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约社友先锋队章程

来自通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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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
  通约的使命是通约各种信仰和思想派别,编写人类共同认可的约律、诫命,以指导我们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大同和人类永生的共同行动。
  通约社友的愿景是实现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大同。当前的阶段性理想和目标是促进每个社友所在社区建设成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区,建立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公共事业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一章 社友先锋队成员
  第一条 全球公民不分种族、年龄、性别、职业,承认通约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通约社友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通约社友的决议和按期交纳社友费的,可以申请加入通约社友先锋队组织。
  第二条 通约社友先锋队成员必须具有真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愿意为实现世界大同奋斗终身。通约社友先锋队成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通约社友先锋队成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通约社友先锋队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世界先进的思想理论、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通约社友的各项方针和规程,带头参加通约社友集体企业的建设和服务,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依存于民众。因此,组织应理解民众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民众的要求并争取超越民众的期望。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通约社友的决定,积极完成集体布置的任务。
  (五)维护通约社友的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集体企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集体企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四条 社友先锋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通约社友的有关会议,阅读通约社友的有关文件,自觉改造自己。
  (二)在通约社友的会议上和通约社友网站上,参加关于通约社友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通约社友先锋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通约社友先锋队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通约社友的任何组织和任何社友,向通约社友先锋队负责地揭发、检举社友的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社友,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通约社友先锋队组织讨论决定对社友的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社友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通约社友先锋队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提出。
  (八)向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第五条 发展社友先锋队成员,必须把德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社友先锋队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社友先锋队成员在社友成员中发现和膺选,要有两名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社友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
  第六条 社友先锋队成员入社必须进行宣誓。已经是中国共产党员的社员,将其入党的誓言朗读,录制并上传到通约智库的个人空间。
  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誓词如下:我宣誓,我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为实现世界大同奋斗终身。朗读誓言,录制并上传到通约智库的个人空间。
  第七条 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通约社友先锋队组织对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的义务同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一样。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一样。
  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预备期满,社友先锋队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认真履行社友先锋队义务,具备社友先锋队成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社友先锋队成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社友先锋队义务,不具备社友先锋队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资格。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转为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
  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社友先锋队成员之日算起。社友先锋队成员的友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社友先锋队成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社友先锋队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通约社友先锋队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通约社友先锋队的组织生活,接受通约社友先锋队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社友先锋队成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友先锋队成员要求退社,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社友先锋队成员缺乏意志,不履行社友先锋队成员义务,不符合社友先锋队成员条件,社友先锋队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社。劝社友先锋队成员退社,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社的社友先锋队成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组织批准。
  社友先锋队成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社友先锋队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社友费,或不做社友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社。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社友先锋队成员除名,并报上级社友先锋队组织批准。
第二章 通约社友先锋队的组织制度参照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