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事件大事记录

来自通约智库
跳转至: 导航搜索

  • 相关事件
    •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被迫撤回
      •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 2003年征求意见的时候,遭到了50万人的游行反对。那场游行的组织者同样是“香港民间人权阵线”,他们以二十三条剥夺人权和言论自由为由,呼吁香港民众反对二十三条立法。大游行发生后,时任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随后宣布,撤回二十三条立法草案。
    • 直接起因——反“修例”
      • 2018年2月,一对香港情侣去台湾旅行,结果在旅行途中,20岁的香港姑娘潘晓颖被其男友陈同佳杀害。
      • 2018年2月17日凌晨2点左右,两人再次爆发口角,争吵中潘晓颖失去理智,说肚子里的孩子是前男友的,还把自己和前男友亲热的视频拿给陈同佳看。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陈同佳,他抓起潘晓颖的头发,将她的头朝墙上狠狠地撞了过去,然后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活活掐死。
      • 2018年3月5日,迟迟联系不上女儿的潘晓颖父母分别在香港、台湾两地报警。
      • 2018年3月13日,陈同佳在香港被捕,并承认是自己杀害了潘晓颖。然而法院却只判处陈同佳29个月刑期!原因是陈同佳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台湾,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香港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香港警方无法以谋杀罪起诉陈同佳;香港和台湾也没有签署过引渡条约,所以香港警方也无法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去受审。这就是现有《逃犯条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盗窃现金、手机等行为,指控陈同佳4项洗黑钱罪外加3项盗窃罪,这就是为什么刑期只有29个月,再考虑服刑期间若行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时假释,理论上陈同佳最快于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狱。
      • 2019年2月12日,潘晓颖的母亲召开记者会恳请香港政府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绳之以法。因为立法会如果不能在7月休会前完成立法,那么在下一个会期开始前,陈同佳将恢复自由身,到时候他可能会逃离香港,从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 2019年2月13日在这一背景下,香港正式启动修例程序。考虑到除台湾之外,香港也没有和大陆、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引渡协议,仅仅是大陆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达300多人,受现有《逃犯条例》的限制,香港并不能将这些逃犯移交内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着这次修例的机会,把移交逃犯的范围扩大到大中华区,从而把现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并堵上。
      • 2019年3月底,香港政府在听取商界意见后,剔除了其中9项商业和个人罪行(包括破产、证券期货、侵权、电脑罪行等),并把引渡的门槛由公诉判入狱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政府的让步获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对修例,他们的理由是修例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
      • 2019年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让步,将引渡门槛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这就变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吓、把枪支交给无牌人士、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等色情活动在内的七项罪行(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门槛提高到7年,则犯有这些罪行的罪犯不会被引渡)。经过再次修订的《逃犯条例》草案计划于6月12日在立法会进行二读辩论。
  • 爆发
    • 2019年6月9日,香港发生了百万民众大游行。游行的主办方为“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他们散布消息称,新修订的《逃犯条例》一旦通过,中央政府就会利用条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审判,使逃犯条例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与此同时,香港的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和多个宗教团体均发声明反对修例。在舆论的发酵过程中,修例的影响和目的被不断夸张,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个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陆)”“中国政府的目的是要吓唬让我们,让我们不敢说话”等说法开始在民间传播。当日的反修例游行中,有数百人摧毁立法会停车场车闸并冲入立法会示威区,有警员受伤。
    • 2019年6月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修例工作全面暂停,并呼吁社会各界尽快恢复平静,避免再有执法人员和市民受到伤害。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随后表示,对香港政府的决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 2019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游行开始往暴力方向演进,其标志性事件为警察被咬断手指。就在香港政府宣布停止修例之后,“香港民间人权阵线”不依不饶,不仅要求彻底撤回《逃犯条例》(此前为暂停),还要求特首下台。
    • 2019年6月21日,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并堵塞出入口,以铁马、水马设置路障,封锁附近主要交通干道,向警察总部投掷鸡蛋,用激光照射警员。期间,因为道路被堵,救护车无法进入,有孕妇被困数小时才被送往医院。
    • 2019年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围警察总部,并拆掉了“香港警察总部”牌匾。
    •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阻碍升旗,并用铁马、铁笼车冲击立法会,在众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涂污香港特区区徽,甚至还把龙狮旗挂在了主席台。龙狮旗是英国殖民香港时期所使用的的地区旗帜,当龙狮旗被挂在立法会主席台的那一刻,这场行动的性质已经完全变了。中央政府给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利,但是别忘了,“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闹独立,那么香港现在已经拥有的那些都终将失去。在阻扰升旗和冲击立法会的过程中,发生了袭警行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冲击前线警察,包括以化学物品作为武器,导致多名警务人员受伤。
    • 2019年7月2日,有美国媒体采访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国老人,问他“你昨天看到了什么”,这名英国老人说,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别发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时候发生的。当时我其实是在警戒线外,看到他们蒙着脸,还带着护目镜,他们用帽子面具等东西全都把脸蒙住,让别人认不出他们的身份来。我没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处走动,因为在香港我是一个自由人。“我知道他们所做的事,阻碍了香港至少两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发展,而对于整个中国来说,将是四到五代人的影响。这是最令人难过的事。这些抗议者可能觉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觉得他们中大多数人只是暴徒和破坏者,就是来找警察争斗的——他们中的多数人。他们所做的事是对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坏,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后, 那里发生的是一场悲剧。”
    • 2019年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为继续发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袭击,期间也有美国国旗出现在了游行的队伍。
    • 2019年7月14日,暴力行动推向了高潮。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发生于14日下午的沙田游行期间,有人在主干道冲撞封锁线企图占据马路,并设立铁马阵,有组织地在沙田正街分发雨伞等物资,同时挖开路面砖头,大批防暴警员到场布防,双方展开对峙。晚上8时许,警方多次发出警告,但示威者从商场高楼层扔下大量雨伞、头盔及水瓶,在警察后退的过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单”,示威者竟然将其从自动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后这名警察就一路从扶梯上滚了下去,然而这些暴徒并没有打算放过他,他们像狼群一样围了过去拳打脚踢。当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伤,其中最惨的一位被咬断了手指,而且是整个关节都被咬下来的那种。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启华,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根据控方在法庭上的陈述,晚上9时40分,杜启华在没受挑衅及发出宣示下,突然用雨伞打中一名警员后颈,其他警员见状,对其进行包围及制止。纠缠期间,梁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机用伞打其头部,梁在用手挡格时,右手无名指骨折。其他警员合力控制杜,但杜极力挣扎,将梁警官右手无名指前节咬断。据《大公报》的报道,控方读到这段时,呈上了断指警长的伤势照片,法官观看时用手掩嘴。杜启华的辩护律师兵不同意控方的说法,他辩称杜启华咬断警察手指是因为梁警官主动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 2019年7月16日,法官以1万元保释金+不准涉足新城广场为条件,同意了杜启华的保释请求。(早在2014年,香港的“占中”事件中,就发生了颇受争议的“七警察事件”。)
    • 2019年7月20日,超过30万香港市民在金钟添马公园冒雨举行“守护香港”大型集会。
    • 2019年7月20日,警察在突击检查荃湾区一座工厂大厦的时候,发现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药和“燃烧弹”电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的衣服,这意味着可能已经有人在密谋恐怖袭击了。
    • 2019年7月21日又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示威者冲进了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二是元朗发生了打人事件。激进分子先后向中联办大楼投掷鸡蛋、玻璃瓶、砖块、油漆弹,用黑色液体玷污国徽,并在中联办外墙上喷涂“支那”等侮辱国家、民族的字句。这已经不仅仅是在挑衅中央政府,甚至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国人持对讲机和黑衣人(示威游行群众都统一穿黑衣)进行指挥和联络,而且这些人的手段非常专业,他们会特意把监控摄像头扒下来,把线路剪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