑞典克朗)。近年来,瑞典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2004年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净利润达到316亿瑞典克郎。”事实证明在现代社会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的国民经济是可行的。当然民主政治保障应是前提(关于民主保障下面还讲)。 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后,首先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建立起全民人均一股的公有制经济分配体系。将公有财产量化到每一个公民的头上,做到人均一股。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落到实处。均股分红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唯一分配形式。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三大分配体系:均股分红分配体系,竞争上岗和按劳分配体系,老弱病残生命保障(按需分配)体系。只有实行这三大分配体系,公有制国家才能在经济层面称其为社会主义。也只有实行这三大分配体系,国家的利益才能和广大人民的利益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关心和支持。社会主义才能在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全体公民必须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主导着。适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民主形式只能是直接的民主形式——人民民主制。单纯的代议制间接民主形式,只能适应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公民对公共事务的间接模糊管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公民无法通过民主渠道解决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利益分配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采取代议制,人民不能通过民主权利直接管理经济,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上背叛人民利益的道路。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建立可实际操作的直接的人民民主制形式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应建立起基层人民民主制和中上层相代议制结合的民主政治体系。基层的人民民主制体制以公民大会的形式为主。公民可通过基层公民大会组织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中上层代议制的代表,应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公民和基层公民大会参加中上层议会,并接受全体公民监督。代表参加上级代表会议其议案应包括:个人意见和符合法定人数签名的公民的议案。由广大公民参加的基层公民大会和中上层代议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强大的民主体制,将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和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发挥无与伦比的主导作用。再就是确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给全体公民在政治上以公平竞争的权力,优化政府的人才结构,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三就是在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和行政分权的基础上,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在纵向上实现初步分权。为实现具有直接性质的人民民主制度搭建一个大的平台 ,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四开通公民倡议和复决的渠道,确保每个普通公民的倡议和复决权。确保公民在国家重大问题上有直接表达的法定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网络签名认证机构,每年的全国人大和各省人大例会都要对符合法定签名人数的公民的倡议和复决案进行表决。以保证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的高质量,低成本,少失误。确保社会主义社会的稳步发展。五对国家的重要法案要逐步尝试全民公决。实现建立法由人民制定,又由人民遵守的自觉的法治国家。事实证明直接民主成分越高的国家,政府就越清廉,社会就越公平,社会发展就越快。瑞典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国内大多数专家,在总结西方国有企业得失的时候,片面强调在代议制体制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些组织或多或少的都带有私有背景)的等组织中的少数人的作用,看不到直接民主制度下广大人民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因此,他们看不到国有企业的希望。事实上,在一个实行直接人民民主制社会里,是容不得贪污、渎职和腐败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一切敢于挑战公民利益的人,失掉的不止是名利,而是整个社会。瑞典的国有企业之所以成效显著,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在瑞典民主体制中,直接的民主成分占有较大的比例。所以说,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必须实行人民民主制。 总之,建立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实行人民民主制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应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选择。 社会主义论 社会主义: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第五章 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人民民主的 社会主义宪政国家 内容提要: 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体制实现民主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 宪政 体制 从革命到宪政的过渡,是每个民主法治国家进入现代政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必将沿着这条道路前进。所谓的宪政就是以宪法为前提 ,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 以法治为基石 ,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 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 关于宪政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英国议会有着长期不断的历史,它由国王、上议院(贵族院)、下议院(众议院)组成,是英国的立法机关。在英国产生了议会统揽一切的现象。英国强调的是议会集权制,而非分权,他们的分权原则是在集权原则之下的有条件的分权。一切立法必须由下院提出法案并通过,然后交上院批准,再以英国国王的名义发布,此环节缺一不可。英国是最早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但也是实现普选最晚的国家。从地主和资本家的民主开始,到全民普选走了二三百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联邦"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50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合众国宪法》诞生于1788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美国虽然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代议制原则,也赋予了一些人民的权利。但总统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在美国,总统只向宪法负责,统揽美国的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事统帅、及执政党领袖于一身。参政两院也时常被党派所掌控,成为大资产阶级代言的工具。法国第四共和国于1958年6月立法授权总理戴高乐起草新宪。1958年制宪法原则:普选为权力唯一来源,无论立法行政需遵循此原则;立法及行政权应确实分离;政府须向国会负责;司法保持独立。在立宪之初,制宪者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定并能运作的政府,它并未被设想去保护《人权宣言》及其后的宪法与法律所包含的公民权利。但在1971年,宪法委员会决定:基于“共和国法律所承认的基本原则”,判决侵犯结社自由的议会法案违宪。此后,宪法委员会对人权保护的司法审查构成了其案例法的重要部分。当然无论是中国的学者还是西方的学者在研究宪政时都以欧美为样板,并把欧美的宪政作为标准。其实宪政无定式,切合实际就是标准。搞宪政,欧美的经验当然要学习,亚洲的创造也应得到重视。宪政是手段,达到民主法治才是目的。 中国的国情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人口众多,多民族,国土面积大,地域差别大。近代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和封建政府的没落,国力衰微,遭受了近百年的列强欺辱。从清末到民国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各族人民经过近百年的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经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抗日战争等坚苦卓绝的奋斗,最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时代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八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取得的,中国未来的社会主义宪政改革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是要科学地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在宪政体制下处理好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关系。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程序化,立法和行政体制民主化。实现这个目标关键的一环是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 关于违宪审查 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是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普遍的提法是违宪审查机构。现在国际上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要有下列机构:立法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在美国,1803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中做出的宣布国会制定的法令是违宪的裁决通常被认为是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首例。从此正式确立了法院审查立法合宪性的权力,美国最高法院有时甚至成了有效制衡立法行为的“超级议会”。议会违宪审查源自英国。在英国,议会拥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权力。英国实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对于与之冲突的旧法有自然的替代作用。1920年奥地利首先设立了宪法法院。同英、美等国不同,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奥地利、意大利、联邦德国等约26个国家是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来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法国革命沉重的打击了掌握司法权力的封建贵族(“第二等级”),法官被认为是旧体制的遗产,因而,其干预立法和行政事务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在法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宪法委员会。法国于1958年现行宪法专设宪法委员会一章对宪法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职能和运行机制作了详尽的规定。法国宪法56条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九人,任期九年,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三人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人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三人由参议院院长任命。除上述规定的九个成员外,历届前任共和国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终身当然成员。宪法委员会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在裁决时,如双方票数相等,主席有最后决定权。”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职能主要体现于四个领域:选举、总统紧急权力、立法与执法分权、法案审查。 我国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旨在依法保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构想 一、基层公民大会 基层公民大会由基层单位全体公民参加。基层公民包括:农村村民、国有单位企事业职工、城市居民等。基层公民大会选举基层公民大会委员会。选举村长。评议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党员和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直接选举全国、省、县各级人大代表。直选国家主席、省长、县长、乡长直至村长。参加全民公投批准宪法修正草案。参加全民公投批准国家重大事务的解决方案。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基层公民大会,以直接的人民民主为主要形式,是人民权力高于一切的重要体现。 二、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 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由六名社会主义理论专家和六名法治专家组成。六名社会主义理论专家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提名,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决定;六名法治专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表决决定。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委员长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其他委员不得有任何社会兼职。为了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宪法原则,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国家主席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投票。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有权批准和否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和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的全民公决议案,有权批准和否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国家重大事务全民公决议案。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颁发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委员长委任状,在国家主席有渎职行为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国家主席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罢免国家主席。地方宪法监督机构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设置,其职权由上一级宪法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授予。建宪法监督委员会重点在党内在国家机关,工作量不大,从地方建起一至三年即可完成。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理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立法机构的关系,为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创造条件。 三、中国共产党 成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和国家舆论宣传机构。协调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任免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任免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社会主义理论专家成员。 中国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决定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决定着亿万人民的福祉。《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代表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了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必须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宪法在赋予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规定中国共产党接受全体人民一定形式的监督。公民大会评议制度就是很好的监督制度。一、所有党员必须接受一年一度的公民大会评议。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在党内不得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党内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终止本届任期内在党内的领导职务。三、入党候选人必须接受党支部所在单位的全体公民的民主评议。评议票数不过半者,不得转为正式党员。通过民主评议制度的实施,使我们的党更具有先进性、代表性。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民大会通过对党员和入党候人的年度评议也间接的实现了人民对党的领导的在法律程序上的认可和授权。 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随时对国家主席和各部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任何议案都必须得到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审计署署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为了避免专权和保障立法的公正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两届。 五、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可委派第一副主席管理日常国家事务。民选后的中央人民政府不设国务院,实行主席内阁制,由主席直接领导政府各部委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处理一切国家的行政事务。 中国的宪政改革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一是在全国城市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村集体等基层单位建立基层公民大会。使人民民主实体化。形成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为全面的进行宪政改革奠定组织基础。二是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宪法监督委员会。为行政体制民主化和议会(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民主化做好组织准备。三是根据县级直选有限自治的条件,先期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县级直选包括:县级直选、乡镇级直选、村级直选。直选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政府领导人,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大机关分配给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限自治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县级以下地方政府自主处理本地事务。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宪政方案得到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长副委员长)的直选,全面实施各级政府行政领导(国家主席、省长、县长、乡镇长、村长等)的直选。完成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国家政权体系。 现在在英国,一个法案要经过上院、下院通过,国王签署颁行才能实施,三者缺一不可。中国是个大国,法律法规的出台,更应该慎之又慎。一个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让同时代的人纠正比让后人纠正所付出的代价要少得多。 在中国建立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意义: 一、通过基层公民大会对党员评议和对立法、行政机构领导的直选,实现了“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这一宪政基本原则。基层公民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区别于资本主义代议制贵族化制度的最主要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根本的体现。 二、在公民大会基础上通过民主的途径建立起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并使其在宪法范围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其相互相之间有一定的制衡作用,这样就使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纳入了宪政体系。 三、在中国建立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使中国共产的领导由单纯的理论指导上升到法制管理。不但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根本的保障。通过法制手段和法律程序实现党的领导,可以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更具有权威性。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可以避免国内外反动势力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使国家实现长治久安。 四、在中国建立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将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进一步得到巩固,必将鼓舞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信心,有力地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可以预见,二十一世纪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必将在资本主义的危机中,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宪政体制后掀起新的高潮。同时,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事实上,中国的宪政改革,既不能回到过去任何一个时代,也不可能跨越现行国家体制去建空中楼阁,它是现行体制的发展和继续,是对现行体制的完善。在中国要实现宪政改革,就必须“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委员会,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体制实现民主化”。这是最佳选择,也是唯一选择。 参考资料: 1.《美国宪政体制研究》作者:万昌华、万颖,齐鲁书社,2010年11月 2、《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作者:李晓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0-01 3、《宪政体制形成与近代与英国的崛起》作者:魏建国,法律出版社,2006-12-01 4、《从“烟草抗议”到“宪政革命”——伊斯兰教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伊斯兰民族主义》作者:刘中民,《西亚非洲》2008年第12期。 5、《中华民国宪政之父与民国宪政之梦的幻灭》作者:何鹏,《中西法律传统》2009年00期 6、《东盟国家宪政制度研究 》作者: 米良,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11-01 7、《世界宪法法院法选编 》作者:胡建淼、杜议方,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08 8、《俄罗斯宪法法院研究》作者:尤晓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03 9、《宪法审查的程序研究》作者:刘义、林来梵,法律出版社2010-12 附一: 村民会议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和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我们制订了《村民会议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订旨在完善村民会议的组织体系和活动程序,理顺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使议政和行政者权责分明,各司其职。以此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和村民自治的政权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村民会议的职责和任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会议组织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五条 村民会议设常务委员会。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由村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村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人选。 第六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秘书组和理财小组,组长一般由委员兼任,也可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荐。 第七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误工补贴制度。 第八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但主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村民会议活动经费由村财务支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条 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向本村村民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一条 村委会议接受乡镇人大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三章 村民会议的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村民会议的权利,依法选举本村村民委员会和罢免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委员,直接选举同级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助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使用;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制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会讨论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村民会议除讨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一)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物收支报告; (三)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七)行使法律、法规决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村民会议的活动规程 第十六条 对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按规定人数提请村民会议审定的议案,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必须在三日内将议案的复印件及《召开村民会议申请表》呈报村党支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如需开会,由乡镇人大秘书组和村支部协助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搞好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在三日前将要讨论 事项通知村民。村民会议小组组长应及时征求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会议开会时如实反应。 第十七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出的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委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送乡镇人大和村支部备案。属于村民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执行,其它方面的事项由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民大会组织机构之后,村级存在着三个权力机构。即: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大会。大的村庄可一村一个支部。小的村庄,三两个村庄一个支部。村党支部有权审查和批准村民大会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议案,监督和审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委员会的选举。监督和审查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党支部在报乡镇党委批准后有权颁发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大会委员会主任委任状,在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渎职行为或村民大会按照法律程序做出罢免村委会主任后,在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宣布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村民会议秘书组,成员由专职与兼职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乡镇村民会议秘书组协助下属各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筹备和组织村民会议。 我这里只拟订了《村民会议实施办法》,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在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等方面权力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为我拟订《村民会议实施办法》提供了相关得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这就给了村委在召集村民会议时有很大的选择权。而村民会议因没有独立的领导机构在组织会议时处于被动地位,这就使其很难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因此,我拟订了本《办法》。城市企事单位人员素质较高,经济条件较好,搞民主建设要容易的多。但拟订城市基层单位民主建设实施办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这就给了村委在召集村民会议时有很大的选择权。而村民会议因没有独立的领导机构在组织会议时处于被动地位,这就使其很难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因此,我拟订了本《办法》。城市企事单位人员素质较高,经济条件较好,搞民主建设要容易的多。但拟订城市基层单位民主建设实施办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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